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天地万物都造齐了。
- 2到第七日,神造作的工已经完毕,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造作的工,1安息了。
-
注1:
神安息了,因为祂完成了祂的工,并且满足了。神的荣耀得着彰显,因为人有了祂的形像;祂的权柄也即将施行,以征服祂的仇敌撒但。只要人彰显神并对付神的仇敌,神就得着满足而能安息。
后来第七日蒙记念为安息日(出二十8~11)。神的第七日乃是人的第一日。神已经预备好一切给人享受。人被造后,并不是加入神的工作,乃是进入神的安息。人受造不是为了作工,乃是以神为满足,并与神一同安息(参太十一28~30)。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,人不是为安息日创造的(可二27)。
这里的安息是一粒种子,在整本圣经里发展,收成于启示录。这种子的发展包括旧约里安息日的安息(出二十8~11)和美地的安息、(申十二9,来四8、)新约里主日的安息、(启一10,徒二十7,林前十六2、)和千年国的安息(来四1,3,9,11)。安息的终极完成乃是新天新地同新耶路撒冷的安息,在那里所有得赎的圣徒都要彰显神的荣耀(启二一11,23),并要凭神的权柄作王(启二二5下),直到永远。见来四9注1。
- 3神赐福给第七日,将其分别为圣,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1创造和造作的工,就安息了。
-
注1:
直译,创造而造作。
- 41诸天与地2创造的来历,乃是这样。在3耶和华神造地造天的日子,
-
注1:
神的愿望和定旨是要得着一个团体人,有祂的形像彰显祂,并有祂的权柄代表祂,这揭示在一1~二3。二章其余的部分乃是另加的记载,启示神达成祂目的之路与手续。这路乃是生命。人要彰显神并代表神,就必须有神作他的生命,由9节的生命树所表征。
注2:
见一1注3一段。神首先“创造”诸天与地(一1);然后祂“造”地与天。在神的创造里,先创造诸天,然后创造地(一1),而在神的复造和进一步的创造里,乃是先造地,然后才造天。
注3:
Elohim, 伊罗欣(一1),是神在与祂造物之关系上的名,而耶和华是神在祂与人之关系上的名。“耶和华”的意思是“我是那我是,”(出三14,参约八24,28,58),指明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永远者,就是那昔是今是以后永是者(启一4)。
- 5地上还没有1草木,田间的菜蔬还没有长起来,因为耶和华神还没有降雨在地上,也没有人2耕地。
-
注1:
直译,田间的草木。
注2:
这表征没有人凭着人的劳苦与神同工,与神的神圣工作配合(参约五17,林前三9)。当人劳苦以配合神的工作,神就有立场降雨(表征祂生命的灵——珥二23,28~29),与人(地上的尘土——7)调和,以产生生命。
- 6只有雾气从地上腾,滋润遍地。
- 7耶和华神用1地上的2尘土3塑造4人,将生命之5气吹在他鼻孔里,人就成了活的6魂。
-
注1:
希伯来文, adamah, 亚当玛。
注2:
人的身体是用地上的尘土塑造的,乃是人外在的形状,是人接触物质范围的器官。
注3:
或,使……成形(如窑匠所作)。见一1注3一段。
注4:
希伯来文, adam, 亚当。神达成祂目的之手续的第一步,乃是创造人作器皿,好盛装祂自己作生命(罗九21,23,林后四7,提后二21)。
注5:
希伯来文, neshamah, 奈夏玛,箴二十27译为“灵,”指明吹进人身体里的生命之气,成了人的灵(参伯三二8)。人的灵是人里面的器官,使人能接触神,接受神,盛装神,并将神吸收到他全人里面,作他的生命和一切。这灵是神特别造的,在神的圣言中列为与天地并重(亚十二1)。人的灵是为着让人敬拜神(约四24),由神重生(约三6下),并联于神(林前六17,提后四22),使人得以在与神生机的联结里行事、生活(罗八4下),以完成神的定旨。
