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1你们看,2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3爱,使我们得称为4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。世人5所以不6认识我们,是7因未曾认识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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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二28~三3这段话是说到神儿女义的生活。
注2:
在前节所含示的三一神中(见二29与注2),这里特别提起父。祂是神圣生命的源头,我们已经因这生命从祂而生。神差祂儿子为我们死,使我们得着祂的生命,因而成为祂的儿女(约一12~13);借此神的爱就显明了(四9,约三16)。神差祂儿子乃是为着生我们。因此神的爱乃是生我们的爱,这爱特别是在父里面。
注3:
见二5注2。
注4:
这话与前节“从祂生的”一致。我们已经从父这生命的源头而生,成为神的儿女,神也就成为我们这些儿女的主有者。我们有分于父的生命,以彰显三一神。
注5:
或,因这缘故,因这理由。我们由于神圣的生命,借着奥秘的出生,成为神的儿女,因这缘故世人就不认识我们。
注6:
见二29注5。
注7:
世人不晓得我们乃是由神重生;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,是因未曾认识神自己。世人不晓得神,因此也不晓得我们神圣的出生。
- 2亲爱的,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,1将来如何,还未显明;但我们2晓得3祂若显现,我们必要像祂;因为我们必要4看见祂,正如祂所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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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我们既是神的儿女,在祂显现的时候,我们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祂。像祂乃是将来必然的事,只是这事现在还未显明。这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,有更辉煌的福分:我们不仅有神圣的性情,还要有神圣的样式。有分于神圣的性情,已经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,而像神、有祂的样式,将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。
注2:
见二29注1。
注3:
指前句里的神,又是指将要显现的基督。这不仅指明基督就是神,也含示神圣的三一。当基督显现时,三一神就要显现出来;当我们看见祂时,我们就要看见三一神;当我们像祂时,我们就要像三一神。
注4:
我们因着看见祂,就返照祂的样式(林后三18),因而使我们像祂所是的一样。
- 3凡1向祂有2这盼望的,就3洁净自己,正如4祂是洁净的一样。
-
注1:
向祂,直译,在祂身上。
注2:
指盼望像主,有三一神的样式。
注3:
照二28~三24这段话的上下文看,洁净自己就是实行义(7,二29),过义的生活,就是公义之神、(一9、)那义者(二1)的彰显。这就是成为洁净,毫无不义的玷污,正如祂是完全洁净的一样。这也是描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。
注4:
直译,那一位。指耶稣基督。5节第一个“祂”并7节者同。
- 4凡1犯2罪的,也行3不法;罪就是不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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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与8、9节第一个“犯”同。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,乃是活在罪中(罗六2),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。
注2:
原文,单数。
注3:
即没有律法。不是指没有摩西的律法(参罗五13),因为在颁赐摩西的律法以前,罪已经在世界上了。这里的没有律法,是指没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之下。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,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。所以不法就是罪,或者反过来说,罪就是不法。
- 5你们晓得祂曾显现,为要1除去2罪;在3祂里面并没有罪。
-
注1:
本节的除去,原文与约一29者同。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,除去那借着亚当入了世界(罗五12)之世人的罪(单数)。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(复数)。约一是对付罪的总和,包括罪性与罪行。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,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。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。
注2:
原文,复数。
注3:
在那位除去罪(罪性)与诸罪(罪行)者的里面,并没有罪(单数)。因此祂不知罪(林后五21),没有犯过罪(彼前二22),也没有罪(来四15)。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(单数),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(复数)。
- 6凡1住在祂里面的,就2不犯罪;凡3犯罪的,是4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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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即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并在神圣的光中行(一2~3,6~7)。见二27注8。
注2:
即不习惯的犯罪。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。这不是说,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;他们可能偶尔也犯罪。这乃是说,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,重生的信徒,并不实行罪。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,乃是住在主里面。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,犯罪是罪人的生活。
注3:
即实行罪,过着罪恶的生活。
注4:
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,对祂也毫无体认。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。
- 71孩子们,不要让人2迷惑你们,3行义的人才是4义的,正如祂是义的一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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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二1注1。
注2:
或,引你们入歧途。
