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然而我说,后嗣几时还是1孩童,他虽是全业的主人,却与奴仆毫无分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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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同弗四14小孩子,指未成年者。3节者同。
- 2乃是在1监护人和管家的手下,直到2父亲所预定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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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监护人是看护者,管家是管理人。这说出律法在神经纶中的功能。
注2:
父亲所预定的时候,就是新约时期,开始于基督的第一次来。
- 3我们也是这样,为孩童的时候,受奴役于世上的1蒙学之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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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“蒙学,”与来五12“开端的要纲”同;即初步的原理,指律法初级的教训。见西二8注3。9节者同。
- 4及至1时候满足,神就差出祂的儿子,由2女子所生,且生在3律法以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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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旧约时期的完结;发生在父所预定的时候(2)。
注2:
指童女马利亚(路一27~35)。神的儿子由她而生,成了女人的后裔,如创三15所应许的。
注3:
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,如路二21~24、27所启示的;祂也守律法,如四福音所启示的。
- 5要1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好叫我们得着2儿子的名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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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神的选民被律法圈住,受其监护(三23);基督生在这律法以下,要把他们从这律法的监护下赎出来,使他们得着儿子的名分,成为神的儿子。因此,他们不该回到律法的监护下,受其奴役,如加拉太人受诱惑所作的;乃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,在基督里享受那灵生命的供应。
注2:
基督的救赎是将我们带进神儿子的名分里,使我们能享受神的生命。神的经纶不是使我们成为守律法的人,遵从律法的诫命和规条,这律法只是为暂时的目的所颁赐的。神的经纶乃是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,承受神应许的福,这应许是为神永远的定旨所赐给的。神永远的定旨乃是要得着许多儿子,作祂团体的彰显(来二10,罗八29)。因此,神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(弗一5),又重生我们成为祂的儿子(约一12~13)。我们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,好成为祂的后嗣,承受祂为永远的彰显所计划的一切;我们不该宝贝律法,而岔到犹太教去。
- 6而且因你们是儿子,神就差出1祂儿子的灵,进入我们的2心,3呼叫:4阿爸,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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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神的儿子是神生命的具体化身(约壹五12)。因此,神儿子的灵就是生命的灵(罗八2)。神将祂生命的灵赐给我们,非因我们是守律法的人,乃因我们是祂的儿子。守律法的人无权享受神的生命之灵,但神的儿子有地位,有充分的权利,能有分于神的灵,这灵有全备生命的供应。这样的灵,就是神儿子的灵,乃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福的中心(三14)。
本章4~6节说到三一神产生许多儿子,以成就祂永远的定旨。父神差出子神,要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,叫我们能得着儿子的名分。祂也差出灵神,将祂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,叫我们能实际的成为祂的儿子。
注2:
实际上,神的灵在我们重生时,就进入我们的灵里(约三6,罗八16)。因我们的灵是隐藏在我们的心里(彼前三4),又因这里的话所指的,与我们的感觉和悟性有关,这两部分又都属于我们的心,所以说神儿子的灵受差遣进入我们的心。
注3:
与本节平行的罗八15说,我们这些得着儿子名分之灵的人,在这灵里呼叫阿爸,父;而这里说,神儿子的灵在我们心里呼叫阿爸,父。这指明我们重生的灵,与神的灵调和为一,而且我们的灵是在我们的心里。这也指明我们乃是借着全人深处主观的经历,得以实化神儿子的名分。在本节,保罗诉之于加拉太信徒这样的经历,以支持他的启示;这诉求很能说服人、征服人,因为不仅有客观的道理,也有主观经历的事实。
注4:
“阿爸”是亚兰文,“父”是希腊文,Pater,爸特的翻译。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向父祷告时,首先用了这辞(可十四36)。这个由亚兰文和希腊文合并的称呼,表达呼叫父时强烈的感情。这富有感情的呼叫,含示生父与亲子在生命里亲密的关系。
- 7这样,你1不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2儿子,也就3借着神为4后嗣。
-
注1:
新约的信徒,不再是律法下作工的奴仆,乃是恩典下在生命里的儿子。
注2:
见三26注2。
注3:
新约的信徒成为神的后嗣,不是借着律法,也不是借着肉身的父亲,乃是借着神,就是三一神─父,差出子和灵(4,6);子,为儿子的名分成功救赎(5);灵,在我们里面完成儿子的名分(6)。
注4:
指法定的成年人(以罗马法律为例),有资格承受父亲产业的人。
- 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,是给那些1本性上不是神的作奴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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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假神,偶像,没有神圣的性情;迷信的敬拜者认为偶像是神,但在本性上它们并不是神。
- 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,更可说是神所认识的,怎么还要转向那软弱乏用的蒙学,情愿重新再给它们1作奴仆?
