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罗的职事是要完成神新约经纶的神圣启示(西一25~27),就是三一神在基督里成了赐生命的灵,产生基督的众肢体,以构成并建造基督的身体,使三一神在宇宙中得着完满的彰显─神的丰满(弗一23,三19)。保罗的着作大约完成于主后六十七年。在他离世前后,他的完成职事就受到背道的损坏。过了四分之一世纪,约在主后九十年,约翰的着作出来了。他的职事不仅是要修补受了破损的保罗职事,更是要给旧约和新约、福音书和书信,全部的神圣启示作一终结。这样一个职事的中心点,乃是神圣生命的奥秘。约翰福音是福音书的终结,揭示主耶稣基督的身位和祂工作的奥秘。约翰的书信,特别是约翰一书,是书信的终结,揭开神圣生命交通的奥秘,就是神的儿女与父神,并神的儿女彼此之间交通的奥秘。然后,约翰的启示录是新旧两约的总结,启示基督是神儿女生命的供应,使祂得彰显,以及祂是三一神宇宙行政的中心这个奥秘。这里约翰用“那”开始他的书信,并揭开神圣生命里交通的奥秘。他没有用人称代名词说到主,含示他所要揭开的乃是奥秘的。
这里的从起初,与约翰福音的太初不同(约一1)。太初,是追溯到创造之前已过的永远;从起初,是从创造以来。这指明约翰的书信是接续他的福音书,论到信徒对神圣生命的经历。在福音书里,约翰指出罪人得着永远生命的路,乃是相信神的儿子。在书信里,他指出那些已经得着神圣生命的信徒,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的路,乃是住在神的儿子里面。在启示录里,他揭示永远生命的终结作信徒在永世里完满的享受。
“从起初”原文在约翰福音用了四次,在本书信用了八次,在约翰二书用了二次。在约八44,约壹一1,二13~14,三8,是用在绝对的意义上;在约六64,十五27,十六4,约壹二7、24(二次),三11,约贰5、6,是用在相对的意义上。
约翰的着作乃是说到奥秘的书。在本书信,生命,就是神圣的生命,永远的生命,那分赐到在基督里的信徒、并住在他们里面神的生命,是第一个奥秘(2,二25,三15,五11,13,20)。由这个奥秘产生另一个奥秘,就是神圣生命交通的奥秘(3~7)。然后是三一神膏油涂抹的奥秘(二20~27)。接着是住在主里面的奥秘(二27~28,三6,24)。第五是神圣出生的奥秘(二29,三9,四7,五1,4,18)。第六是神圣种子的奥秘(三9)。最后是水、血与那灵的奥秘(五6~12)。
这就是约一1~4、14所说到的“话,”这话在创世以前在永远里就与神同在,并且就是神;祂在时间里成为肉体,生命就在祂里面。这话就是基督神圣的人位,是神一切所是的说明、解释和彰显。生命在祂里面,并且祂就是生命(约十一25,十四6)。“生命之话”这辞,在原文指明话就是生命。那人位就是神圣的生命,永远的生命,是我们摸得着的。这里提到“话,”指明本书信乃是约翰福音的延续和发展(参约一1~2,14)。
指有意的注视。
先是听见过,继而看见过;看见过以后,又注视过,就是有意的注视过;并且摸过,就是用手触摸过。这些辞句指明,生命的话不仅是奥秘的,并且因着成为肉体,也是摸得着的。这奥秘的生命之话,不仅在祂复活以前,在祂的人性里被人摸过(可三10,五31),也在祂复活以后,在祂属灵的身体里(林前十五44)被人摸过(约二十17,27)。当时有一种异端,否认神的儿子成为肉体(四1~3),因此需要这样有力的辞句,指明主在祂可摸的人性里实在的本质。
这指明“生命”与前节“生命之话”是同义辞,二者都是指基督神圣的人位;祂在永远里与父同在,在时间里借着成为肉体显现出来,是使徒所看见过,又作见证,并传与信徒的。
这永远生命的显现,是借着基督的成为肉体;约翰在他的福音书里有力的强调这点(约一14),把它当作抗毒剂,使信徒预防那说基督不是在肉体里来的异端。这样的显现与摸得着相符,再一次指明主人性具体的性质;主这人性乃是新约经纶里神圣生命的显现。
原文含示在与父的联结并交通里生活行动。那是子的永远生命,在永远里不仅与父同在,并且在与父的联结并交通里生活行动。这辞与约一1~2者同。
父是永远生命的源头,子从父并同父显现出来,成为永远生命的彰显,给父所拣选的人有分并享受。
