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1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竟迷惑了你们?
-
注1:
十字架是神在祂经纶中作为的中心。在本书里,保罗将岔到律法去的信徒带回到十字架,鼓励他们观看钉十字架的基督,使他们永远不再岔到律法去。本书在一4,二19~21,三13,五24和六14,给我们看见基督钉十字架的透彻景象。
基督的钉十字架,指明律法一切的要求,都因祂的死得了成就;并指明基督借着祂的死,已将祂的生命释放出来,使这生命能在祂的复活里,分赐到我们里面,将我们从律法的辖制下释放出来。在福音的话语中,这事已经完全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,他们怎能忽略这事而受迷惑,退回到律法去?真是无知!
- 2我只愿问你们这一件,你们1接受了那2灵,是本于3行律法,还是本于听信仰?
-
注1:
信徒一信入基督,就接受了那灵。我们若认为基督与那灵是分开的,乃是严重的误解。在重生时,我们信入了基督,也接受了那灵,受了祂的印记(弗一13)。在那一刻,一种生机的联结发生了,我们就被接枝到三一神里(罗十一17),得着那灵作凭质(弗一14),作福音终极的福(14)。而后,接受那灵乃是一生之久、继续不断的事。神将那灵继续不断的供应我们(5)。
注2:
加拉太人借着听福音,相信了钉十字架的基督,但他们所接受的乃是那灵。钉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,但进到信徒里面的是那灵。在钉十字架救赎信徒时,祂是基督;但在内住成为信徒的生命时,祂是那灵,就是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这灵是福音包罗一切、终极的福。信徒接受这样一位神的灵,乃是本于听信仰,不是本于行律法。这灵进入并活在信徒里面,不是本于他们守律法,乃是本于他们信钉死又复活的基督。
在本书头二章,有基督在神圣的启示中,作为神经纶的中心;在后四章,有那灵在我们的经历中,使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(三),从神而生(四),凭这重生的生命行事为人(五),并以神圣的定旨为我们的目标(六)。因此,我们得以不断享受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(5上)。
注3:
在神旧约的经纶里,律法是人与神关系的基本条件(23);在神新约的经纶里,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约经纶唯一的路(提前一4)。律法与肉体有关(罗七5),倚靠肉体的努力;肉体是“我”的显出。信仰与那灵有关,信靠那灵的运行;那灵是基督的实化。在旧约里,“我”和肉体在守律法上,担任重要的角色;在新约里,基督和那灵接管了“我”和肉体的地位,信仰顶替了律法,使我们能凭那灵活基督。凭着肉体守律法,是人天然的路,在人观念的黑暗里,结局是死和苦恼(罗七10~11,24)。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,是神启示的路,在神启示的光中,结果是生命和荣耀(罗八2,6,10~11,30)。因此,我们必须宝贵听信仰,不宝贵行律法。我们是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,使我们能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而活基督。本章7、8、9、11、12、23、24、25节所说的信,都是指这信仰(见一23注3)。
- 3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?你们既1靠2那灵开始,如今还靠肉体成全吗?
-
注1:
靠那灵开始,就是靠信基督;靠肉体成全,就是靠行律法(2)。
注2:
那灵,就是复活的基督,乃是属于生命。肉体,就是我们堕落的人,乃是属于罪和死。我们不该靠那灵开始,却想靠肉体成全。我们既靠那灵开始,就当靠那灵成全,与肉体毫不相干。二20说到基督和“我”的对比,这里说到那灵和肉体的对比。这指明在我们的经历里,那灵就是基督,肉体就是“我。”从三章至本书信末了,那灵乃是在我们生命经历里的基督。在启示中的是基督,在经历里的是那灵。
在本卷书信中,肉体始终是被定罪、被弃绝的(一16,二16,三3,四23,29,五13,16~17,19,24,六8,12~13);而且从三章起,每章都将肉体和那灵作对比(3,四29,五16~17,19,22,六8)。肉体是堕落、三部分组成之人极点的表现,那灵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实化。肉体倾向守律法,且受律法的试验;那灵乃是本于信所接受并享受的。神的经纶将我们从肉体救到那灵,使我们能有分于三一神丰富的福。这无法凭着守律法的肉体作到;唯有凭着本于信接受,并借信经历的那灵,才能作到。
- 4你们1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吗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?
