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我的1孩子们,我将2这些事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3不犯罪。若有人4犯罪,我们有一位5与6父同在的7辩护者,就是那8义者耶稣基督;
-
注1:
原文意幼小的孩子,通常用于长辈对晚辈的称呼。“这称呼含有父母之爱,适用于所有的基督徒,不拘其长大的程度如何。用在12、28,三7、18,四4,五21,约十三33,加四19。”(Darby,达秘)。年老的使徒把所有的受信者,都看作他在主里亲爱的孩子。在13~27节,他把他们分为三班人:小孩子、青年人和父老们。因此,1~12节和28~29节是写给一般的受信者;13~27节是照着那三班人在神圣生命里长大的程度,分别写给他们。
注2:
指一5~10所说,神的儿女,就是有神圣生命,并有分于这生命交通(一1~4)的重生信徒,犯罪的事。
注3:
这话和下句“若有人犯罪,”指明重生的信徒仍可能犯罪。他们虽然有神圣的生命,但他们若不凭着神圣的生命而活,并住在这生命的交通里,仍可能犯罪。
注4:
原文为假设语气过去式动词,指一次的行为,不是习惯的行为。
注5:
见一2注3。作我们辩护者的主耶稣,乃是活在与父的交通里。
注6:
这神圣的名称在这里指明,我们的辩护者主耶稣为我们所处理的案件,乃是家庭中的事,是儿女与父亲之间的事。借着重生,我们已生为神的儿女。重生以后,我们若犯罪,就是儿女得罪父亲的事。我们的辩护者,就是我们平息的祭物,处理我们犯罪的事,以恢复我们与父中断的交通,使我们住在神圣交通的享受里。
注7:
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,因此是帮助者;也指提供法律之援助的人,或为别人代求的人,因此是辩护者、律师或代求者。这辞表明抚慰与安慰,因此是抚慰者、安慰者。本辞在约翰福音译为保惠师(约十四16,26,十五26,十六7),用以指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作安慰者,照料我们的案件或事务(见约十四16注1)。在这里指主耶稣与父同在,作我们的辩护者,在我们犯罪时,基于祂所成就的平息,照料我们的案件,为我们代求(罗八34)并辩护。
注8:
我们的主耶稣是全人类中唯一的义者。祂在十字架上的义行(罗五18),为我们和所有的罪人满足了公义之神公义的要求。唯有祂够资格作我们的辩护者,在我们犯罪的光景中照顾我们,并且把我们恢复到义的光景中,以平息我们与我们公义的父之间的关系。
- 2祂为我们的1罪,作了2平息的祭物,不是单为我们的罪,也是为3所有的世人。
-
注1:
原文,复数。
注2:
见罗三25注2。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,将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(来九28),不仅为着救赎我们,更为着满足神的要求,平息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。因此,祂是我们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。
注3:
主耶稣不仅为我们的罪,也为所有的世人,作了平息的祭物。然而,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,接受祂为条件的。不信的人经历不到这平息的功效,不是因为这平息有什么短缺,乃是由于他们的不信。
- 31我们若遵守祂的2诫命,在此就3知道我们4是认识祂。
-
注1:
1~2节乃是一5~10,论到我们认那些打断我们与神交通的罪,并神赦免我们,那段话的结语。那是我们享受神圣生命交通的第一条件,第一要求。3~11节说到我们与神交通的第二条件,第二要求,就是遵守主的话,并且爱弟兄。
注2:
见约十三34注1。全书同。
注3:
或,了解。不是在道理上,乃是在经历上,借着遵守祂的诫命而了解,知道。
注4:
直译,已经得以认识祂。指我们已经开始认识祂,并到目前还继续认识祂。这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,在经历上对神的认识。这与我们和祂亲密的交通有关。