永远生命的显现包含将生命启示并分赐给人,为要把人带进永远的生命里,带进与父生命的联结并交通里。
直译,那生命那永远。这生命是指神属灵的生命,不是指人属魂的生命,也不是指人肉身的生命(见罗五17注3)。永远不仅是指时间上永远长存,无穷无尽,也是指品质上绝对完美完全,毫无短缺瑕疵。这样的辞句着重神圣的生命,即永远之神的生命,那永远的性质。使徒看见过这永远的生命,现在又作见证,并且将这生命传与人。他们所经历的不是任何道理,乃是神的儿子基督这永远的生命;并且他们的见证和传讲不是出于神学或圣经知识,乃是出于这样一个实在的生命。
在1节先是听见,后是看见;这里正好相反。在领受启示时,听见是基本的;在传讲、传报时,看见应当是根基。我们所传讲的,该是我们对所听见之事的领略和经历。
使徒听见并看见永远的生命,然后将这生命传与信徒,使他们也可以听见并看见。借着永远的生命,使徒享受了与父并与祂儿子主耶稣的交通。他们渴望信徒也能享受这交通。
原文意一同参与,共同分享。交通乃是永远生命的流出,并且实际上,就是所有已经接受并得着神圣生命之信徒里面永远生命的流。这是新耶路撒冷里生命水的流所描绘的(启二二1)。因此,所有的真信徒都在这交通里(徒二42)。这交通是凭我们重生之灵里的那灵而得继续的,因此称为圣灵的交通(林后十三14)和(我们)灵的交通(腓二1)。我们信徒乃是在这永远生命的交通里,有分于父与子所是、并为我们所作的一切;这乃是我们借着那灵的交通,享受父的爱和子的恩(林后十三14)。这样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借着那灵享受父与子上所得的分,因此称为使徒的交通(徒二42),以及本节我们(使徒)的交通,就是与父并与祂儿子耶稣基督的交通。这是个神圣的奥秘。永远生命这奥秘的交通,应当视为本书信的主题。
交通在此指明把个人的利益,为着某一共同的目的,放在一边,并联于别人。因此,与使徒有交通,在使徒的交通里,并在使徒的交通里与三一神有交通,乃是放下我们个人的利益,联于使徒和三一神,为着完成神的定旨。按照约翰以下所写的,这定旨是双重的:(一)信徒因着住在三一神里面,得以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(二12~27);并基于神圣的出生,过神圣之义与神圣之爱的生活(二28~五3),以胜过世界、死、罪、魔鬼和偶像(五4~21);(二)众地方召会为着耶稣的见证,得以建造起来成为灯台(启一~三),并终结完成于新耶路撒冷,作神完满的彰显,直到永远(启二一~二二)。我们有分于使徒对三一神的享受,就是联于使徒和三一神,以完成神、使徒和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圣定旨。
这里只说到父与子,没有说到灵,因为那灵是隐含在交通里。事实上,永远生命的交通就是三一神─父、子、灵─分赐到信徒里面,作他们唯一的分,给他们享受,从今时直到永远。
有些古卷作,你们的。使徒的喜乐也就是信徒的喜乐,因为信徒是在使徒的交通里。
交通是永远生命的流出,喜乐(对三一神的享受)乃是这交通的结果,就是借着那灵有分于父的爱和子的恩的结果。因着这种对神圣生命属灵的享受,我们在三一神里的喜乐就得以满足。
在前面的经文里,是以明言说到父与子,而那灵是隐含在永远生命的交通里。这里是本书信首次说到神,并说到祂是三一神─父、子、灵。这位神正如在福音的光中所启示的,乃是光。
约翰和其他早期门徒所听见的信息,无疑的,就是主耶稣在约八12和九5所说的话:祂就是光。然而,约翰在这里说,这信息乃是神就是光。这指明主耶稣就是神,含示神圣三一的素质。