-
注1:
他们遭受逼迫,是因他们信基督,这信将他们从犹太宗教和外邦习俗转向基督。
- 5这样,那1丰富供应你们那2灵,又在你们中间3行异能的,是本于4行律法,还是本于听信仰?
-
注1:
原文意完满、全备、大量的供应。见腓一19。在神一面,祂丰富的供应那灵;在我们一面,我们接受那灵。神供应,我们接受。这种奇妙的神圣传输,天天都在发生。我们向这属天的传输敞开,接受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供应的路,乃是借着运用灵祷告并呼求主。
注2:
指包罗万有、复合的灵,如出三十23~25复合的膏所预表的。这就是约七39所说的那灵,也就是在复活里分赐生命的基督。对于在神新约经纶里的信徒,这灵乃是全备的供应。这完全不是本于行律法,乃是本于信那被钉并得荣的基督。
注3:
行,直译,运行。
注4:
神的仇敌撒但想要阻挠神的经纶,就利用神为着祂的定旨暂时所赐的律法,使神所拣选的人从祂的经纶岔开。当律法被用以激动人堕落的愿望,想要借着守律法高抬自己,好得着自己作成的义,这时,律法就被误用了。
- 6正如“1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-
注1:
受迷惑的加拉太人,因漂回到律法,而依附律法所借以颁赐的摩西;但保罗向他们说到信心之父亚伯拉罕。信属于神原初的经纶,律法是后来因过犯添上的(19)。基督借祂的死成全了律法,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经纶。就亚伯拉罕而言,不是守律法,乃是信神。新约所有的信徒,都当如此。
- 7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1信为本的人,就是2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-
注1:
即信仰。
注2:
行律法使人成为摩西的门徒(约九28),这与生命无关;信基督使新约的信徒成为神的儿子,这完全是生命的关系。我们新约的信徒,生来就是堕落亚当的子孙,且在亚当里因着过犯,都在摩西的律法之下。但我们因信基督,已经重生为亚伯拉罕的子孙,并从摩西的律法得了释放。
- 8并且圣经既预先看明,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,就预先传1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,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-
注1:
神所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,”就是这福音。这福音传给亚伯拉罕,不仅在基督完成救赎之先,也在借摩西颁赐律法之前。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,与神借基督所成就的相符;基督所成就的,就是神对亚伯拉罕应许的成就。新约的经纶是神对待亚伯拉罕的延续,与摩西的律法无关。新约所有的信徒,都该在这延续里,并且与借摩西所颁赐的律法无分无关。
- 9这样,那以1信为本的人,便和那2信的亚伯拉罕一同3得福。
-
注1:
即信仰。
注2:
亚伯拉罕在神的对待下,不是作什么以讨神喜悦,乃是信神。
注3:
相信基督的信,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就是所应许的那灵(14)。
-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在1咒诅之下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”
-
注1:
相信基督的信,已将加拉太信徒带进在基督里的福,享受在那灵里生命的恩典。但热中犹太教者迷惑他们,使他们来到律法的咒诅下,因而夺去他们对基督的享受,使他们从恩典中坠落了(五4)。
- 11没有一个人1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乃是明显的,因为“义人必2本于信得生并活着;”
-
注1:
凭着律法,直译,在律法里。意即在律法的能力里,在律法的效能里(达秘新译本)。
注2:
直译,出于信。与“凭着律法”相对。
- 12但律法不是本于信,只说,“行这些事的,必1因这些事活着。”
-
注1:
因这些事,直译,在这些事里。意即在这些事的效能里。
- 13基督既为我们1成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2木头上的,都是被咒诅的,”
-
注1:
基督代替我们挂在十字架上,不仅为我们承当咒诅,更为我们成了咒诅。律法的咒诅,出自人的罪(创三17)。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。
注2:
即十字架。
- 14为叫1亚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借着信,可以2接受3所应许的那4灵。
-
注1:
指神为着地上的万国,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(创十二3)。这应许已经成就了,这福已经在基督里,借十字架的救赎临到了万国。
注2:
在福音里,我们不仅接受赦罪、洗净和洁净的福,更接受那最大的福,就是三一神,父、子、灵,成为经过过程,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极其主观的住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享受。我们能享受这包罗万有者作我们每天的分,这是何等的福!