- 4那说我认识祂,却不遵守祂诫命的,便是1说谎的,2真理也不在这人里面了;
-
注1:
见一6注4。
注2:
表明神圣的话里所传输、启示出来之神的实际(见一6注6)。这启示我们认识主之后,该遵守祂的诫命。我们若说我们认识主,却不遵守祂的诫命,真理(实际)就不在我们里面,我们也就成了说谎的。
- 5然而凡遵守祂1话的,神的2爱在这人里面实在是得了3成全。在此我们就知道我们是4在祂里面。
-
注1:
这里的“话”与3~4节的“诫命”同义,包含所有的诫命。诫命着重训谕,话隐含灵与生命作我们的供应(约六63)。
注2:
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爱更卓越、更高尚的爱(见彼后一7注1与注2)。本书信只用这辞及其动词说到爱。这里神的爱是指我们对神的爱,是由祂在我们里面的爱所产生的。神的爱、主的话和神自己,都彼此相关。我们若遵守主的话,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就得了成全。这全然是神圣生命的事,这生命就是神自己。神的爱乃是祂内里的素质,主的话以这神圣的素质供应我们,凭这素质我们爱弟兄。因此,我们遵守神的话,神圣的爱就借着我们所凭以生活的神圣生命得了成全。
注3:
见四12注4。
注4:
即在主耶稣基督里面(1)。这是有力的说法,强调我们与主是一。我们既与那是神的主是一,神爱的素质就成为我们的。这是由主生命的话供应给我们的,叫我们凭爱行事,得享神圣生命的交通,并住在神圣的光中(10)。
- 6那说自己1住在祂里面的,就该照2祂所行的去行。
-
注1:
在基督里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开始,是神一次永远的作为(林前一30)。住在祂里面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延续,是我们在日常行事为人上的责任;这种行事为人乃是基督在地上行事为人的复本。见27注8。
注2:
直译,那一位。指耶稣基督。
- 7亲爱的,我写给你们的,不是一条新诫命,乃是一条你们1从起初就有的2旧诫命,这旧诫命就是你们所听见的话。
-
注1:
这辞是用在相对的意义上。见一1注2二段。
注2:
指主在约十三34所赐的诫命,就是信徒所听见,从起初就有的话。
- 8再者,我写给你们的是一条1新诫命,2这在主并在你们都是真的;因为3黑暗渐渐过去,真光已经照耀。
-
注1:
弟兄相爱是旧诫命,也是新诫命:是旧诫命,乃因信徒从基督徒生活的开始就有了;是新诫命,乃因在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上,这诫命一再露出新的曙光,一再以新的亮光及新鲜的能力照耀。
注2:
“这”原文为中性,不是指阴性的“诫命,”乃该指弟兄相爱这旧诫命在信徒的基督徒行事为人上是新的,这个事实。这在主是真的,因祂不仅将这诫命赐给祂的信徒,也在他们日常的行事为人上不断更新这诫命。这在信徒也是真的,因他们不仅一次永远的领受了这诫命,也一再的蒙其光照、得其复苏。
注3:
黑暗渐渐过去,就是黑暗在真光的照耀里渐渐消逝。真光乃是主诫命的光。因着这光的照耀,弟兄相爱的诫命就在黑暗中露出曙光,使这条旧诫命在整个基督徒的生活中一直是新鲜的。
- 9那说自己在1光中,却恨他弟兄的,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。
-
注1:
光是神素质的彰显,也是真理的源头(见一5注2)。神圣的爱与这神圣的光有关;相对的是属撒但的恨,与属撒但的黑暗有关。恨主里的弟兄乃是在黑暗里的表记(11);照样,爱弟兄乃是住在光中的表记(10)。爱叫我们住在光中,光叫我们爱弟兄。
- 10那爱他弟兄的,就1住在2光中,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;
-
注1:
住在光中有赖于住在主里面(6),由此产生对弟兄的爱。
注2:
见9注1。
- 11但那1恨他弟兄的,是在黑暗里,且在黑暗里行,也不知道往那里2去,因为黑暗3弄瞎了他的眼睛。
-
注1:
见9注1。
注2:
去,原文意,离去。
注3:
在约十二35、40,黑暗乃是眼瞎的结果,这里正好相反。