“神就是光,”“神就是爱,”(四8,16),以及“神是灵”(约四24)这样的辞句,不是作为隐喻,乃是作为叙述,用以指明并描述神的性质。在祂的性质上,神是灵,是爱,也是光。灵是指神人位的性质,爱是指神素质的性质,光是指神彰显的性质。爱与光都与神是生命有关,这生命是属于灵的(罗八2)。神、灵和生命,实际上乃是一。神就是灵,灵就是生命。在这样的生命里,有爱也有光。这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,就成了恩典;这神圣的光照在我们身上,就成了真理。约翰的福音书启示主耶稣将恩典和真理带给我们(约一14,17),使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(约三14~16);约翰的书信揭示神圣生命的交通把我们带到恩典和真理的源头,就是神圣的爱与神圣的光。他的书信乃是他福音书的延续。在他的福音书里,是神在子里到我们这里来作恩典和真理,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(约一12~13);在他的书信里,是我们这些儿女在父生命的交通里,往父那里去,有分于祂的爱与光(见四8注2)。前者是神出到外院子,在祭坛那里满足我们的需要(利四28~31);后者是我们进入至圣所,在约柜那里接触神(出二五22)。这是对神圣生命更往前、更深的经历。在约翰的福音书里,我们因着信入子,接受了神圣的生命,接着就该在他的书信里,借着这生命的交通,继续享受这生命。他全部的书信都是向我们揭示这一件事,就是借着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享受这生命。
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,照样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恶作为里的性质(三8)。感谢神,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,进入神圣的光里(徒二六18,彼前二9)。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,在我们里面运行。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,黑暗未曾胜过这光(约一4~5)。我们跟从这光,就绝不在黑暗里行(约八12)。照上下文看,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(7~10)。
除了前面经文里三件主要的事:生命、交通和喜乐以外,使徒从主所听见进一步的信息,乃是报给信徒,神就是光。
与神有交通,等于与父并与祂儿子耶稣基督有交通(3)。这再一次含示神圣的三一。
与神有交通,就是照着我们灵里那灵的涂抹(二27),在神圣生命的流里,与祂有亲密而活的接触。这保守我们有分于并享受神圣的光与神圣的爱。
指我们生活中一般的行动,即生活、行事、为人。下节者同。见加五16注2。在黑暗里行,意即习惯的在黑暗里行,就是在撒但邪恶作为的性质里生活、行事、为人。照二11看,在黑暗里行就等于实行罪(三4,8)。
说谎话是出于撒但;他是说谎者的父(约八44与注3)。撒但的黑暗与神圣的光相对,撒但的谎话与神圣的真理相对。神圣的真理是神圣之光的彰显,照样,撒但的谎话乃是撒但黑暗的彰显。我们若说,我们与那是光的神有交通,却在黑暗里行,就是在撒但黑暗的彰显里说谎话,不在神圣之光的彰显里实行真理。本节是预防废弃道德律论者(Antinomians)的异端教训,他们教导人脱离道德律的约束,说一个人可以活在罪中,而同时与神有交通。
直译,实行。指因着住(在一些事里)而习惯且持续的行(那些事);因此是实行的意思。这辞也用在二17、29,三4(二次)、7、8、9、10、22,五2,罗一32等处。实行真理乃是习惯的活真理,不是偶尔为之。
原文意实际(与虚空相对)、确实、真确、真实、真诚。这是约翰个人独特的用辞,也是新约里一个深奥的辞,指神圣经纶的一切实际,作神圣启示的内容,由神的话传输并揭示如下:
(一)神,是光也是爱,成为肉体,作神圣事物─神圣生命、神圣性情、神圣能力、神圣荣耀等─的实际,给我们得着,使我们享受祂作恩典,如约翰福音所启示的(约一1,4,14~17)。
(二)基督,就是成为肉体的神,神格一切的丰满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祂里面(西二9),好成为:(1)神与人的实际(约一18,51,提前二5);(2)旧约一切预表、表号、影儿的实际(西二16~17,约四23,24与注4,注5);(3)一切神圣、属灵事物的实际,如神圣的生命与复活(约十一25,十四6),神圣的光(约八12,九5),神圣的道路(约十四6),智慧,公义,圣别,救赎(林前一30)等;因此,基督是实际(约十四6,弗四21)。
