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我们所讲之事的要点,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,祂已经坐在1诸天之上至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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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基督在诸天之上作大祭司,带我们进入了天,就是从地上的外院进入天上的至圣所,这至圣所乃是借着祂作天梯(创二八12,约一51)与我们的灵相联。
- 2作了1圣所,就是真帐幕的2执事;这帐幕是主所支的,不是人所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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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圣字,作名词用,复数。指帐幕中一切的圣所;严格说,乃指这些圣所中的至圣所(九8,12,25,十19,十三11)。
注2:
指尽祭司职任者。基督是真帐幕(天上帐幕)的执事,把天(不仅指地方,也指生命的情形)供应到我们里面,使我们有属天的生命和能力,在地上过属天的生活,正如祂从前在地上一样。
- 3凡大祭司都是为献1礼物和祭物设立的,所以这一位也必须有所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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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五1注1。
- 4因此祂若在地上,必不得作祭司,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;
- 5他们的事奉,乃是天上事物的1样本和影儿,正如摩西将要完成帐幕的时候,蒙神指示他说,“你要谨慎,照着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模型,作各样的物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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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复本,模型。
- 6但如今耶稣已经得着更超特的1职任,正如祂也是2更美之约的3中保;这约是凭4更美的应许5立定为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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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祭司的职任,与2节之执事乃同源字。
注2:
这更美之约不仅是凭更美之律法(内里生命的律法─10~12)的更美应许立定为法的,也是借着基督更美的祭物(九23),和基督更美的血而完成的;更美的祭物为我们成就了永远的救赎(九12),更美的血洁净了我们的良心(九14)。不仅如此,这更美之约的大祭司,活神永远的儿子,也在更大、更全备的帐幕里(九11),尽更超特的职任(6)。
注3:
基督这位中保,在祂天上的职事里,是新约(新遗命)的执行者,这新遗命是借祂的死遗赠给我们的。
注4:
更美的应许,是在耶三一31~34所赐,而在本章8~12节和十16~17所引用的。
注5:
旧约是神所立的旧律法,照样新约也是神所立的新律法,如10~12节所说。
- 7原来那1第一约若没有瑕疵,就没有寻求第二约的2必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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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第一约指旧约,第二约指新约。
注2:
直译,地方,地位。转意为理由,条件。
- 8但神既找出祂百姓的瑕疵,就说,“看哪,日子将到,主说,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,立定新约,
- 9不是照着我拉他们祖宗的手,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日子,与他们所立的约;因为他们没有恒守我的约,我也不理他们;这是主说的。
- 10主又说,因为这是那些日子以后,我要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:我要将我的1律法赐在他们2心思里,并且将这些律法3写在他们心上;4我要作他们的神,5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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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段话引自耶三一33。那里的律法是单数的,本节的律法是复数的,证明这是一个律扩展成几个律。这就是生命之律(见罗八2生命之灵的律)。每一种生命都有一个律。生命越高,生命的律就越高。我们从神所得神圣的生命是最高的,所以有最高的律,就是这里所说的律。神将祂神圣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,就把这最高的律放在我们灵里,这律又从我们灵里扩展到我们内里的各部分,就如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而成为几个律。
这生命之律与字句的律法不同。生命之律是凭着并照着生命的元素,从里面规律我们;字句的律法是凭着并照着死的字句,从外面规律我们。死的字句律法在于外面的教导,这生命之律却在于内在的知觉。我们众人,无论大小,既然都有生命之律,就不需要照着字句的律法而有外面的教导(11)。
注2:
这里的“心思,”与耶三一33“内里的各部分”(直译)相符。这证明心思是内里的一部分,也是对“内里的各部分”这辞的解释。内里的各部分不仅包含心思,也包含情感和意志,三者都是本节所说之心的组成成分。
注3:
神首先将祂的律法分赐到我们里面,然后写在我们心上。祂是在我们经历生命之律的时候写的。
注4:
直译,我要对他们作神。
注5:
直译,他们要对我作子民。我们作神的子民,以及祂作我们的神,乃是照着生命之律。今天神与我们的关系,完全是基于生命之律;所以,我们今天的行事为人,无须照着字句律法的知识,乃要照着生命之律的知觉。
- 11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,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,说,你该1认识主;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认识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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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本节的两个认识,在原文是不同的字,前者是ginosko,基诺司寇,表明外面客观的知识;后者是oida,欧依达,指里面主观的知觉。在约八55,主耶稣对法利赛人说,他们未曾认识(基诺司寇)父神(连外面客观的知识也没有),但祂认识(欧依达)父(凭着里面主观的知觉)。这二辞在约壹二29也同时用到。
- 12因为我要1宽恕他们的不义,绝不再记念他们的2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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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宽恕,原文为二17之成就平息的字根,意即为我们的罪成就了平息(见二17注5)。在新约里,应许我们四项福分:(一)宽恕我们的不义,以及忘记(赦免)我们的罪(12);(二)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,借以分赐生命之律(10上);(三)有特权得着神作我们的神,我们作祂的子民─这生命使我们能在与神的交通中享受神(10下);(四)有生命的功能,使我们凭生命内里的路认识神(11)。照着神所成立的约,这四项福分都是祂的应许;但照着主所遗赠给我们的遗命,这四项福分乃是祂的遗赠物。见九16注1。
注2:
原文,复数。
- 13既说新约,就以1第一约为旧了。但那渐渐陈旧并衰老的,就快要消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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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即旧约。九1者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