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1过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,也带着提多,再上耶路撒冷去。
-
注1:
按徒十五所记,这是在保罗去外邦尽职,许多召会因之兴起以后(见徒十三~十四)。这也指明保罗传福音,兴起外邦众召会,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地的信徒无关。
- 2我是照着1启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,对他们陈述;只是私下对那些有名望的人说;唯恐我现在,或是从前,徒然奔跑。
-
注1:
不仅保罗的福音,就连他上耶路撒冷,都是照着主的启示,不是照着任何组织或系统;他的行止和活动,都是照着主即时的引领。这也指明,他传福音不是照着人的教导,乃是照着主直接的启示。
- 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,虽是希利尼人,也1没有被勉强受2割礼;
-
注1:
这指明保罗在他为着主见证的行动上,并不在意遵守律法。
注2:
犹太教是建立在神所赐的律法上,这律法有三根柱石:割礼、安息日和圣别的饮食条例。这三样都是神所命定的(创十七9~14,出二十8~11,利十一),作为那要来之事的影儿(西二16~17)。割礼是基督钉十字架使我们脱去肉体的影儿,这是受浸所表征的(西二11~12)。安息日预表基督是祂百姓的安息(太十一28~30)。圣别的饮食条例表征对于洁净或不洁净的人,神圣别的百姓该不该接触(徒十11~16,34~35)。基督既已来了,这些影儿就都当过去。因此,安息日的规条,由主耶稣在祂的职事中废去了(太十二1~12);圣别的饮食条例,为那灵在彼得的职事中废掉了(徒十9~20);割礼也于保罗在他的职事中所领受的启示里算为无有(五6,六15)。不仅如此,犹太教的根基,律法,已经由基督了结并顶替(罗十4,加二16)。因此,整个犹太教都了了。
- 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1假弟兄,他们偷着进来,要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所得的2自由,为要强制我们作3奴隶;
-
注1:
指犹太教徒,他们把遵守律法偷着带到召会里,转变基督的福音(一7),搅扰在基督里的真弟兄。
注2:
指脱离律法的辖制所得的自由。这自由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,包括:(一)脱离律法的辖制,含示脱离对律法及其规条、作法、条例的义务;(二)得着完全的满足,并有丰富、支持的供应;(三)享受真正的安息,不在守律法的重担之下;(四)完满享受活的基督。
注3:
指在律法下作奴隶。
- 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,也没有容让服从他们,为要使1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们中间。
-
注1:
不是福音的道理或教训,乃是福音的实际。
- 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,不论他们从前是何等人,于我都没有差别;神不以外貌取人;那些有名望的,并没有加给我什么;
- 7反倒看见我受托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,正如彼得受托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,
- 8(因为那在彼得里面运行,叫他为受割礼之人尽使徒职分的,也在我里面运行,叫我为外邦人尽使徒的职分,)
- 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,那被视为柱石的1雅各、矶法、约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,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,他们却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;
-
注1:
在众使徒的列名中,经常先提彼得(太十2,可三16,路六14,徒一13);然而,这里却先提雅各。这指明当时在召会中最领头的,不是彼得,乃是主的兄弟雅各(一19)。徒十五13~21证实这事。那里给我们看见,在耶路撒冷的会议中,下最后断案的权柄,不是彼得,乃是雅各。这必是因为彼得软弱,没有持守福音的真理,如保罗在11~14节所描述的,因此雅各跑到前头,作了使徒中领头的。所以,12节和徒二一18,都以雅各为在耶路撒冷的召会和使徒的代表。这是有力的证明,彼得并没有一直是召会最领头的人。这也含示,召会中的领头并不是组织的、永久的,乃是属灵的,并且是依照领头人属灵的情形而更动的。这事有力的驳斥天主教的断定,认为在召会的行政上,彼得是基督唯一的继承者。
- 10只是要我们记念穷人,这也是我本来热诚去行的。
- 11但矶法来到安提阿的时候,因他有可定罪之处,我就当面抵挡他。
- 12因为1从雅各那里来的几个人,未到以先,他2惯常和外邦人一同吃饭;及至他们来到,他因3怕奉割礼的人,就开始退去,隔离自己。
-
注1:
从雅各,意即从在耶路撒冷的召会。这也指明当时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中,为首的是雅各,不是彼得。
注2:
这违反犹太人遵守律法规条的习惯。
注3:
这证明当时彼得在纯正的基督徒信仰上非常软弱。在徒十,彼得曾从天上领受极清楚的异象,该与外邦人有交通,他也领头去行。现今却因怕奉割礼的人,就退去不和外邦人一同吃饭,这是何等的软弱、退后!难怪他失去了在使徒中领头的身分。
- 131其余的犹太人,也都随着他2装假;甚至连3巴拿巴也被牵引,和他们一同装假。
-
注1:
领头的退后,其余的就容易随着退后。
注2:
在使徒中领头的彼得,竟然在有关福音真理的事上装假,真令人难以置信。
注3:
巴拿巴曾参与保罗首次尽职的行程,向外邦人传福音,兴起外邦众召会。连这一位与外邦信徒如此有交通的人,也被牵引和彼得一同装假。彼得给了别人何等消极的影响!他失去领头的身分,真是合情的。
- 14但我一看见他们不按福音的真理1正直而行,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,你既是犹太人,若是2生活像外邦人,不像犹太人,怎么还勉强外邦人3犹太化?
