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众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记在下面:从北边尽头,经希特伦往哈马口,到大马色边界上的哈萨以难,北边靠着哈马(各支派的地界都从东延到西),是但的一分。
2 挨着但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亚设的一分。
3 挨着亚设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拿弗他利的一分。
4 挨着拿弗他利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玛拿西的一分。
5 挨着玛拿西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以法莲的一分。
6 挨着以法莲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流便的一分。
7 挨着流便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犹大的一分。
8 挨着犹大的地界,从东到西,必有你们所当献为举祭的地,宽二万五千苇,从东到西,长短与各分之地相同;圣所要在当中。
9 你们献与耶和华为举祭的地要长二万五千苇,宽一万苇。
10 这献为圣别举祭的地要归与这些作祭司的,北长二万五千苇,西宽一万苇,东宽一万苇,南长二万五千苇;耶和华的圣所要在当中。
11 这地要归与撒督的子孙中分别为圣的祭司,就是那些守我所吩咐之职责的;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,他们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12 这要归与他们,作献为举祭之地中的举祭,是至圣的,挨着利未人的地界。
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长二万五千苇,宽一万苇,挨着祭司的地界。全长二万五千苇,宽一万苇。
14 这地任何部分都不可卖,不可换,也不可转让与别人,乃是地的上好部分,因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。
15 这二万五千苇前面所剩下五千苇宽之地,要作俗用,作为造城、居住和郊野之地;城要在当中。
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苇,南面四千五百苇,东面四千五百苇,西面四千五百苇。
17 城必有郊野,向北二百五十苇,向南二百五十苇,向东二百五十苇,向西二百五十苇。
18 靠着那献为圣别举祭之地所剩下的地,东长一万苇,西长一万苇,要与圣别举祭的地相等;其中的出产要作城内工人的食物。
19 那些来自以色列众支派,在城内作工的,都要耕种这地。
20 整个献为举祭的地,长二万五千苇,宽二万五千苇;你们要献为圣别举祭的地,连归城的地业,是四方的。
21 献为圣别举祭的地,连归城的地业,两边所剩下的地要归与王。作举祭之地东边,南北二万五千苇,东至东界,西边南北二万五千苇,西至西界,挨着各支派的分,都要归王。圣别举祭的地和殿的圣所要在当中。
22 这要与利未人之地和归城之地有别,在归王之地中间。在犹大和便雅悯两界之间,剩下的地要归与王。
23 论到其余的支派,从东到西,是便雅悯的一分。
24 挨着便雅悯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西缅的一分。
25 挨着西缅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以萨迦的一分。
26 挨着以萨迦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西布伦的一分。
27 挨着西布伦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迦得的一分。
28 挨着迦得的地界,南界是从他玛到加低斯米利巴的水,延到埃及小河,直到大海。
29 这就是你们要拈阄分给以色列支派为业之地,乃是他们所得之分,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
30 出城之处如下:城北面的尺寸是四千五百苇,
31 (城的各门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,)北面有三门,一为流便门,一为犹大门,一为利未门;
32 东面四千五百苇,有三门,一为约瑟门,一为便雅悯门,一为但门;
33 南面的尺寸是四千五百苇,有三门,一为西缅门,一为以萨迦门,一为西布伦门;
34 西面四千五百苇,有三门,一为迦得门,一为亚设门,一为拿弗他利门。
35 城四围共一万八千苇,从那日起,这城的名字必称为耶和华的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