-
注1:
直译,作奴仆服事。
- 10你们谨守1日子、2月分、3节期、4年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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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安息日、月朔等(赛六六23)。
注2:
指圣月,如第一月,亚笔─穗月(出十三4);第二月,西弗─花月(王上六1,37);第七月,以他念─涌流河月(王上八2);第八月,布勒─雨月(王上六38)。
注3:
欢筵的节期,如逾越节、五旬节和住棚节(代下八13)。
注4:
可能指安息年(利二五4)。
- 11我为你们害怕,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1徒然劳苦。
-
注1:
保罗在加拉太人身上劳苦,要把他们在恩典下带进基督里。他们转去谨守犹太宗教的规条,就使保罗在他们身上的劳苦徒然了。
- 12弟兄们,我求你们要1像我一样,因为我也2像你们一样;你们一点3没有亏负我。
-
注1:
保罗已经从犹太规条的辖制下得了释放,他劝加拉太人也要像他一样。
注2:
保罗为福音的真理,就变成像外邦人一样。
注3:
加拉太人从前没有亏负保罗,保罗盼望他们现今也不要亏负他。
- 13你们知道我初次传福音给你们,是1因为肉身有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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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保罗在第一次尽职的行程中,因着肉身有疾病留在加拉太,就在那时传福音给他们。
- 14那在我肉身上成为你们试炼的,你们并没有轻看,也没有1厌弃;反倒接待我,如同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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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唾弃。
- 15这样,1你们当日所庆幸的福气在哪里?我能给你们作见证,若是可能,那时你们已把自己的2眼睛剜出来给我了。
-
注1:
加拉太人从前认为保罗能留在他们那里,传福音给他们,是他们的祝福。他们为此快乐,也以此夸口,这成了他们的福气。然而,他们现在转离了保罗所传的福音,使徒就问,他们当日所庆幸的福气、快乐、幸福在哪里?
注2:
加拉太人珍赏保罗所传讲的,他们爱保罗到一个地步,甚至愿意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他。这可能指明保罗肉身的疾病(13)是眼疾。他信上的字写得很大(六11),可能证实这点。这也可能是他肉身上的刺,某种肉身的疾病,他曾求主将其除去(林后十二7~9)。
- 16现在我将真理告诉你们,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?
- 17那些人1热心待你们,2不是好意,乃是要3离间你们,叫你们4热心待他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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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即热切的讨好你们。
注2:
不用光荣、值得称赞的作法。
注3:
直译,把你们关在外面。亦即将你们排除在所传正确的福音,恩典的福音之外。
注4:
即热切的讨好他们。
- 18在善事上,常常热心待人,原是好的,却1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。
-
注1:
在善事或正确的传福音上,热切的待人原是好的,却不该只有保罗在的时候才这样。保罗这话指明他并不狭窄,不排除别人向加拉太人传福音;他反倒为此欢喜(腓一18)。
- 19我的1孩子们,我为你们再受2生产之苦,直等到3基督4成形在你们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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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保罗认为自己是生身的父亲,加拉太信徒是他在基督里所生的孩子(参林前四15,门10)。
注2:
指生产时疼痛的劬劳。在这隐喻里,保罗把自己比作生孩子的母亲。他初次传福音给加拉太人时,曾这样劳苦的重生他们。因着他们偏离他所传的福音,他就再受生产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们里面。
注3:
基督这活的人位,乃是保罗福音的中心。他的传扬是把基督,活神的儿子,生在信徒里面,这与凭字句教导律法极为不同。因此,本书是着重的以基督为中心。祂钉十字架(三1),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(三13),并把我们从世界这邪恶的宗教系救出来(一4);祂且从死人中复活(一1),使祂能活在我们里面(二20)。我们是浸入祂,与祂联合为一,也穿上了祂,披戴了祂(三27)。因此,我们是在祂里面(三28),成了属于祂的(三29,五24)。另一面,祂已经启示在我们里面(一16),现今活在我们里面(二20),还要成形在我们里面(19)。律法已经带我们归于祂(三24),在祂里面我们都是神的儿子(三26)。乃是在祂里面,我们承受神所应许的福,享受包罗万有的那灵(三14);也是在祂里面,我们众人都是一了(三28)。我们不该丧失从祂来的这一切好处,而与祂隔绝(五4)。我们需要祂在我们的灵里,用恩典供应我们(六18),使我们能活祂。
注4:
当保罗初次向加拉太人传福音,使他们得着重生时,基督已经生在他们里面,但还没有成形在他们里面。现今使徒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,使基督能成形在他们里面。使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,就是使基督在我们里面完全长大。基督先是在我们悔改信主时,生在我们里面;然后是在我们基督徒的生活中,活在我们里面(二20);还要在我们成熟时,成形在我们里面。我们要成为成年的儿子,成为承受神应许之福的后嗣,并在神圣的儿子名分上成熟,就需要让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。
- 20我巴不得现在与你们同在,1改变我的2口气,因我3为你们心里作难。
-
注1:
使徒盼望把他严厉的口气改变为亲切的口气,如同母亲慈爱的对孩子说话。
注2:
直译,声音。
注3:
保罗不知道怎样对待加拉太人。他在寻找最好的方法,使他们从对基督的偏离恢复过来。
- 211你们这愿意2在律法以下的,请告诉我,你们岂没有听过3律法吗?