注3: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10节者同。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(见二29注6),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。照下节看,这就是不实行罪;照4节看,就是不实行不法。这些都是洁净我们自己(3)。
注4:
照上下文看,这里“义的”等于3节“洁净的。”义的就是洁净的,毫无罪、不法和不义的玷污,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。
- 81犯罪的是2出于3魔鬼,因为魔鬼4从起初就犯罪。5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6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-
注1:
第一个“犯”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本节指明在本书中,实行罪(见4注1)和犯罪同义,都是指活在罪中,习惯的犯罪。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;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,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。罪是他的性情,犯罪是他的特性。
注2:
出于,原文与二19之属字同。
注3:
见启二10注1。
注4:
用在绝对的意义上,就是从魔鬼开始背叛神,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。见一1注2二段。
注5:
直译,向此。即向这目的、为这缘故。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,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。为这缘故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,就是借十字架上的死,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(罗八3),毁灭罪的权势,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(来二14),并且除去罪与诸罪(5注1)。
注6:
或,解除,毁坏。
- 9凡1从神生的,就2不犯罪,因为神的3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4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。
-
注1:
见二29注7。
注2:
犯,直译,实行。不犯罪,不是说我们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,乃是说我们不活在罪中。见4注1。
注3:
指神的生命,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,从祂所接受的。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,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。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,也不能犯罪。
注4:
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。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,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,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,不会容许他活在罪中。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,但它洁净的生命不会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。
- 10上1在此,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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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在实行罪或不实行罪上,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。这不是行为的问题,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,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。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。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,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(约八44),有他的生命,有分于他的性情,自然、习惯的活在罪中。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。但那些蒙救赎,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,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,乃是神的儿女,有神的生命,有分于神的性情,且不活在罪中。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。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,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。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,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;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,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,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。
- 10下凡不行义的,就不是出于神;不2爱他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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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2:
义是神行动的性质,爱是神素质的性质。神的所是就是爱,神的所作乃是义。爱是里面的,义是外面的。因此,爱比义更有力的显明我们是神的儿女。所以从本节至24节,使徒在神儿女生活的显明上,从义说到爱,作住在主里面之生活进一步的条件。
- 11我们应当1彼此相爱,这就是你们2从起初所听见的3信息;
-
注1:
这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更高的条件。
注2:
用在相对的意义上(见一1注2二段)。
注3:
见二7注2。
- 12不要像该隐,1他是出于那2恶者,又杀了他的兄弟。为什么杀了他?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,兄弟的行为是义的。
-
注1:
他是出于那恶者,相当于他是魔鬼的儿女;他的兄弟亚伯是出于神的,是神的儿女(10)。
注2:
见五19注4。
- 13弟兄们,1世人若恨你们,不要以为希奇。
-
注1:
世上的人像该隐一样,是魔鬼的儿女(10),是撒但宇宙系统(世界─约十二31)的组成分子。世上的人都卧在那恶者魔鬼里面(五19),他们恨信徒(神的儿女),乃是自然的,我们用不着希奇。