- 121孩子们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的2罪因着祂的名得了3赦免。
-
注1:
见1注1。
注2:
原文,复数。
注3:
罪得赦免是神福音的基本成分(路二四47,徒五31,十43,十三38),借此,接受基督的信徒就得重生成为神的儿女(约一12~13)。
- 131父老们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2认识3那4从起初原有的。5青年人,我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6胜了那7恶者。8小孩子们,我9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认识10父。
-
注1:
指在神圣生命里成熟的信徒。使徒将他们列为受信者中的头一班人。
注2:
原文为完成式,表明所产生的情形一直持续下去。你们已经认识了,所以你们一直认识。这种活的认识,乃是经历生命的果子。
注3:
指那永远、在万有之先存在的基督,就是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话(一1,约一1)。凭生命的方式认识这样一位永远的基督,乃是成熟、老练的父老们的特征。他们没有,也不会被那些说基督不像父那样是永远者的异端所欺骗。认识基督是永远的,是从起初原有的,会叫我们成熟,也会叫我们不受新神学的异端所欺骗。
注4:
用在绝对的意义上。见一1注2二段。
注5:
指在神圣生命里长大的信徒。使徒将他们列为受信者中的第二班人。
注6:
胜了那恶者乃是长大而刚强之青年信徒的特征,他们因着神的话得了滋养、加强和维持;这话居住并运行在他们里面,以抵挡魔鬼、世界和其上的情欲(14下~17)。
注7:
指撒但,魔鬼。见五19注4。
注8:
指刚得着神圣生命的信徒。使徒将他们列为受信者中的第三班人。
注9:
原文意,刚写;有些古卷作,写。根据最近古卷的发现,“刚写”较为可信;但照上下文看,钦定英文译本和达秘新译本所采用的“写”较合逻辑。本节使徒写给三班受信者,对每一班人都是用现在式。以下14~27节,他又写给这三班人,却都是用过去式(14节是写给父老们和青年人;26节,参18节,是写给小孩子们)。
注10:
父乃是神圣生命的源头,信徒已经由父重生(约一12~13)。认识父乃是重生最初的结果(约十七3,6)。因此,这种神圣生命初期经历上的认识,乃是作小孩子的基本资格;他们在约翰的分类中是最年幼的。
- 14父老们,我1刚写信给你们,因为你们认识那从起初原有的。青年人,我刚写信给你们,因为2你们刚强,神的话住在你们里面,你们也胜了那3恶者。
-
注1:
写,原文虽是过去式,却不是指使徒曾给受信者写过前信;乃是指他重复前节所写给他们的,以加强并发展他所说过的,所以是指“刚写。”
注2:
这句结束于“住在你们里面”的话,加强前节写给青年人的话:“你们胜了。”
注3:
见五19注4。
- 151不要爱2世界,和世界上的事。人若爱世界,3爱4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;
-
注1:
15~17节是13节写给青年人之话的发展。
注2:
原文用以指不同的事物,如下:在太二五34,约十七5,徒十七24,弗一4,启十三8,指物质的宇宙,乃是神所创造的一个系统。在约一29,三16,罗五12,指堕落的人类被撒但所败坏、霸占,成为他邪恶世界系统的组成分子。在彼前三3,指妆饰、妆饰品。在本节,与在约十五19,十七14,雅四4一样,乃指一种秩序、一种固定的形式、一种有秩序的安排,因此是指(神的对头撒但所设立的)一种有秩序的系统,而不是指地。神造人在地上生活,是为了完成祂的定旨。但神的仇敌撒但为了霸占神所造的人,就借着人堕落的性情,在情欲、宴乐、追求,甚至对食衣住行等生活所需的放纵上,用宗教、文化、教育、工业、商业、娱乐等将人系统起来,在地上形成一个反对神的世界系统(见约十二31注1)。这个属撒但的系统整个卧在那恶者里面(五19)。不爱这样的世界,乃是胜过那恶者的立场。稍微爱这样的世界,就给那恶者立场击败并霸占我们。
注3:
爱父的心,直译,父的爱。指父在我们里面的爱,成为我们对祂的爱。我们用这爱来爱祂,就是用祂爱我们,而经我们享受的爱来爱祂。
注4:
世界抵抗父,魔鬼抵抗子(三8),肉体抵抗那灵(加五17)。
- 16因为凡世界上的事,就是1肉体的情欲、眼目的情欲、并今2生的骄傲,都不是出于父,乃是出于世界。
-
注1:
肉体的情欲就是身体的欲望,眼目的情欲就是魂借着眼目而有的欲望,今生的骄傲就是今生虚空的骄傲、夸耀、虚荣和物质的炫耀。这些都是世界的构成要素。
注2:
原文指肉身的生命,在此指今生,与一1~2的生命不同,那是指神圣的生命。
- 17这世界和其上的1情欲,正在过去;唯独2实行神旨意的,永远长存。
-
注1:
世界既抵抗父神,所以世界上的事(15),就是世上的情欲,也就抵抗神的旨意。世上的情欲连同其爱者正在过去;唯独实行神旨意的,永远长存。
注2:
见一6注5。即经常不断的实行神的旨意,不是偶尔为之。
- 181小孩子们,如今是末时了;你们曾听见,那2敌基督的要来,现在已经有3好些敌基督的出来了,从此我们就知道如今是末时了。
-
注1:
指13节的小孩子们,是受信者中的第三班人。18~27节强调生命里的认识(20~21),加强13节对这班人所说“因为你们认识父”的话。
注2:
敌基督的与假基督不同(太二四5,24)。假基督是用欺骗的方法装作是基督,而敌基督的是否认基督的神格,否认耶稣是基督,也就是因否认耶稣是神的儿子(22与注2,23),不承认祂是借着圣灵神圣的成孕,在肉体里来的,而否认父与子(四2~3)。
注3:
在使徒的时候,许多异端者如智慧派、塞林则派(Cerinthians)、多西特派(Docetists)等,将关乎基督身位(即关乎祂的神性和人性)的异端教导人。
- 19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,却1不是属我们的;若是属我们的,就会2仍旧与我们同在;但他们出去,是要显明他们都不是属我们的。
-
注1:
这些敌基督的不是从神生的,也不在使徒与信徒的交通里(一3,徒二42);因此他们不属于召会,即不属于基督的身体。
注2:
仍旧与使徒和信徒同在,就是留在基督身体的交通里。
- 20你们有从那圣者来的1膏油涂抹,并且2你们众人都知道。
-
注1:
膏油涂抹就是内住复合之灵的运行并工作,出三十23~25涂抹的油、复合的膏,是这灵完全的预表(见出埃及记生命读经第一五七至一六六篇,腓一19注2)。我们重生时,这从那圣者来的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就进到我们里面,并且永远住在我们里面(27),凭着这灵,小孩子们认识了父(13),并且晓得真理(21)。
注2:
有些古卷作,你们知道一切的事。
- 21我刚写信给你们,不是因你们不晓得1真理,正是因为你们2晓得,又因为没有虚谎是出于真理的。
-
注1:
指明神圣三一的实际,尤其是基督身位的实际(22~25),正如神圣的膏油涂抹所教导的(20,27)。见一6注6。
注2:
这种晓得是借着内住、赐生命之灵的涂抹。这是在神圣的光之下神圣生命里的晓得,是一种发自复合之灵所内住重生之灵的内里认识,不是一种由外界刺激所产生的头脑知识。
- 22谁是说谎的?不是那1否认2耶稣是基督的吗?否认父与子的,这就是敌基督的。
-
注1:
这是塞林则的异端,他是头一世纪犹太裔的叙利亚异端创始人,曾在亚历山大城受过教育。他的异端是犹太教、智慧派和基督教的混杂。他把世界的造作者(创造者)与神分开,把这位造作者说成次等的权能者。他教导人养子论(Adoptionism),说耶稣仅是神的养子,祂成为神的儿子是因着被高举到一种不是祂生来就有的身分里,因而否认了耶稣是由圣灵成孕的。在他的异端里,他把在地上为人的耶稣(人看祂是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)与属天的基督分开,并教导说,耶稣受浸以后,基督彷佛鸽子降在祂身上,然后祂就宣扬人所不认识的父,并且行神迹。但在祂职事的末了,基督离开了耶稣,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,并从死人中复活;而基督一直留为一个独立的灵,要在荣耀的弥赛亚国来临时,再与为人的耶稣联合。
注2:
承认耶稣是基督,就是承认祂是神的儿子(太十六16,约二十31)。因此,否认耶稣是基督,就是否认父与子。凡这样否认基督神圣身位的,就是敌基督的。
