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如此,1现今那些2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没有3定罪了。
-
注1:
这话有力的证明,七章所描述的,乃是人在没有基督之时的经历。
注2:
本章的“在基督里,”不仅指六章所说,我们在地位上,在基督里的立场,也指我们在重生的灵里,生活行事的实际。因此本章是说到有条件的在基督里,相当于五10所说,“在祂的生命里得救。”
注3:
一18~三20所含示,以及五16、18所说的定罪,是客观的,指我们因着外面的罪行,在神公义的律法之下被定罪。本节的定罪是主观的,指我们里面因着无法胜过内住之罪邪恶的律,在良心里被定罪,如七17~18、20~24所描述的。基督钉十字架所流的血,是客观定罪的解救(三25);生命的灵,就是基督经过过程所成为之赐生命的灵,在我们灵里,是主观定罪的解救。
- 2因为1生命之2灵的3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4释放了5我,使我脱离了6罪与死的律。
-
注1:
本章揭示属灵的生命有四重。第一,这生命是在那灵里神的生命(2)。第二,这生命借着重生,成了我们灵里的生命(10)。而后,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,浸透我们的心思,使我们心思所属的魂变化,而成为在我们魂里的生命(6)。最终,这生命要渗入我们的身体,成为我们身体里的生命(11)。终极的结果,是我们的身体改变形状(腓三21),也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(23)。
注2:
在这里,律、那灵和生命,与律、罪和死相对。两个律相对,那灵与罪相对,生命与死相对。在五章,恩典(神在我们里面的化身)与罪(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化身)相对(五21);在本章,那灵(活在我们里面的神)与罪相对。因此,五章的恩典就是本章的那灵,也就是神化身在我们里面作恩典,在我们里面生活行动。
本书在前面多次说到生命(一17,二7,五10,17~18,21,六4,22~23)。到本章,“生命之灵”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,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,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,生命属于那灵,那灵是生命的,二者实际上乃是一(约六63)。经历并享受那神圣、永远、非受造之生命的路,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。
注3:
生命之灵的律,是本章的主题。本节只说到与这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。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,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。这位三一神,经过成为肉体、钉死并复活的过程,成了内住、赐生命的灵,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。罪的律,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(七23,17)。那释放我们,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,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。不是神,也不是那灵,乃是这律,在我们里面运行,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,并使我们认识神,得着神,而将祂活出。这生命之灵的律,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,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,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(见4注3)。
不论撒但还是神,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,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,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。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,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,在我们灵里的运行,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,在我们里面的工作。