- 14我们因为爱弟兄,就晓得是已经出1死入生了。2不爱弟兄的,仍住在死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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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死是出于魔鬼(神的仇敌撒但)的,由带来死的善恶知识树所表征;生命是出于神(生命的源头)的,由发出生命的生命树所表征(创二9,16~17)。死与生命不仅分别出于撒但和神这两个源头,也是两种素质、两种元素、两个范围。出死入生就是从死的源头、素质、元素和范围出来,进入生命的源头、素质、元素和范围。这是在我们重生时发生在我们身上的。我们晓得这件事,对此有里面的知觉,乃是因为我们爱弟兄。对弟兄的爱(神的爱)是这件事有力的证明。相信主是我们出死入生的路,爱弟兄是我们已经出死入生的证明。信是接受永远的生命,爱是凭着永远的生命而活,并将这生命彰显出来。
注2:
不爱弟兄就证明没有凭着神圣之爱的素质和元素而活,并没有留在其范围中;乃是活在撒但死的素质和元素里,并住在其范围中。
- 15凡1恨他弟兄的,就是2杀人的;你们晓得凡杀人的,没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。
-
注1:
对神圣的属性,恨与爱相对,死与生命相对,黑暗与光相对,谎言(虚假)与真理相对。这些与神圣美德相对的,都是出于那恶者魔鬼。
注2:
这里的杀人,不是指真正的杀人,乃是指在属灵的道德上,恨人就等于杀人。没有一个像该隐那样真正杀人(12),未得救的人,有永远的生命住在他里面。你们既晓得这事,你们这已经出死入生,且有永远生命住在里面的,就不该恨你们在主里的弟兄,像未得救的杀人者所行的一样。这段是论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。有了永远的生命,却没有住在主里面,也不让那位是永远生命的主在他里面居住、作工的信徒,可能恨弟兄,并偶尔犯其他的罪。但这不该是习惯的。
- 16主为我们舍1命,在此我们就知道何为爱;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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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魂。
- 17凡有世上养生之物的,看见弟兄有需要,却向他塞住1慈心,神的2爱怎能住在他里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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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心肠。
注2:
见二5注2。
- 181孩子们,我们相爱,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,总要在2行为和3真诚上。
-
注1:
见二1注1。
注2:
行为与言语相对,真诚与舌头相对。舌头指玩弄虚空的谈论,真诚指爱的实际。
注3:
见一6注6第七点。
- 19在此就知道,我们是属1真理的,并且我们在祂面前可以2安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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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我们在神圣出生时,从神所得着,那永远生命的实际,使我们能凭神圣的爱来爱弟兄(14~18)。我们用神圣的爱来爱弟兄,就知道我们是属这实际的。见一6注6。
注2:
或,说服,抚慰我们的心,使我们的心信服、确定、宁静。在神面前安心,就是有一颗没有亏欠的良心(提前一5,19,徒二四16),使我们的心能得抚慰、信服、确定、宁静。这也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条件。住在主里面需要一颗宁静的心,同着无亏的良心。这对于本书信头一段所论到我们与神的交通,也是极其重要的。因着良心有亏,心受到搅扰,就会阻挠我们住在主里面,并打断我们与神的交通。
- 20我们的1心若责备我们,神比我们的心大,一切事祂都知道。
-
注1:
事实上,责备(定罪)我们的,乃是我们的良心;良心不仅是灵的一部分,也是心的一部分。我们心里的良心,乃是神在我们里面管治的代表。我们的良心若定罪我们,神比祂的代表大,凡事都知道,当然会定罪我们。我们良心里面这种定罪的知觉,叫我们留意提防与神交通中断的危机。我们若留意这知觉,这知觉就会成为我们与神交通的帮助,并且会保守我们住在主里面。
- 21亲爱的,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,我们就可以向神1坦然无惧了;
-
注1:
原文意放胆讲论、有自信。我们在宁静中有这样的胆量接触神,与祂交通,并向祂求问,是因为我们心里的良心没有定罪。这就保守我们住在主里面。
- 22并且1我们不论求什么,就从祂得着;因为我们2遵守祂的诫命,也3行祂看为可喜悦的事。
-
注1:
在定罪的心里,良心的亏欠乃是我们祷告的阻碍。在宁静的心里,无亏的良心能修直并清理我们向神祈求的路。
注2:
这不是凭人自己的努力和力量遵守摩西律法的诫命,乃是住在信徒里面那神圣生命所活出之生活的一部分,借着神圣生命的能力内在的运行,习惯的遵守主新约的诫命。遵守主的诫命,陪着经常实行神看为可喜悦的事,就成了神答应我们祷告的先决条件,并构成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条件(24)。
注3: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
- 23神的1诫命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,并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诫命彼此相爱。
-
注1:
这是前后经文中诫命的摘要。这一切的诫命可摘要为二:一为信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名,一为彼此相爱。头一个是与信有关,第二个是与爱有关。信是在我们与主的关系上接受神圣的生命,爱是在我们与众弟兄的关系上活出神圣的生命。信摸着神圣生命的源头,爱彰显神圣生命的素质。二者都是信徒活出住在主里面之生活所必需的。
- 24遵守神诫命的,就1住在神里面,2神也住在他里面。在此我们就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,乃是3由于祂所赐给我们的那4灵。
-
注1:
本节是这段话的结语,这段话开始于二28,论到我们照着神圣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主里面,如前段所揭示的(二20~27)。本段启示住在主里面,乃是神的儿女那凭着神永远生命作神圣种子(15,9,二29注7)的生活,这种子凭着实行生他们之神的义(二29,三7,10)以及生他们之父的爱(10~11,14~23)得以长大。这样的住及其基础─神圣的出生以及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─是奥秘的,在那灵里却是实际的。
注2:
我们住在主里面,祂就住在我们里面。我们住在祂里面,乃是祂住在我们里面的条件(约十五4)。我们是借着住在祂里面,享受祂住在我们里面。
注3:
“由于祂所赐给我们的那灵”形容“我们就知道。”
注4:
这封书信在此之前从未说到那灵,尽管二20、27的膏油涂抹隐含那灵。事实上,那灵,即包罗万有、复合、赐生命的灵(见腓一19注2),乃是这封书信所揭示一切奥秘必需且紧要的因素。这些奥秘就是神圣的生命,神圣生命的交通,神圣的膏油涂抹,住在主里面,神圣的出生,以及神圣的种子。乃是借着这灵,我们从神而生,得着神圣的生命作里面神圣的种子,有了神圣生命的交通,为三一神所涂抹,并住在主里面。这奇妙的灵作新约应许的福(加三14),赐给了我们;乃是那在万有之上、承受万有、并要无限扩增的基督,没有限量的把这灵赐给了我们(约三31~35)。这灵和永远的生命(15),乃是我们借以继续不断活出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基本元素。因此,我们是借着同我们的灵作见证的这灵,成为神的儿女(罗八16),并且知道万有的主住在我们里面(四13)。借着这灵,我们与主联合成为一灵(林前六17)。并且凭着这灵,我们享受三一神的丰富(林后十三1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