-
注1:
直译,脚步正直。
注2:
即与外邦人一同吃饭、生活并交通。
注3:
即生活像犹太人,不同外邦人吃饭、交通。
- 15我们是生来的犹太人,并不是出于外邦的罪人,
- 16且知道人得称义,不是本于行律法,乃是借着1信耶稣基督,连我们也信入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本于信基督得称义,不是本于行律法;因为凡属2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
-
注1:
直译,耶稣基督的信,或,在耶稣基督里的信。见罗三22注1。在耶稣基督里的信,指借着信与祂有生机的联结,这与信徒珍赏神的儿子是那最宝贵者有关。借着所传给他们的福音,基督的宝贵得以注入他们里面,这位基督就在他们里面,成为他们在其中相信的信,也成为他们因珍赏祂而相信的能力;这信创造一种生机的联结,使他们在其中与基督是一。
注2:
这里的肉体指堕落的人,因他们已成了肉体(创六3,和合本译为血气)。这样的人,绝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
- 17我们若寻求在基督里得称义,自己却也显为罪人,这样,基督岂不是1叫人犯罪的吗?绝对不是。
-
注1:
叫人犯罪的,直译,罪的执事。意将罪服事给人者,或用罪服事人者。
- 18因为我所1拆毁的,若2再建造,就证明自己是个有过犯的人。
-
注1:
意即看作亏损,看作粪土(腓三7~8)。这里指彼得前曾放弃犹太教那不同外邦人吃饭的惯例。
注2:
即再回到犹太教。这是指彼得回去遵守犹太教那不同外邦人吃饭的规条。
- 19我1借着律法,已经2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3向神活着。
-
注1:
律法对我这罪人的要求是死,基督按这要求为我死,也带着我一同死。因此,我借着律法已经在基督里死了,也与基督一同死了。
注2:
意即在律法下的义务,就是与律法的关系,已经了结。
注3:
意即在神圣的生命里对神尽义务。在基督的死里,我们脱离了与律法的关系;在基督的复活里,我们在祂复活的生命里向神负责。
- 20我已经1与基督同钉十字架;现在活着的,2不再是我,乃是3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4生命,是我5在6神儿子的7信里,与祂联结所活的,祂是8爱我,为我9舍了自己。
-
注1:
这解释我如何借着律法,向律法死了。照着神的经纶,基督被钉十字架时,我也包括在祂里面。这是已经成就的事实。
注2:
“不再是我,”不是指一种替换的生命─基督进来,我出去;因为保罗在本节后面仍说“我……活。”我们重生的人,有已经钉死的旧我(罗六6),也有重生的新我。对旧我,保罗说不再是我;对新我,他说“我……活。”钉死的旧我,没有神性;重生的新我,却有神加到里面作生命。旧我复活加上神,就成了新我。一面保罗已经了结,另一面复活的保罗,重生以神作生命的保罗,仍然活着。不仅如此,保罗虽然说不再是我,但他也说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虽是基督活着,却是活在保罗里面。基督和保罗,二者同有一个生命,同过一个生活。
注3:
借着基督的死,我已在祂里面死了;现今借着祂的复活,祂在我里面活着。祂活在我里面,完全凭着祂是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下);这点在以下各章有充分的发展,向我们陈明并强调,那灵乃是我们已经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,也是我们应该活在祂里面的那一位。
我,天然的人,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(腓三6),但神要我活基督,使神借着基督能从我得着彰显(腓一20~21)。因此,神的经纶乃是,“我”在基督的死里被钉死,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活在我里面。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举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,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。律法是神为着基督,用以看守祂选民的,只是一段时期(三23),至终要带他们归于基督(三24),使他们接受祂作生命,并活祂作神的彰显。现今基督既已来了,律法的功用就了结了;基督必须在我的生活里顶替律法,以成就神永远的定旨。
注4:
这里的生命不是肉身的生命,也不是魂的生命,乃是属灵、神圣的生命。
注5:
在神儿子的信里,或,在神儿子里的信里。参16注1。
注6:
基督这名称,主要的是指基督的使命,为着完成神的计划;神的儿子,是指基督的人位,为着分赐神的生命到我们里面。因此,我们所用以活神之生命的信,乃是神儿子这赐生命者的信。
注7:
我们活神圣的生命,不是凭着眼见,也不是凭着感觉,不同于我们活肉身和魂的生命。我们活神圣的生命,就是活我们灵里属灵的生命,乃是借着运用信,这信是由赐生命之灵的同在所激发的。
注8:
神的儿子爱我们,特意为我们舍了自己,使祂能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。
注9:
直译,交出。
- 21我不废弃1神的恩;因为2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3白白死了。
-
注1:
神的恩就是基督,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借着赐生命的灵,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。不凭这灵活着,就是废弃神的恩。
注2:
基督为我们死,使我们在祂里面得着义,借此我们就得着神的生命(罗五18,21)。这义不是借着律法,乃是借着基督的死得着的。
注3:
或,无缘无故的。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无缘无故的死了。但,义乃是借着基督的死得的,并且基督的死已经将我们从律法分别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