(三)那灵,就是变化形像的基督(林前十五45下,林后三17),是基督的实际(约十四16~17,十五26),也是神圣启示的实际(约十六13~15)。因此,那灵是实际(五6)。
(四)神的话,作神圣的启示,不仅启示,更传输神与基督的实际,以及一切神圣、属灵事物的实际;因此,神的话也是实际(约十七17与注3)。
(五)信仰(相信)的内容,即我们所信之事的具体元素,成了完满福音的实际(弗一13,西一5);这信仰的内容启示在整本新约里面(林后四2,十三8,加五7,提前一1与注1第一、二点,二4与注2,二7上,三15与注4,四3,六5,提后二15,18,25,三7~8,四4,多一1,14,帖后二10,12,来十26,雅五19,彼前一22,彼后一12)。
(六)关于神、宇宙、人、人与神的关系、以及人与人彼此的关系、人对神的责任等的实际,这些都是借着受造之物和圣经所启示的(罗一18~20,二2,8,20)。
(七)真实、可信、真诚、诚实、可靠、信实;就着神说,是神圣的美德(罗三7,十五8),就着人说,是人性的美德(可十二14,林后十一10,腓一18,约壹三18),并且是神圣实际的流出(约四23~24,约贰1上,约参1)。
(八)实在或真实的事物、事情(事实)的真相或实情、实际、真确;与虚假、欺骗、伪装、伪善、错谬相对(可五33,十二32,路四25,约十六7,徒四27,十34,二六25,罗一25,九1,林后六7,七14,十二6,西一6,提前二7下)。
以上所列八点,前五点是指素质上同一的实际。神、基督、那灵─神圣的三一─在素质上乃是一。因此,这三者是神圣实际之本质的基本元素,其实三者乃是一个实际。这一个神圣的实际,就是神的话这神圣启示的本质。因此,这个实际成了神圣话语中所启示神圣的实际,使神圣的话成为实际。神圣的话传输这一个神圣的实际作信仰的内容,而信仰的内容乃是整本新约所启示福音的本质,成为新约的实际,这也就是神圣三一的神圣实际。我们有分于并享受这神圣的实际,这实际就成为我们的真实、真诚、诚实、可靠,作我们行为上优越的美德,以彰显我们所凭以活着的神,就是实际的神;我们也成了过真理生活的人,毫无虚假或伪善,过一种与那借着受造之物和圣经所启示之真理一致的生活。
真理这辞原文在新约里用了一百多次,每次出现的含意须由该处上下文断定。譬如在约三21,照上下文看,是指正直(与邪恶相对─约三19~20),就是人照着神的所是活在神里面,所显出的实际;正直也与神圣的光相符,这光就是那是真理源头的神,在基督里显现出来。在约四23~24,照该章上下文以及约翰福音的整个启示看,乃是指神圣的实际成了人的真实和真诚(与不道德之撒玛利亚敬拜者的伪善相对─约四16~18),好对神有真正的敬拜。神圣的实际乃是基督,祂就是实际(约十四6),是旧约为着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实际(约一29,三14),也是活水的泉源,就是赐生命的灵(约四7~15),给祂的信徒享受并畅饮,成为他们里面的实际,最终成了他们的真实和真诚,借此他们以神所寻找的敬拜敬拜祂。在约五33和十八37,照约翰福音的整个启示看,是指那在神的儿子基督里所具体表现、启示并彰显的神圣实际。在约八32、40、44~46,照该章上下文看,是指启示在神的话里(约八47),并具体表现在神儿子基督里面(约八36)之神的实际,这实际释放我们脱离罪的辖制(见约八32注1)。
在本节这里,真理是指在神圣的光这面所启示出来神的实际。这实际是5节里神圣之光的流出和实化。神圣的光是在神里面的源头,真理是神圣之光在我们里面的流出和实化(见四8注2,参约三19~21)。当我们住在神圣的光中(这光就是我们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享受的),我们就实行真理(这真理就是我们在神圣的光中所实化的)。当我们住在源头中,这源头的流出就成了我们的实行。
