注1:
自死之物的血,表征杀身成仁者的血,不能救赎我们脱离罪。唯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压伤(赛五三10)之耶稣基督的血,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(约壹一7)。
注2:
被野兽撕裂之物的血,表征被如同野兽之野蛮人杀害牺牲者的血;这血也不能救赎我们脱离罪。唯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审判(赛五三8)之耶稣基督的血,才能洗去我们的罪(启一5)。
注3:
这表征凡以别的血代替主耶稣之血的,要对付他从前的行为,和他已往与宗教有关的所是,并要洁净自己;否则他就要被定罪。
吃不同的血,相当于根据对不同人物的信仰,所形成不同的宗教。神命定唯一的血,乃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(约六53~55,林前十16上,21上);唯一的信仰乃是相信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(见罗一5注4)。
注4:
不洁净到晚上,表征凡以别的血,就是以别的信仰,代替主耶稣之血的,必不洁净,直到把这事对付干净,完全了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