注4:
住在我们灵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,作生命之灵的律,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释放我们,使我们脱离撒但,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性情里罪与死的律(七23~25)。这释放不仅是为着我们主观的称义,更是为着我们在性质上的圣别。
注5:
有些古卷作,你,使你……。
注6:
罪的律,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的犯罪能力,叫人作罪的奴仆(约八34),不能自主,被罪辖制,受罪捉弄,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。死的律,就是叫人衰弱、枯萎、老死的自然能力,住在人里面,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没在死衰中。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,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觉,叫人为善无能力,犯罪无感觉。
- 31律法因肉体而软弱,有所2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3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,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,
-
注1:
在肉体之中没有善(七18),只有罪住在其中(七17),而且肉体是属死的(七24)。所以,人凭肉体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(三20)。律法因着这样一个软弱无能的肉体,就有所不能。
注2:
一面,神的律法在人外面是字句,是死的,没有生命的能力供应人,以应付律法的要求。另一面,人的身体已经受撒但败坏,成了属死的肉体,没有能力遵守律法。由于这两个因素,律法是“有所不能的,”就是不能借人的遵守,讨神喜悦。
注3:
肉体是属于罪的,但神的儿子竟然成了肉体(约一14,来二14,提前三16)。然而,祂只有肉体的样式,没有肉体的罪(林后五21,来四15)。这是摩西为有罪的以色列人举起的铜蛇所预表的(民二一9,约三14)。铜蛇有真蛇的形状、样式,却没有蛇毒。乃是这样的铜蛇,为中蛇毒的以色列人担当了神的审判,并且对付了毒害他们的蛇。
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,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(西一22,彼前三18)。如此,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,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,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(约十二31,十六11),并且借此将撒但废除了(来二14);同时,神借着基督这在肉体里的钉死,也将撒但在人肉体里所带来的罪定罪了。结果我们就能不照着肉体,只照着灵而行,使律法义的要求,成就在我们身上(4)。
- 4使律法义的要求,1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,只照着2灵而3行的人身上。
-
注1:
不是有意识的,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,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,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。生命的灵,就是基督的灵,基督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。当我们照着这灵而行,我们里面的这灵,自然就借着我们成就律法一切义的要求。
注2:
本章和加五,以及新约别的一些地方所用的灵字,很难辨别是指神的圣灵,或是指我们人重生的灵,除非明确的标出,如在本章9和16节。照新约的用法,本节所用的灵,乃指我们人重生的灵,有三一神自己作终极完成的那灵住在其中,与之调和(参16)。这与林前六17相符,那里说,“与主(就是那灵─林后三17,林前十五45)联合的,便是与主成为一灵”─一个调和的灵。
注3:
原文指我们在生活中一般的行事。见加五16注2。生命之灵的律,已经装置在我们里面;要让这律运行,我们必须履行以下的条件:(一)照着灵而行(4);(二)思念那灵的事─将心思置于灵(5~6);(三)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(13);(四)作神的儿子,被神的灵引导(14);(五)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父(15);(六)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(16);(七)为着完满的儿子名分,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而叹息(23)。
- 5因为照着肉体的人,思念1肉体的事;2照着灵的人,思念3那灵的事。
-
注1:
肉体的事,包括一切在肉体范围里的事,不论是恶的,或是善的。
注2:
不仅生活行事照着灵,乃是全人都照着灵。人照着灵,结果生活行事也就照着灵。在这灵里,那内住生命之灵的律,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,就自然而然的运行,释放我们,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。
注3:
那灵的事,就是那灵所领受并宣示与我们,关于基督的事(约十六14~15)。我们操练思念这些事,至终就使全人照着灵。
- 6因为1心思置于肉体,就是2死;3心思置于灵,乃是生命平安。
-
注1:
直译,肉体的心思。6~8节的重点,乃是心思。心思是作人个格、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,因此,心思代表魂─人自己。在本章,心思是中立的,介于重生调和的灵,与堕落的身体─肉体─之间。七至八章表明,心思可有两种不同的行事,叫我们或在灵里,或在肉体里。心思若倚靠并联于重生且与神的灵调和的灵,就将我们带进这灵,享受神的灵作生命之灵的律(2)。心思若联于肉体而独立行事,就将我们带进肉体,使我们与神为仇,不能得神的喜悦(7~8)。
注2:
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于灵的结果。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,我们外面的行事就与里面的人一致,我们与神之间,也就没有不合。我们与神有和平,不为仇(7),我们里面就觉得平安。
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和肉体的事,结果乃是死,使我们感觉离开了对神的享受。我们没有平安与活的感觉,反而感觉不安与死。当我们思念肉体,将心思置于肉体的事,死的感觉对我们应当是警告,促使我们蒙拯救脱离肉体,而活在灵中。
注3:
直译,灵的心思。这与5节思念那灵的事同。本节与7~13节表明,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圣之灵里的生命(2),也是神在祂的子民里内住的生命,因为神生命的灵成了我们里面内住的灵,在两面都是基督。
- 7因为置于肉体的心思,是与神为仇,因它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;
- 8而且1在2肉体里的人,不能得神的喜悦。
-
注1:
8~9节着重“在……里,”表明这里着重光景和经历,过于源头和地位。
注2:
我们若思念肉体的事,或将心思置于肉体,就成了在肉体里的人。
- 9但1神的灵若2住在你们里面,你们就不在肉体里,乃在灵里了;然而人3若没有4基督的灵,就不是5属基督的。
-
注1:
本章向我们启示,三一神─父、(15、)子、(3,29,32、)灵(9,11,13~14,16,23,26),如何将祂自己作为生命,分赐到我们这三部分(灵、魂、体)的人里(2,6,10~11),使我们成为祂的众子(14~15,19,23,29,17),好构成基督的身体(十二4~5)。
注2:
意即安家,居住(参弗三17)。我们若让三一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安家,有足够的地方居住,我们在经历中就不在肉体里,乃在灵里了。若是这样,祂这灵就能从我们的灵(10),扩展到我们心思所代表的魂里(6),至终甚至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(11)。
注3:
这说明,我们之属于基督,乃是在于祂的灵。若没有基督这灵,若基督不是这灵,我们就无法联属于祂。但祂是这灵(林后三17),且是在我们的灵里(提后四22),与我们成为一灵(林前六17)。
注4:
神的灵与基督的灵,不是二灵,乃是一灵。保罗交互使用这两个名称,指明2节的内住生命之灵,乃是整个三一神那包罗万有、赐生命的灵。这里提到神、那灵和基督,神格的三者。但在我们里面没有三位,只有一位,就是三一神的三一灵(约四24,林后三17,罗八11)。神的灵,含示这灵乃是属于从已过的永远就有,创造宇宙,为万有起源的那一位。基督的灵,含示这灵是基督那成为肉体者的化身和实际。这位基督完成了为实现神计划所需要的一切。祂不仅包括从永远就有的神性,也包括成为肉体所取的人性,并且包括为人生活、钉十字架、复活和升天。这是在复活里之基督的灵,就是基督自己,住在我们的灵里(10),将祂自己,就是经过种种过程之三一神的化身,分赐到我们里面作复活的生命和大能,以对付我们天性里的死(2)。因此,今天我们可以借着活在我们里面调和的灵里,而活在基督的复活里,也就是活在基督自己里面。
注5:
这不是指可变的光景与经历,乃是指不变的源头与地位。我们照着新生的源头而有基督的灵,所以我们是属基督的。但在我们现今的经历和属灵的光景中,我们不仅需要属于祂,还需要在祂里面。
- 10但1基督若2在你们里面,3身体固然因罪是4死的,5灵却因6义是7生命。
-
注1:
本节不再提那灵,因为这里着重今天基督就是那灵,并且基督的灵就是我们里面的基督。按照事实是基督,按照经历是那灵。为着我们经历祂,祂是那灵;为着我们敬拜祂、呼求祂、提到祂,祂是基督。我们接受祂作我们的救主和救赎主,但祂进到我们里面乃是那灵。作为救赎主,祂的名称是基督;作为内住者,祂的名称是那灵。这不是两位住在我们里面,乃是一位内住者两面的讲究。
注2:
“基督在你们里面”是整卷罗马书的重点。在三章,祂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赎我们;在四章,祂在复活里;在六章,我们在祂里面;现今在八章,祂是那灵在我们里面。
注3:
我们还未信主时,里面的灵是死的,外面的身体是活的。现今我们有基督在里面,外面的身体固然因罪是死的,里面的灵却因义是生命。基督进到我们里面作生命,暴露我们身体死的光景。在我们的灵里,是基督这灵作义,结果是生命;在我们的肉体里,是撒但作罪,结果是死。
注4:
因着人的堕落,罪带着死进入人的身体,使其在神的事上是死而无能的。虽然神已经在肉体中定罪了罪(3),但这罪还没有从人堕落的身体连根拔除。因此,我们的身体仍是死的。
注5:
指重生之人的灵,与堕落之人的身体相对。这灵不是神的灵,因为这里提到灵是生命,须有基督在我们里面为条件;但神的灵是生命,不需要任何条件。因此,这里因义是生命的这灵,只能指我们人的灵,不是指神的灵。
注6:
在神的称义里,我们已经得着祂所赐给我们的义,就是三一神自己,进到我们的灵里。这义带来生命(五18,21),所以我们的灵就成了生命。
注7:
我们的灵不仅蒙了重生被点活,并且成了生命。当我们相信基督,祂神圣的生命之灵,就进到我们的灵里,与我们的灵调和,二灵成为一灵(林前六17)。因此,我们的灵不仅是活的,而且是生命。
- 11然而1那叫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2灵,若3住在你们里面,那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的,也必借着祂4住在你们里面的灵,5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。
-
注1:
在本节有:(一)完整的三一神─“那叫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,”“基督,”并“祂住在你们里面的灵;”(二)祂的分赐所需要的过程─含示在“耶稣”(重在成为肉体),“基督”(重在钉死与复活),以及“复活”这些辞里;(三)祂将自己分赐到信徒里面─由“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”所表示,指明分赐不只发生在我们这人的中心,也达到圆周,达到我们全人。
注2:
六章所启示在基督里死与复活的客观事实,要到本章这内住的灵里,才能成为我们主观的经历。
注3:
见9注2。
注4:
直译,内住。
注5:
或,使你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。这不是指神医,乃是指我们让神的灵安家在我们里面,用神的生命浸透我们全人的结果。这样,祂就将生命赐给我们必死、渐死的身体,不仅医治身体,更叫身体活过来,以完成神的旨意。
- 12弟兄们,这样,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,去照肉体1活着。
-
注1:
我们得救以后,仍有可能将心思置于肉体,而照肉体活着。但当我们在灵里,并照着灵而行,我们就从肉体得着释放,不再欠肉体的债。
- 13因为你们若照肉体活着,必要1死;但你们若靠着那灵2治死身体的3行为,必要活着。
-
注1:
本节的死、治死并活着,都是属灵的,不是肉身的。
注2:
我们必须治死身体的行为,但要靠着那灵治死。一面,我们必须主动治死身体的行为,那灵不替我们作。另一面,我们不能凭自己的努力,不靠圣灵的大能,而想对付我们的身体。
这里的治死,实际上就是我们与住在里面的那灵配合。在里面,我们必须让那灵安家,使祂能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(11)。在外面,我们必须治死身体的行为,使我们可以活着。当我们主动治死身体的行为,那灵就将基督死的功效应用在那些行为上,将其杀死。
注3:
我们必须治死的,不是身体本身,乃是身体的行为。身体需要得赎(23),但身体的行为需要治死。这些行为,不仅指那些关于罪的事,也包括我们身体在那灵之外,所行一切的事。
- 14因为凡被1神的灵2引导的,都是3神的儿子。
-
注1:
这里的引导,不仅是那灵的一种行动,更是三一神自己在我们灵里成为引导。我们若顾到祂这住在我们里面的人位,我们自然就被祂引导。
注2:
那灵的引导,不是外面的,乃是里面的,由生命之灵的律、(2、)那灵(9~13)和生命(6~11)所组成。本节说我们被那灵引导,不说那灵引导我们,指明虽然那灵预备好要引导我们,我们却必须主动受祂引导。这就是说,我们必须接受祂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,并且必须治死我们身上的旧造。这引导不需要我们寻求,因为已经在我们里面,就是在我们重生的灵里。我们只要活在这引导之下,我们的生活行动与行事为人,就要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子。
注3:
罗马书的中心思想,乃是神的救恩,使罪人成为神的儿子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以彰显神,并且使他们成为基督的肢体,构成基督的身体,作祂的彰显。因此,本章非常着重儿子的名分(15,23)。这里的儿子,比16节的儿女,在神生命的长大阶段里,是更长进的,但不如17节的后嗣。儿女是儿子名分的初阶,是他们在灵里得着重生的阶段。儿子乃是神的儿女在魂里变化的阶段。他们不仅在灵里得了重生,更在神的生命里长大,并且被那灵引导而行。后嗣乃是神的儿子在得荣耀的阶段里,因身体改变形状,全人每一部分都达到完全成熟。因此,他们就合格作法定的后嗣,而得神圣的基业(17,23)。
- 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役的灵,仍旧害怕;所受的乃是1儿子名分的灵,在这灵里,我们呼叫:2阿爸,父。
-
注1:
这是指我们重生的人灵,调着神儿子的灵(见加四6注1)。在这灵里的儿子名分,包括儿子的生命、地位、生活、享受、长子名分、基业以及显明。这样一个包罗万有的儿子名分,现今就在我们的灵里。
注2:
亚兰文,意父亲。我们蒙了重生以后,不仅是神的造物,更是神的儿女。我们已经从神而生,在生命里与祂有了关系,所以我们称祂为父,是非常正常而甜美的(见加四6注4)。
- 16那灵自己1同2我们的灵见证3我们是神的儿女。
-
注1:
不只那灵作证,我们的灵也作证,乃是那灵同我们的灵见证。这指明我们的灵必须主动作证,然后那灵就要同我们的灵见证。
注2:
这启示今天神的灵,三一神包罗万有的灵,住在我们重生的人灵里,并在这灵里运行。这二灵成为一灵,一同生活,一同工作,乃是一个调和的灵(林前六17)。见约三6,四24与注。
注3:
这是那灵在我们的呼叫“阿爸,父”(15)上,所作的见证,见证且保证我们是神的儿女,有神的生命,并且限制、约束我们照着这生命而行,与神儿女的身分相符。那灵是见证我们与神最基本、初步的关系─我们是祂的儿女,不是见证我们是祂的儿子或祂的后嗣。因此,那灵的见证,是从我们属灵的出生,我们的重生开始。
- 17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,1只要我们与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们也与祂一同得荣耀。
-
注1:
这表明作后嗣是有条件的。我们是神的儿女,并不就是后嗣。我们生为儿女后,必须在生命里长大成为儿子;还必须经过受苦,才可得荣成为法定的后嗣。
- 18因为我算定今时的苦楚,不配与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相比。
- 19受造之物1正在专切期望着,热切等待神的众子2显示出来。
-
注1:
直译,探首贯注的期望,正在热切等待。
注2:
意即揭露或显示出先前被遮盖或隐藏的事物。我们虽是神的众子,却被遮蔽,还未显示出来。然而,到主再来时,我们要得着荣耀,身体完全得赎,那时幔子就要揭开。受造之物正在热切等待这事。这样的显示,乃是我们现今所经历之标出过程的完成(见一4注6)。
- 20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,不是自己愿意的,乃是因那叫它服的,
- 21指望着受造之物自己,也要从败坏的奴役1得着释放,2得享神儿女之荣耀的自由。
-
注1:
现今一切受造之物,都在腐朽与败坏之律下受奴役;唯一的指望,是当神的众子显示出来时,可以从败坏的奴役得着释放,得享神儿女之荣耀的自由。
注2:
得享,直译,进入。
- 22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,一同受生产之苦,直到如今。
- 23不但如此,就是我们这有1那灵作初熟果子的,也是自己里面2叹息,热切等待3儿子的名分,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。
-
注1:
那灵作初熟果子,直译,那灵初熟的果子。那灵的初熟果子,乃是那灵作初熟的果子。三一神是我们的享受;祂作我们的一切,其福分将来在我们身体得赎时,要有收成,就是我们对神完满的享受。今天那灵对我们,就是这收成的初熟果子,我们对神完满享受的预尝。
注2:
虽然我们已经在我们的灵里有神圣的灵作初熟的果子,但我们的身体还未给神的生命浸透。我们的身体还是肉体,联于旧造,还是罪与死的身体,对于神的事无能为力。因此,我们和别的受造之物一同叹息(19,22),热切等待那荣耀的一天,那时我们要得着完满的儿子名分,就是身体得赎变化,使我们从败坏的奴役得着释放。
注3:
这儿子的名分,开始于我们灵的重生,继续于我们魂的变化,结束于我们身体的得赎。
- 24因为我们是在盼望中得救的;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,谁还盼望他所见的?