注3:
直译,那灵的应许。
注4:
本节指明,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灵,就是5注2所说复合的灵,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圣的三一里,经过成为肉体、钉十字架、复活、升天并降下的过程,给我们接受,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。这是神福音的中心。
神应许亚伯拉罕物质方面的福乃是美地(创十二7,十三15,十七8,二六3~4),作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(见西一12与注3)。因着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,林后三17),这应许之灵的福,就与应许亚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。实际上,这灵作基督在我们经历中的实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备供应的源头,给我们享受。
- 15弟兄们,我照着人的常话说,即使是人的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人可以废弃,或加增的。
- 161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。并不是说,和众后裔,像是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,“和你那后裔,”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2。
-
注1:
原文,复数。
注2:
基督是那后裔,后裔乃是承受应许的后嗣。在这里,基督是承受应许的唯一后裔。因此,我们要承受那应许的福,就必须与基督是一;在祂以外,我们无法承受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。在神眼中,亚伯拉罕只有一个后裔,就是基督。我们必须在祂里面,才能有分于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。基督不仅是那承受应许的后裔,也是神所应许给人承受的福。加拉太信徒若从基督转回到律法,就要丧失这位后嗣,以及神所应许的产业。
- 17而且我这样说,神预先所立定的1约,不能被那2四百三十年以后才有的3律法废掉,以致使应许失效。
-
注1:
这指明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成了比应许更坚定的约。话、应许和约,是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。福音是约,约是应许,而应许是神说的话。福音虽是新约的事,但我们必须看见,新约乃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延续或重复。
注2:
从创十二,神赐给亚伯拉罕应许的时候,算到出二十,神借摩西颁赐律法的时候。神把这段时间看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时期(出十二40~41)。创十五13和徒七6所说的四百年,是从创二一以实玛利嘲笑以撒的时候,算到出十二以色列子民脱离埃及暴政的时候。这是亚伯拉罕的子孙遭受外邦人逼迫的时期。
注3:
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在先,律法在四百三十年后才有。应许是永久的,但律法是暂时的。那在后、暂时的律法,不能废掉那在先、永久的应许。加拉太人离弃那在先、永久的应许,回到那在后、暂时的律法。
- 18因为1承受产业若是本于律法,就不再本于应许;但神已经借着应许,将产业恩赐亚伯拉罕。
-
注1:
律法没有供应,只有要求。承受产业不是本于律法,乃是本于应许。因此,产业是借着应许恩赐亚伯拉罕的。
- 19这样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?乃是1因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;并且是2借天使经3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-
注1:
律法不在神经纶的起点,乃在神经纶的过程中,是因人的过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基督来到。律法既是因人的过犯添上的,所以等到过犯除去,律法也当减去。并且因基督这后裔已经来到,律法就必须了结。
注2:
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,不像应许是神直接赐给人的;所以在神的经纶里,律法不是主要的,乃是次要的。
注3:
指摩西这人。
- 20但1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却是一位。
-
注1:
律法在神和以色列人两造之间有一位中保;应许只有与接受者直接关联的神,没有中间人。律法的责任不在一方,乃在双方;但应许的责任只在赐应许者,就是神。因此,律法次于应许。加拉太人丢弃那上好的,回到那次好的。
- 21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反吗?绝对不是!因为若曾赐给一个能1赐生命的律法,2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
-
注1:
律法只能要求、定罪,不能赐生命(见罗七10注1)。律法没有生命,只有诫命。生命是在基督里(约一4),祂是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),是唯一能赐生命的。赐生命乃是使徒启示的中心。我们应当只接受那赐生命者。
注2:
要赐生命必须有义。然而义不是本于律法,乃是在基督里(罗五17~18)。因此,律法不能赐生命。不仅如此,律法既不能赐生命,也就无力满足其(律法的)要求,以产生义。因此,在这意义上,义不是本于律法。
- 22但圣经把1众人都2圈在罪里,好叫那以3信耶稣基督为本的应许,可以赐给那些信的人。
-
注1:
直译,一切之物。指全人类。
注2:
如同禁卒囚禁人犯。圣经(人位化)把全人类都圈在罪里,不是要使被囚的罪人守律法,乃是要使神的应许,因相信基督,可以赐给信的人。被圈在罪里,就是被圈在律法里,如23节所启示的。
注3:
信耶稣基督,直译,耶稣基督的信,或,在耶稣基督里的信。见罗三22注1。