否认耶稣是基督就等于否认父与子,这事实含示,耶稣、基督、父与子都是一,都是包罗万有、复合、内住之灵的元素、成分。这灵现今一直在涂抹信徒(20,27)。在这膏油涂抹里,耶稣、基督、父与子都涂抹到我们里面的人里。
- 23凡1否认子的就没有父,承认子的连父也有了。
-
注1:
子与父既是一(约十30,赛九6),否认子的就没有父,承认子的连父也有了。否认子,在这里是指否认基督的神格,否认耶稣这人就是神。这是极大的异端。
- 24至于你们,务要让1那2从起初所听见的住在你们里面;那从起初所听见的若住在你们里面,你们也就3住在子里面,并住在父里面。
-
注1:
那从起初所听见的,指生命的话,就是信徒从起初所听见永远生命的话(一1~2)。不否认,却承认耶稣这人是基督,是神的儿子(22),便是让永远生命的话住在我们里面。我们这样作,就住在子里面,也住在父里面,且不为关于基督身位的异端教训所迷惑(26)。这指明子与父就是使我们重生,给我们享受的永远生命。我们在这永远的生命里,与神有交通,也彼此有交通(一2~3,6~7),并且过日常为人的生活(6,一7)。
注2:
用在相对的意义上(见一1注2二段)。
注3:
见27注8。
- 251祂所2应许我们的,就是那3永远的生命。
-
注1:
这个单数代名词“祂,”是指前节的子与父,指明子与父乃是一。按我们对神圣生命的经历,子、父、耶稣、基督都是一。不是仅有子对我们是永远的生命,而父不是。乃是耶稣,就是那是子与父的基督,对我们是永远神圣的生命,作我们的分。
注2:
这应许是在约翰福音里,如在约三15,四14,六40、47,十10,十一25与十七2~3者。
注3:
照22~25节的上下文看,永远的生命就是耶稣、基督、子与父;这些都是永远生命的一个组成。因此,永远的生命也是那在我们里面运行,包罗万有、复合、内住之灵的一种元素。
- 26我刚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1指着那些2迷惑你们的人说的。
-
注1:
这指明这段话是要用神圣三一的真理,使信徒预防关于基督身位的异端。
注2:
或,将你们引入歧途。就是用关于基督所是之奥秘的异端教训迷惑信徒,使他们从关于基督神性与人性的真理上岔出去。
- 27你们从1祂所领受的2膏油涂抹,3住在你们里面,并4不需要人教导你们,乃有祂的膏油涂抹,在5凡事上6教导你们;这膏油涂抹是7真实的,不是虚谎的,你们要按这膏油涂抹所教导你们的,8住在祂里面。
-
注1:
见25注1。
注2:
见20注1。
注3:
这就是包罗万有、复合、赐生命之灵的内住(罗八9,11)。
注4:
关于神圣三一的内住(约十四17,23),并不需要人教导我们;我们借着包罗万有、复合之灵(神圣三一之组成)的涂抹,就能认识并享受父、子、灵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。
注5:
照上下文看,“凡事”是指一切与神圣三一有关之基督身位的事。在这些事上,膏油涂抹的教导保守我们,使我们能住在祂(神圣的三一)里面,就是住在子里面,并住在父里面(24)。
注6:
不是外面用言语的教导,乃是里面膏油涂抹,借着内里属灵知觉的教导。这种膏油涂抹的教导,将神圣三一的神圣元素,就是涂抹的复合之灵的元素,加到我们里面,作我们的元素。这就如将油漆重复涂在一件物品上,油漆不但指明某种颜色,更因着一层一层的涂抹,油漆的元素就加到所涂的物品上。三一神就是这样灌输、注入并加到我们里面的各部分里,使我们里面的人因着神圣的元素在神圣的生命里长大。
注7:
复合之灵乃是三一神的组成,这三一神是真实的(五20),所以这灵在我们里面的涂抹乃是实际,不是虚谎。这可由我们基督徒生活中真实、实际的经历得着证明。
注8:
原文意停留(在某种地方、情形、关系或盼望中),因此是住、留、居住。住在祂里面就是住在子里面,并住在父里面(24)。这就是停留并居住在主里面(约十五4~5),也就是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并在神圣的光中行(一2~3,6~7),就是住在神圣的光中(10)。我们该照着包罗万有之膏油涂抹的教导,实行这种居住,使我们与神的交通(一3,6)得以维持。
- 28现在,1孩子们,你们要2住在主里面;这样,3祂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4当祂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5蒙羞6离开祂。