- 25但我们若盼望所不见的,就必忍耐着热切等待。
- 26况且,那灵也1照样帮同担负我们的2软弱;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,只是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,为我们代求。
-
注1:
这话指明,在本节所说那灵的帮同之先,必定已经有那灵的另一帮同。这当然是指23节所说,那灵作初熟的果子,所给我们的帮同。23节和本节都用叹息一辞,证实此点。
注2:
指我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。我们并不知道神所愿望的祷告是什么,也不清楚如何照着所感觉的负担,为着模成神儿子的形像祈求,所以我们叹息(23)。在我们的叹息里,那灵也叹息,为我们代求。祂代求的,主要的是我们能在生命里变化,好长大达到儿子名分的成熟,完全模成神儿子的形像。
- 27那鉴察人心的,晓得那灵的1意思,因为祂是2照着神为圣徒代求。
-
注1:
直译,心思。这不是那灵独立的心思,乃是那灵的心思与我们的心思调和(6),成为我们心的一部分。祂不仅将自己与我们的灵调和,也将祂的心思与我们的心思调和。
注2:
代求的那灵,为我们代求,不是照着神的什么,乃是照着神自己,为使我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。
- 28还有,我们晓得1万有都互相2效力,叫3爱神的人得4益处,就是按祂5旨意被召的人。
-
注1:
包括万人、万事与万物。
注2:
父神答应那灵为我们的代求,安排我们的环境,使万有都互相效力,叫我们得益处。
注3:
爱神使我们体贴神的心意,并且愿意与祂配合。神作工需要我们配合,而我们的配合,证实我们是按神旨意被召的人。
注4:
这里的“益处,”照上下文看,并非指物质的人事物,乃指更多得着基督作到我们里面,使我们有新陈代谢的变化,至终模成祂这神儿子的形像(29),也就是将我们带进完满的儿子名分里。
注5:
含目的意,指神计划中有目的的定意。这旨意,就是要产生祂长子的许多弟兄。
- 29因为神所1预知的人,祂也2预定他们3模成神儿子的形像,使祂儿子在4许多弟兄中作5长子。
-
注1:
29~30节描述神工作的每一步,原文所用的动词,都是过去式,指明在神看,祂一切的工作都已经作成。神是永远的神,在祂并没有时间的因素。
注2:
神预定我们,目的不是仅仅要我们圣别、属灵、得胜,乃是要我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。这是我们的定命,是神在已过的永远所决定的。
注3:
模成是变化的最终结果,包括我们里面素质和性情的变化,和我们外面样式的变化,好使我们与神而人者的基督,在荣耀里的形像相配。祂是原型,我们是大量产品。我们这些产品里外两面的变化,都是生命之灵的律(2)在我们里面运行的结果。
注4:
神的预知、预定和呼召,是要为祂的长子预备并产生许多弟兄(见约二十17注2),叫他们一面和祂的长子同作神的众子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叫神得着彰显;一面作祂长子的众肢体,构成祂长子的身体,作神在祂长子里面的团体彰显,就是神长子的丰满,也是神在祂长子里的丰满(弗一23,三19)。
注5:
基督从永远就是神的独生子(约一18),到神差祂到世上来时,仍是神的独生子(约壹四9,约一14,三16)。等祂经过死进入复活,将祂的人性提高到祂的神性里,祂就带着祂死而复活的人性,在祂的神性里,在复活中生为神的长子(徒十三33);同时也在祂的复活里,带着所有信祂的人一同复活(彼前一3),和祂一同生为神的众子,使他们成为祂的许多弟兄,好构成祂的身体,作神在祂里面的团体彰显。
基督是神的独生子,有神性而无人性,乃是与神同样的自有永有。祂成为神的长子,兼有神性和人性,乃是从祂的复活开始。祂这长子,是神产生众子的根据、标本、元素和凭借;所产生的众子,就是信入祂,与祂联结为一的众信徒,在生命和性情上完全与祂相同,也像祂一样兼有人性和神性,作祂的扩增和彰显,以彰显那永远的三一神,直到永永远远。今日的召会,是这彰显的雏形(弗一23),永世里的新耶路撒冷,就成为这彰显的终极表现(启二一11)。本书启示神将罪人作成祂的儿子,就是为着这一彰显(十二5),也是指向这一彰显的终极表现(弗三19)。
- 30祂所预定的人,又召他们来;所召来的人,又1称他们为义;所称为义的人,又叫他们2得荣耀。
-
注1:
称义乃是桥梁,将基督所救赎的罪人,从律法的定罪下(三19),带到神的悦纳中(五1~2)。在这悦纳中,神把他们模成祂儿子的形像,直到把他们带进祂的荣耀里去(来二10)。