吹在人鼻孔里的生命之气,不是神永远的生命,也不是神的灵。见路三38注3。主在复活那天将圣灵吹到祂门徒里面(约二十22),在此之前,人并没有得着神的灵。然而,因为人的灵是出于神的生命之气,所以和神的灵非常接近。因此,神的灵与人的灵之间能传输,人的灵也能接触神,并与神成为一(罗八16与注2,林前六17与注2)。
人的灵里有三种功能:良心,使人能认识什么是神所称义的,什么是神所定罪的(罗九1与注2);交通,使人能接触神、敬拜神、并与神交通(约四24,弗六18上,罗一9);直觉,使人对神有直接的感觉,并有从神而来直接的认识(可二8,林前二11)。
注6:
人的魂是他的人位,就是他的自己(出一5,徒二41),不是由某种元素所形成,乃是由人的灵与人的身体结合所产生。魂由人的心思、情感、意志组成,有心理的知觉,能接触心理的范围。
神是三一的——父、子、灵(太二八19),而人有三部分:灵、魂与身体(帖前五23)。三一神创造了这样一个三部分的人作为活的器皿,使人有性能得以盛装神,并生机的与神联合(约十五4~5,罗十一17~24),成为祂的生机体,作祂在人性里的彰显。见帖前五23注5,来四12注2与注3。
- 8耶和华神在东方的1伊甸栽植了一个园子,把所塑造的人安放在那里。
-
注1:
原文意,欢乐。
- 9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,可以1悦人的眼目,也好作食物;园子当中有2生命树,还有3善恶知识树。
-
注1:
指明神要叫人喜悦,使人快乐。神要人因祂喜乐并因祂满足(诗一○○,腓四4)。
注2:
神达成祂目的之手续的第二步,乃是把受造的人放在生命树跟前。生命树表征三一神具体化身在基督里,以食物的形态作人的生命。神把人摆在生命树跟前,指明神要人借着生机的吃祂并新陈代谢的吸收祂,接受祂作人的生命,使神能成为人所是的构成成分。按照约一1、4,生命是在那就是神自己的话里面。这生命——神那神圣、永远、非受造的生命——就是基督(约十一25,十四6,西三4上),祂是神的具体化身(西二9)。生命树长在生命水河的两边(启二二1~2),指明生命树乃是一种藤蔓(葡萄树)。因着基督是葡萄树(约十五1),又是生命,祂就是生命树。祂经过了成为肉体、钉十字架、和复活的过程,使人能得着生命,并借着吃祂而活(约十10下,六51,57,63)。
注3:
善恶知识树表征撒但是人死亡的源头(来二14)。这树也表征一切神以外的事物,因为凡不是神自己的事物,包括美好的事物,甚至合乎圣经的事物和宗教的事物,都会被撒但这狡猾者利用,将死带给人。就连神所默示的圣经和神所颁赐的律法,都会被撒但利用为知识树而带进死(约五39~40,林后三6下)。
生命树叫人倚靠神(约十五5),而知识树叫人背叛神,向神独立(参三5)。这两棵树带进两条线——生命线和死亡线,贯穿整本圣经,结束于启示录。死开始于知识树(17),结束于火湖(启二十10,14)。生命开始于生命树,结束于新耶路撒冷这座生命水的城(启二二1~2)。
- 10有一道1河2从伊甸流出来滋润那园子,从那里分为3四4道。
-
注1:
这里的河表征生命水的河,沿着这河长着生命树(启二二1~2与1注2,注3,及2注1)。这河解除人的干渴并浇灌园子,使生命能生长。圣经的开始和末了,都有生命树,也有涌流着活水的河。
注2:
河从伊甸流出来,表征生命水的河从神流出来(启二二1),指明神是给人喝的活水源头(参约四10,七37)。
注3:
四这数字表征人,受造之物(结一5)。一道河分为四道,表征河从作为源头和中心的独一之神(由一这数字所表征)流出来,临到各方的人。
注4:
直译,头。
- 11第一道名叫比逊,就是环绕哈腓拉全地的,在那里有金子。
- 12并且那地的1金子是好的;在那里又有珍珠和红玛瑙。
-
注1:
河的涌流带来三样宝贵的材料:金子、珍珠和红玛瑙。这些材料预表三一神是神永远建筑之结构的基本元素。金预表父神同祂神圣的性情,那是人借着神的呼召得以有分的(彼后一3~4),作为神永远建筑的基础;珍珠,一种树脂结成像珍珠的材料,预表子神在祂救赎并释放生命之死(约十九34),并祂分赐生命之复活(约十二24,彼前一3)中所产生的结果,作为神永远建筑的入口(参启二一21与注1一段);以及红玛瑙,一种宝石,预表灵神同祂变化工作所产生的结果(林后三18),为着建造神永远的建筑。新耶路撒冷就是由金、珍珠、和宝石这三类材料构成的(启二一11,18~21)。见启二一21注1二段。
大祭司的胸牌,象征以色列作神旧约的子民,乃是用金和宝石制作的(出二八6~21),并且新约中的召会,是用金、银和宝石建造的(林前三12——该处所列的是表征基督救赎的银,而不是珍珠,因为人堕落之后需要救赎)。这指明新耶路撒冷包括神所拣选并救赎之人的总和,就是以色列人加上召会(见启二一12注4与14注2)。
在人里面神圣生命的涌流,将神圣的性情带到人里面(彼后一4),使人重生(彼前一3),将人变化成基督荣耀的形像(林后三18)。因此,尘土所造的人(7),成为变化过的宝贵材料,为着神的建造,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。
- 13第二道河名叫基训,就是环绕古实全地的。
- 14第三道河名叫希底结,流在亚述的东边。第四道河就是1伯拉河。
-
注1:
即幼发拉底河。
- 15耶和华神1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,使他2耕种3看守。
-
注1:
直译,使那人安息。
注2:
人耕地乃是使生命,特别是生命树(9),能长大,以成就神定旨的第一面,就是有神的形像彰显祂。地预表人的心,基督这生命树的种子撒于其中(太十三3~23)。耕地表征松开、破碎我们的硬心,使我们的心向着天敞开,好叫那灵这雨水(见5注2)得以降下,使基督这生命树在我们里面长大。
注3:
或,护卫。这是保护园子,不受神仇敌的攻击,以成就神定旨的第二面,就是凭神的权柄对付撒但。我们需要耕地,使神这生命树得以进到我们里面。我们也需要看守地,不给撒但这知识树留空隙。
- 16耶和华神吩咐那人说,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
- 17只是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,你1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2死。
-
注1:
神给人的第一个命令是关乎人的吃,而不是关乎人的行为。吃对人非常重要,是生死攸关的事。人在神面前的结局和定命,完全根据于他所吃的。人若吃生命树,就接受神作生命而完成神的定旨;人若吃知识树,就接受撒但为死亡,而被撒但篡夺,达到他的目的。
神给人禁令作警告,指明(一)神的伟大:祂造人,赋与人自由意志,使人自愿而不是被迫拣选神(二)神对人的爱;以及(三)神渴望人吃生命树,接受神到他里面作生命。
注2:
不是指人身体的死,乃是指人灵的死(弗二1),最终带进全人灵、魂和身体的死(来九27,启二十14)。见弗二1注2。
- 18耶和华神说,那1人独居不好,我要为他造一个帮助者作2他的配偶。
-
注1:
神达成祂目的之手续的第三步,乃是将祂自己作到人里面,使人成为祂的补满。亚当在此预表神在基督里是真正、宇宙的丈夫,正为祂自己寻找妻子(罗五14,参赛五四5,约三29,林后十一2,弗五31~32,启十九7,二一9)。亚当需要妻子,预表并描绘神在祂的经纶里,需要得着妻子作祂的补满。
注2:
或,他的补满;直译,与他配对者。20节者同。
- 19耶和华神把祂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样走兽,和空中各样飞鸟,都带到那人面前,看他叫什么;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,那就是它的名。
- 20那人便给一切的牲畜、空中的飞鸟、和野地各样的走兽都起了名,只是亚当1没有找到一个帮助者作他的配偶。
-
注1:
妻子在生命、性情和彰显上,必须与丈夫一样一式。在牲畜、飞鸟和走兽中,亚当找不着他自己的补满,就是能与他相配的。
- 21耶和华神使那人1沉睡,他就睡了,于是取了他的一条2肋骨,又把肉在原处合起来。
-
注1:
神要为自己产生一个补满,就首先成为人(约一14),由神创造亚当所预表(罗五14)。这里亚当沉睡,为着产生夏娃作他的妻子,预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为着产生召会作祂的配偶(弗五25~27)。借着基督的死,祂里面的神圣生命得以释放;借着祂的复活,祂释放的神圣生命得以分赐到祂的信徒里面,为着构成召会(见约十九34注1)。借着这样的过程,神在基督里已经把祂自己连同祂的生命和性情,作到人里面,使人可以在生命和性情上与神一样,好作祂的配偶与祂相配。
注2:
从亚当裂开的肋旁所取出的肋骨,预表基督那不能折断、不能毁坏之永远的生命(来七16),从祂被扎的肋旁流出来(约十九34),好将生命分赐给祂的信徒,以产生并建造召会作祂的补满。见约十九36注2,来七16注1。
- 22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,1建造成一个2女人,3领她到那人跟前。
-
注1:
这里不说夏娃是创造的,乃说她是建造的。用亚当肋旁取出的肋骨建造成夏娃,预表召会是用复活的生命建造的,这复活的生命乃是基督借着在十字架上的死所释放出来,并在祂的复活里分赐到祂信徒里面的(约十二24,彼前一3)。召会作为真夏娃,乃是基督在祂所有信徒里的总和。唯有那出于基督同祂复活生命的,才能作祂的补满和配偶,就是基督的身体(林前十二12,弗五28~30)。
注2:
在圣经末了有一座城,新耶路撒冷,就是终极并永远的女人,羔羊团体的新妇,妻子(启二一9,二二17),用三样宝贵的材料所建造(启二一18~21),应验本章所显示的预表,直到永远。因此,在预表上,11~12节所提一切宝贵的材料,都是为着建造这女人(见12注1)。
注3:
夏娃自亚当取出,又被带回亚当,与他成为一体(24);照样,从基督所产生的召会,也要归回基督(弗五27,启十九7),与祂成为一灵(林前六17)。见弗五32注1。
- 23那人说,这一次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称这为1女人,因为这是从2男人身上取出来的。
-
注1:
希伯来文, Ishshah, 伊施沙,22节者同。正如夏娃是亚当的扩增,召会作为新妇,乃是作为新郎之基督的扩增(约三29~30)。
注2:
希伯来文, Ish, 伊施,24节第一个“人”字同。与本章别处翻作“人”的“亚当”这字不同。
- 24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联合,二人成为1一体。
-
注1:
直译,一个肉身。见22注3。亚当和夏娃成为一体,一个完整的单位,乃是神与人联结为一的表号。要来的新耶路撒冷,将是神与人永远的联结,是宇宙对耦,作神性和人性所组成的完整单位。
- 251当时那人和他妻子,二人赤身露体,彼此并不觉得羞耻。
-
注1:
亚当和夏娃成为一,过着夫妻在一起的婚姻生活。这描绘在新耶路撒冷里,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之救赎的三一神,乃是宇宙丈夫,要与祂所救赎、重生、变化、并荣化作妻子的人,过婚姻生活,直到永远。见启二二17注1二段。
圣经里神圣启示开头关于伊甸园的启示,以及圣经里神圣启示末了关于新耶路撒冷的启示,彼此对照。二者都包括四件事:(一)生命树作神永远经纶的中心(9,启二二2);(二)一道河涌流到地的四方(10,启二二1);(三)三种宝贵的材料(11~12,启二一11~14,18~21);(四)一对夫妇(18~25,启二一9~10,二二17)。圣经这两部分所启示的,乃是整本圣经神圣启示的中心线,也该是解释并领会圣经的支配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