-
注1:
见1注1。从13节开始写给三班不同受信者的话,结束于27节。28节又回到所有的受信者。因此再一次称呼孩子们,如1、12节。
注2:
13~27节写给三班受信者的话,结束于一个嘱咐:要按这膏油涂抹所教导你们的,住在祂里面。从28~三24,使徒继续描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。这段话的开始、(28、)继续(三6)及结束(三24),都是住在主里面。
注3:
这里的代名词“祂”确定是指要来的子基督,所以上文译为“住在主里面,”原文为“住在祂里面,”乃重复上节的“住在祂里面。”但上节是联于神圣的三一,这指明子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与父或灵都是不可分的。
注4:
直译,在祂的同在(巴路西亚)中。
注5:
这指明有些信徒,就是那些没有住在主里面(就是没有照着对基督身位的纯正信仰,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),反倒为关于基督的异端教训所迷惑(26)的,将来要受刑罚,蒙羞离开祂,离开祂荣耀的巴路西亚。
注6:
见太七23,二四51注1,二二13与注2。
- 29你们若1晓得2祂是3义的,4就当5知道凡6行义的人也都是7从祂生的。
-
注1:
原文指凭着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,内里更深的看见。这是为着认识主。
注2:
这里的“祂”是总括的指父、子、灵,三一神,因为是指前节的“祂”(指要来的子),也是指下半节的“祂”(指生我们的父)。这有力的指明子与父原是一(约十30)。
注3:
指一9公义的神,和本章1节的那义者耶稣基督。从28节开始,在写给所有受信者的话中,使徒把重点从一3~二11神圣生命的交通,以及本章12~27节神圣三一的膏油涂抹,转到神的公义上。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油涂抹应当有一个结果,就是公义之神的彰显。
注4:
就当知道,或,你们也就知道。
注5:
原文指外面客观的认识(见约八55注1,约二一17注2,来八11注1)。这是为着认识人。
注6: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不是偶尔、特意的行义,如同某种特殊的行动,乃是习惯的、不经意的实行义,是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。三7者同。这是由我们借以从公义之神而生,里面的神圣生命,所产生的自然生活。因此,这是那在祂一切作为、行动上都是公义之神活的彰显。这不仅是外面的行为,乃是里面生命的显明;不仅是特意的行动,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。这就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第一条件。这全是因着神圣的出生,就是“从祂生的”这辞,以及下节“神的儿女”这称呼(三1)所指明的。
注7:
约翰的着作说到永远神圣生命的奥秘,非常强调神圣的出生(三9,四7,五1,4,18,约一12~13),就是我们的重生(约三3,5)。人类竟能从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为神的儿女,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迹!借着这种惊人的神圣出生,我们得着了神圣的生命,就是永远的生命(一2),作神圣的种子种到我们里面(三9)。出于这种子,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都从我们里面长出来。借此我们就住在三一神里面,并在我们的为人生活中活出这神圣的生命,就是活出那不实行罪(三9),却实行义、(29、)爱弟兄、(五1、)胜过世界、(五4、)且不为那恶者所摸(五18)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