- 23但1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2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3圈住4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
-
注1:
见一23注3,三2注3。25节者同。信仰是到基督来时才显示的(参约一12,三16,18)。
注2:
即监管,监护。
注3:
神的选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就像羊被圈在圈里(约十1,16)。神在祂的经纶里,是用律法作羊圈,守住祂的选民,直等基督来到(见约十1注2)。基督既已来到,神的子民就不该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(见约十9注2)。
注4:
或,为了。指明“圈住”是有目的的,就是终结于信仰,将被看守的人带到信仰这里。
- 24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1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
-
注1:
或,护卫者,看守者,监护人。这样的人照顾未成年的儿童,带他到学校的教师那里。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、看守者、儿童导师,在基督还未来到以先,看管祂的选民,在基督来时,护卫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,使他们本于信得称义,有分于神所应许并立为约的福。
- 25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1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,
-
注1:
在基督里的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无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。
- 26因为你们众人借着1相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2儿子。
-
注1:
相信基督耶稣,直译,在基督耶稣里的信。这信将我们带到基督里,使我们与基督成为一,在祂里面得着儿子的名分。我们必须借着这信,与基督联合为一,使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儿子。
注2:
指已经长大,不在奴隶监护者监管之下的成年儿子。在旧约下,神的选民被看为婴孩;现今在新约下,他们被看为成年的儿子,承受所应许的福,就是基督那包罗万有的灵。
- 27你们凡浸1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。
-
注1:
信是信入基督(约三16),浸也是浸入基督。借着信和浸,我们已经进入基督,因而穿上了基督,与祂联合为一。正确、真实和活的浸,就是把信徒放在三一神那神圣的名里(太二八19),放在基督活的人位里(27),放在基督有功效的死里(罗六3),放在基督的身体这活的生机体里(林前十二13),使信徒不仅进入与基督生机的联结,更进入与祂身体生机的联结,并使他们脱离老旧的情形,进入新的情形,了结他们旧的生命,而用基督新的生命,给他们新生的起头,叫他们凭三一神的元素,活在基督的身体这生机体里。
- 281没有2犹太人或希利尼人,没有3为奴的或自主的,也没有4男和女,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里,都是5一了。
-
注1:
见西三11注2。
注2:
指种族和国籍的区别。
注3:
指社会阶级的区别。
注4:
指性别的区别。
注5:
信徒在基督里是一,乃是凭着祂复活的生命和祂神圣的性情,成为一个新人,如弗二15所说的。这一个新人是完全在基督里的。我们天然的人,天然的性情和天然的性格,在这里毫无地位;在这一个新人里,基督是一切,又在一切之内(西三10~11)。这基督里的一,是借受浸成就的。受浸了结了一切分裂的区别,并将信徒带进与经过过程之三一神那神圣的生机联结里,使信徒主观的确信,他们彼此完全是一。
- 29你们既属于基督,就是1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2应许为后嗣了。
-
注1:
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有一位,就是基督(16)。因此,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我们就必须属于基督,成为基督的一部分。因我们与基督是一,我们就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为后嗣,承受神所应许的福,就是那包罗万有的灵,祂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完成,作了我们的分。在新约之下作神选民的信徒,是成年的儿子,乃是这样的后嗣,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基督里。犹太教徒仍然留在律法之下,将自己与基督隔绝,乃像以实玛利(四23),是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的后裔,不像以撒(四28),是借着应许的后嗣。但在基督里的信徒,乃是这样的后嗣,承受所应许的福。因此,我们该留在基督里,而不转向律法。
律法既不能赐我们生命(21),就不能产生神的儿子;但本于信所接受(2),并赐我们生命的那灵(林后三6),能产生神的儿子。律法把神的选民保守在它的监护下,直等信仰来到(23)。在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里的信,使神的选民照着神的应许,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如同“天上的星。”(创二二17)。
注2:
本章启示神照祂永远的定旨赐给亚伯拉罕应许。在这应许成就以先,律法被赐下作神选民的监护人。随后,在预定的时候,基督这应许的后裔来成就应许,并带进所应许的福。这就是恩典。因此,恩典与基督同来,并带着应许的成就而来。这一切都是在神那一面。在我们这一面,就需要一条路,好领略、体认并享受基督这后裔的一切所是和所完成的。因此,有神那一面的恩典,也有我们这一面的信。现今,既有恩典、信、以及那成就了应许的后裔,就不再需要律法作监护人。因此,我们该把律法摆在一边,转离这监护人,而与基督在一起,使我们借着留在恩典和信里,享受所应许的福。这福一点不差,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这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