-
注1:
在21~31节有两个妇人,夏甲和撒拉;两个耶路撒冷,地上的和天上的;两个约,属律法的和属应许的;以及两个儿子,按着肉体的和按着灵的。使徒要加拉太人知道,他们是那在上之耶路撒冷的儿女,自主妇人的儿女,并且要他们取用应许的约,照着灵享受包罗万有的那灵作福音的福(三14)。在这段里,自主的妇人撒拉象征应许的约;这也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,我们的母所象征的;母亲是恩典的表号,我们是借着恩典,生为那是恩典源头之神的儿女。因此,自主的妇人、应许的约、在上的耶路撒冷、以及母亲,都是指神的恩典;这恩典乃是我们属灵出生的凭借。那些受犹太教打岔的加拉太人,是从这恩典─基督─坠落的(五4)。
注2:
本书厉害的对付在律法以下对基督的偏离。这样的偏离,使信徒不能享受基督作他们的生命和一切。
注3:
根据以下的经文,这里的律法包括创世记。整本旧约称为律法和申言者(太二二40),第一部分是律法,第二部分是申言者。
- 22因为律法上记着,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,一个是出于使女,一个是出于自主的妇人。
- 23然而那出于使女的,是1按着肉体生的;那出于自主妇人的,是借着应许生的。
-
注1:
按着肉体,是靠着人肉体的努力;借着应许,意即在神的应许所含示之恩典里,借着神的能力。以实玛利是按着肉体生的,以撒却是借着应许生的。
- 24这些都是寓意:1两个妇人就是2两约,一个是出于3西乃山,生子4为奴,乃是5夏甲。
-
注1:
指22节的两个妇人。
注2:
一个是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约,这与新约,恩典之约相关联;另一个是给摩西的律法之约,这与新约完全无关。撒拉是自主的妇人,象征应许之约;夏甲是使女,象征律法之约。
注3:
降律法之地(出十九20,二四12)。
注4:
在律法之下为奴。
注5:
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表征律法。因此,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。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,象征神的恩典(约一17),在神的经纶中有合法的地位。律法像夏甲,生子为奴,如犹太教徒;恩典像撒拉,生子得儿子的名分,这些是新约的信徒。他们不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(罗六14)。他们该站在这恩典中(罗五2),不从其中坠落(五4)。
- 25这夏甲就是在亚拉伯的西乃山,相当于现在的1耶路撒冷,因耶路撒冷同她的儿女都是2作奴仆的。
-
注1:
耶路撒冷是神所拣选的(王上十四21,诗四八2,8),应当属于撒拉所象征的应许之约。然而,因她将神的选民带到律法的辖制之下,所以相当于西乃山,属于夏甲所象征的律法之约。
注2:
直译,作奴仆服事。指律法之下的奴仆。在使徒时代,耶路撒冷同她的儿女都是律法之下的奴仆。
- 26但那1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们的母,
-
注1:
这至终将是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(启二一1~2),与应许之约相关联。她是新约信徒之母,这些信徒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,乃是恩典之下的儿子。我们新约的信徒,都是从上头由她生的,也都要在新天新地中的新耶路撒冷里。
- 27因为经上记着:“那不生育,没有生产过的,你要快乐;那未曾经过产难的,你要放声呼喊,因为1独居的,比有丈夫的儿女2更多。”
-
注1:
如无夫之妇,所以是独居的。
注2:
这指明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,比他天然的子孙更多。他属灵的子孙属于天上的耶路撒冷,属于在恩典自由下的应许之约;他天然的子孙属于地上的耶路撒冷,属于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约。
- 28弟兄们,你们乃是借着1应许生的儿女,像以撒一样。
-
注1:
借着应许生的儿女,就是在应许之约下,借着恩典,由天上的耶路撒冷所生的儿女。
- 29只是,当时那1按着肉体生的,怎样2逼迫了那按着3灵生的,现在4也是这样。
-
注1:
这两约所生的两种儿女,性质是不同的。由律法之约生的,是按着肉体生的;由应许之约生的,是按着灵生的。按着肉体生的儿女,没有权利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;按着灵生的儿女,却有完全的权利。犹太教徒是前一种儿女,在基督里的信徒是后一种。关于肉体和灵,见三3注2,五19注1,22注1。
注2:
指以实玛利逼迫以撒(创二一9)。
注3:
借着应许生的儿女(28)是按着灵,就是按着神生命之灵生的;这灵就是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(三14)。
注4:
犹太教徒,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生的子孙,也逼迫信徒,就是亚伯拉罕按着灵生的子孙,正如以实玛利逼迫以撒一样。
- 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?“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,因为1使女的儿子,绝不可与2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。”
-
注1:
在律法奴役下的犹太教徒,是使女的儿子,绝不可承受神所应许的福,就是那作三一神终极表现,包罗万有的灵。
注2:
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约信徒,是自主妇人的儿子,要承受所应许那灵的福。
- 31所以,弟兄们,我们1不是使女的儿女,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。
-
注1:
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徒,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儿女,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儿女,享受包罗万有的灵,连同基督一切的丰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