我们在光中行,但神是在光中,因为祂就是光。“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(参提前六16)……这样在光中行,如同神在光中,不是仅仅效法神……乃是我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与神永远的所是,有同一的基本元素:不是效法,乃是生命气氛的一致与等同。”(Alford,阿福德)。
我们在神的光中行事、生活时,我们就共同享受三一神,也共同有分于祂神圣的定旨。神圣生命的交通带给我们神圣的光,并且神圣的光保守我们在交通里,就是保守我们对神有共同的享受,并且共同有分于神的定旨。
“耶稣”这名是指流出救赎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;“祂儿子”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。因此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,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,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,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,这功效在空间上是普及各处的,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。
约翰也用“祂儿子耶稣”这名称,预防关于主身位的异端。有一派异端坚持主的神性,否认祂的人性。“耶稣”这名称是人的名字,预防了这一派的异端。另一派异端坚持主的人性,否认祂的神性。“祂儿子”这神格的名称,乃是对这一派异端的抗毒剂。
我们活在神圣的光中,就在这光的光照之下,这光按着神的神圣性情,并借着在我们里面神的性情,暴露我们一切的罪、过犯、失败和缺点,这些都是与祂纯洁的光、完全的爱、绝对的圣,以及超越的义抵触的。这时,我们就在蒙了光照的良心里,觉得需要主耶稣救赎之血的洗净,这血便在我们的良心里洗净我们一切的罪,使我们与神并彼此之间的交通得以维持。我们与神的关系是牢不可破的,但我们与神的交通可能会中断。前者属乎生命,后者虽然也属乎生命,却是基于我们的生活。前者是无条件的,后者是有条件的。这有条件者需要靠着主的血不断的洗净才得维持。
在这段话里,有我们属灵生活的循环,由四件要紧的事物形成─永远的生命、永远生命的交通、神圣的光、以及神儿子耶稣的血。永远的生命产生永远生命的交通,永远生命的交通带进神圣的光,神圣的光增加对神儿子耶稣之血的需要,使我们更多得着永远的生命。我们越多得着永远的生命,这生命所带给我们神圣生命的交通就越多。我们越多享受神圣生命的交通,所得着神圣的光就越多。我们越多得着神圣的光,就越有分于耶稣之血的洗净。这样的循环,在神圣生命的成长上带我们向前,直到我们生命成熟。
原文这动词的时态为现在式,指继续进行的行动,指明神儿子耶稣的血一直继续不断的洗净我们。这里的洗净是指主的血在我们良心里即时的洗净。在神面前,主救赎的血已经一次永远的洗净了我们(来九12,14),这洗净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续到永远,无需重复。然而每当我们与神交通,良心蒙了神圣之光的光照,我们就必须在我们的良心里,一再的即时应用主的血常时的洗净。这即时的洗净是由母牛的灰调作除污秽之水的洁净所预表(民十九2~10)。
新约用单数的罪和复数的罪说到罪的问题。单数的罪是指内住的罪,从撒但借着亚当进到人类里面(罗五12),是罗马书第二段,五12~八13(七5例外,那里是说到诸罪)所对付的。复数的罪是指罪的行为,即内住之罪的果子,是罗马书第一段,一18~五11所对付的。然而,本节单数的罪连同形容词“一切的,”不是指内住的罪,乃是指我们重生后所犯的每一个罪(10),这罪玷污我们原先被洗净的良心,在我们与神的交通中,需要主的血将其洗净。