注2:
得荣耀乃是神完整的救恩,按照神借着那灵在我们灵里重生我们的原则,把我们属死且必死之罪的身体(七24,八11,六6),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荣耀浸透,而使这身体变化,像祂儿子复活荣耀的身体一样(腓三21)。这是祂完整救恩的终极一步,在此祂就得到完满的彰显,直到来世在新耶路撒冷里,达到终极的表现。
- 31这样,对这些事,我们可说什么?神若帮助我们,谁能抵挡我们?
- 32神既不吝惜自己的儿子,为我们众人1舍了,岂不也把万有和祂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?
-
注1:
直译,交付了。
- 3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?1有神称我们为义了。
-
注1:
或,是那称义(我们)的神吗?
- 34谁能定我们的罪?1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已经复活了,现今2在神的右边,还为我们3代求。
-
注1:
或,是那已经死了,而且已经复活了,现今在神的右边,还为我们代求的基督耶稣吗?
注2:
本节说基督现今在神的右边,就是在天上。但10节说祂现今在我们里面,就是在我们的灵里(提后四22)。祂是那灵(林后三17),无所不在;祂在神的右边,同时也在我们的灵里;在天上,同时也在地上。
注3:
在这里,基督为我们代求;但在26节,那灵为我们代求。为我们代求者,不是两位,乃是一位,就是主灵(林后三18)。祂在两端为我们代求,一端是那灵在我们里面,可能是为我们发起代求;一端是主基督在神的右边,可能是为我们完成代求;主要的必是为着将我们模成祂的形像,并带进祂的荣耀。
- 35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?难道是患难吗?是困苦吗?是逼迫吗?是饥饿吗?是赤身吗?是危险吗?是刀剑吗?
- 36如经上所记:“我们为你的缘故,终日被杀,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。”
- 37然而借着那爱我们的,在这一切的事上,我们已经1得胜有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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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因着神对我们不变的爱,以及基督为我们成就的一切,患难逼迫不能压制或胜过我们;反而借着那爱我们的,我们胜过且征服这一切而有余。
- 38因为我深信,无论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权的,是现今的事,是要来的事,是有能的,
- 39是高,是深,或是别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,1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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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神的爱是祂永远救恩的源头。这爱乃是在基督里,由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的(五5),什么都不能叫我们与神这爱隔绝(38~39)。这爱在神的救恩里,成了基督对我们的爱(35),经过基督的恩,为我们作了许多奇妙的事,直到在我们身上完成神完整的救恩。这许多奇妙的事,惹起神的仇敌,用种种苦难灾害(35~36)攻击我们。但这些攻击,因着我们对神在基督里之爱的响应,都成了我们的益处(28)。因此,我们在这一切苦难灾害上,都是得胜有余的(37)。
本书到八章末,已将神在基督里救恩的前半讲完。这救恩已经把我们救到一个地步,一面在神的悦纳中,享受这救恩的源头,就是神在基督里,那任何人事物都不能隔绝的爱;一面在神的生命中,经过主灵的模成,而达到这救恩的终极目标,就是进入那神圣无比的荣耀里,与神同荣耀(18,3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