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作1长老的写信给亲爱的2该犹,就是我3真实所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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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约贰1注1。
注2:
不是徒十九29的马其顿人该犹,不是徒二十4的特庇人该犹,也不是林前一14与罗十六23哥林多的该犹,乃是另一个名叫该犹的;当时该犹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名字。照本书信的内容看,他必定是召会中一位特出的弟兄。
注3:
见约贰1注3。
- 2亲爱的,我1愿你2凡事3兴盛,身体4健康,正如你的5魂兴盛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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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也许有祷告的意思。
注2:
照本节上下文看,这是指外面和物质的事物。
注3:
原文意顺利(如旅程上之顺利─罗一10),即顺利达到所想望的目的,因此是兴盛。
注4:
指身体的健康,如在路五31,七10,十五27者。
注5:
人有三部分:灵、魂、体(帖前五23与注5)。魂是介于体与灵之间的器官,有自觉,使人有其个格。魂包含在体里,且是盛装灵的器皿。对信徒而言,是灵的神居住在他重生的灵里(罗八9,16),并从他的灵里扩展,浸透他的魂,使魂得着变化,以彰显神(罗十二2,林后三18)。这就是信徒的魂兴盛。当我们的魂借着我们的灵被神的灵占有并支配,好为着神的定旨支配并使用我们的体时,魂就兴盛。使徒盼望他的受信者,这位魂格外兴盛的亲爱弟兄,能凡事兴盛,身体健康,正如他的魂在神的生命里兴盛一样。
- 3有弟兄来见证1你持守真理,就是你在2真理中3行事为人,我就4大大欢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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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你持守真理,直译,你的真理。这是关于基督,特别是关于祂神格的真理(见约贰1注5),这真理的启示定规受信者的生活方式,并成为受信者持守的基本信仰。这乃是客观的真理,在受信者日常行事为人中,成了主观的真理。
注2:
见约贰4注2。
注3:
受信者不仅持守真理,也在真理中行事为人。关于基督身位的真理不仅该是我们的信仰,也该是我们的生活,就是一种见证我们信仰的生活。
注4:
见约贰4注3。
- 4我听见我的儿女们在1真理中行事为人,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更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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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约贰4注2。
- 5亲爱的,1凡你向2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,都是忠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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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对作客旅之弟兄的款待(如保罗在罗十二13与来十三2所教导的),也就是给那为着福音和话语的职事作客旅之弟兄的接待(7~8)。
注2:
受款待者多半是作客旅的,与该犹并不相识。
- 6他们在1召会面前见证了你的2爱;你照着3与神相配的,4送他们往前行,就作得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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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使徒所在的召会。
注2:
指已往的爱。
注3:
送行应当以一种与慷慨的神相配的作法,指明送行必须是慷慨的。
注4:
指将来的送行。使徒一面称赞该犹已往在接待作客旅之弟兄的事上所行的,一面鼓励他将来要送他们往前行。
- 7因他们是为那1名出外,对于2外邦人一无所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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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奇妙的基督那被高举且荣耀的名(腓二9与注3,徒五41,雅二7)。
注2:
指与神在地上完成祂经纶的行动无分无关的异教徒。任何为着神新约经纶作工的人,若从不信的人接受帮助,特别是经济的支助,来为着神的工作,这对神乃是羞耻,甚至是侮辱。在使徒的时候,为神作工的弟兄们,对于异教徒一无所取。
- 8所以我们应该1款待、供应这样的人,使我们能成为在2真理上的同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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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款待、供应,原文由“在下”和“拿起”二辞所构成;因此是(从下面)拿起,即承担、支持、款待、供应。我们这些信徒,包括使徒在内,应当款待、供应并承担那些在神圣真理上为神作工,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之弟兄们的需要。
注2:
指照着使徒为着神的经纶,关于神圣三一的教导,特别是关于主耶稣身位的教导,所启示出来那作新约内容的神圣实际。所有的使徒和忠信的弟兄都为此作工。
- 9我曾略略的写信给1召会;但那在他们中间好2为首的3丢特腓,不4接待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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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该犹为其中一分子。
注2:
这与主在太二十25~27,二三8~11的话相反,主那些话保守祂的信徒都在同样的水平,就是弟兄的水平上。在约贰9,塞林则的智慧派率先越过了关于基督的教训。在约参9这里,有一个人在智慧派异端道理的影响之下,在召会中好为首。前者是心智高傲,后者是在行动上高举自己。这两种恶都是神的仇敌撒但所用的利器,要施行他邪恶的计谋抵挡神的经纶。一个破坏信徒在神圣实际里的信仰,另一个拦阻他们在神行动中的工作。
注3:
原文由“丢斯(希腊庙宇中众神之首)的”和“滋养”所构成,因此,是“丢斯所滋养的。”这指明自称基督徒的丢特腓从未丢弃他异教徒的名字。这与早期信徒在受浸时取基督徒名字的作法相悖。根据历史,他倡导亵渎基督之身位的智慧派异端。难怪他搀在信徒中间,是一个好为首的。
注4:
即亲切的款待。
- 10所以我若去,必要提起他所行的事,就是他用1恶言2妄论我们;还不以此为足,他自己不接待弟兄,有人愿意接待,他也禁止,并且把他们赶出召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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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恶,原文意邪恶的。与约壹五19者同(见该处注4)。
注2:
原文为“沸腾,喋喋不休,讲闲话”的引伸辞,因此是妄论、谬论或胡言乱语。
- 11亲爱的,不要效法1恶,只要效法善。2行善的是3出于神,4行恶的5未曾见过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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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意无益的、邪恶的、败坏的。
注2:
原文意,作行善的人(为着施惠或尽责),实行良善,因此是行善。
注3:
或,属于(见约壹五19注1)。神是善的源头。作好事的人,行善的人,乃是出于神而属于神的人(参约壹三8)。
注4:
原文意,作行恶的人,实行邪恶,因此是行恶。
注5:
行恶的人不仅不是出于神,甚至也未曾见过神。
- 12有1众人给2低米丢作见证,又有3真理本身给他作见证,就是4我们也给他作见证,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5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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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指明低米丢必定是在众召会中作工的弟兄,因而是众所周知的。
注2:
低米丢也许是一位出外为主作工的弟兄(5~8),可能也是把本书信带给该犹的人。因此,需要作者为他作美好、有力的推荐。
注3:
指神那启示出来的真理,作基督徒信仰之素质的实际(见约壹一6注6),是所有信徒行事为人的神圣法则,信徒的行事为人也由这真理定规。因此,这真理给那行在其中的人作美好的见证,正如给低米丢作的见证一样。
注4:
指使徒约翰并他的同人。
注5:
原文为与“真理(实际)”同源的另一个形容词(参约壹五20注5),意真正的、实际的,因此是真的。
- 13我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,却不愿意用笔墨写给你;
- 14上但1盼望快快的见你,我们2当面交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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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约贰12注1。
注2:
直译,口对口。
- 14下3愿你平安。朋友们都问你安。请你替我按着姓名问朋友们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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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3:
直译,愿平安归与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