我们单数的罪,就是我们性情里内住的罪(罗七17),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(利四,赛五三10,罗八3,林后五21,来九26)解决了。我们复数的罪,就是我们的过犯,也已经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(利五,赛五三11,林前十五3,彼前二24,来九28)解决了。我们重生以后,还需要为我们性情里的罪,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,如8节所指明的,也需要为我们行为上的罪,接受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,如9节所指明的。
罪,原文,单数。没有罪,就是在我们的性情里,没有内住的罪(罗七17)。这是智慧派的异端所教导的。使徒要信徒预防这虚假的教训。7~二2这段话,说到信徒重生以后的犯罪,这使他们与神的交通中断。信徒重生后,他们的性情里若没有罪,怎能在行为上犯罪?即使他们只是偶尔犯罪,不是习惯的犯罪,他们的犯罪就足以证明还有罪在他们里面作工;否则,他们与神的交通就不会中断。使徒在这里的教训也定罪了今天“完全论”的教训,这种教训认为从罪得释放的光景,是今生可以达到,或已经达到的;又废除了今天“拔罪根”的错误教训,这种教训误解了三9和五18的话,说重生之人的罪性已经连根拔除,所以他们不能犯罪。
或,带自己入歧途。说我们已经重生,所以没有罪(单数),便是自欺,否认了我们自己经历中真正的事实,因而带自己入歧途。
真理指福音里所传输已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,真实的事实,就如:神和一切神圣事物的实际(这一切神圣事物全是基督─约一14,17,十四6),基督和一切属灵事物的实际(这一切属灵事物全是那灵─约十四17,十五26,十六13,约壹五6),以及人光景的实际(约十六8~11)。见6注6。这里特别指我们重生后,在与神的交通里,在神圣之光的光照下罪的光景。倘若我们说,我们重生以后就没有罪(单数),这样的实际,真理,就不在我们里面了;这也就是,我们否认了自己重生以后真实的光景。
这是指承认我们重生以后的罪(复数)和失败,不是指承认重生以前的罪(复数)。
原文,复数。
神在祂的话上是信实的(10),在祂儿子耶稣的血上又是公义的(7)。祂的话,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话(弗一13),告诉我们,祂要因着基督赦免我们的罪(徒十43);并且基督的血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,使祂能赦免我们的罪(太二六28)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祂就要照着祂的话,并基于那借着耶稣之血的救赎,赦免我们,因为祂必须在祂的话上信实,并在耶稣的血上公义;否则,祂就是不信实、不公义的。我们要得着祂的赦免,就需要认罪。这种为了恢复与神交通的赦免,乃是有条件的,就是在于我们的认罪。
赦免我们,是释放我们,使我们脱离罪的亏欠;而洗净我们,是洗去我们不义的玷污。
不义与罪是同义辞。一切的不义都是罪(五17)。二者都是指我们错误的行为。罪指明我们错误的行为对神对人的亏欠;不义指明我们错误行为的玷污,使我们与神与人都是不对的。亏欠需要神的赦免,玷污需要神的洗净。为着恢复我们与神中断的交通,使我们可以用没有亏欠的良心(提前一5,徒二四16),在不受打岔的交通中享受神,神的赦免与神的洗净都是我们所需要的。
8节证明我们重生以后,里面仍有罪。本节进一步证明甚至我们外面还犯罪,尽管不是习惯的犯罪。我们在外面的行为上仍旧犯罪,因为我们在里面的性情中仍旧有罪。二者都证实我们重生以后罪的光景。使徒说到这样的光景时,使用代名词“我们,”表示没有把他自己排除在外。
指神启示的话,就是真理的话(弗一13,约十七17),这话传输神新约经纶的内容,与8节的真理是同义辞。在这话中,神暴露了我们重生前与重生后真实有罪的光景。我们若说我们重生以后没有犯过罪,便是以神为说谎的,否认了祂启示的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