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1信心软弱的,你们要2接纳,但不是为判断3所争论的事。
-
注1:
本章可视为召会生活之宪法的补充。本书着者在他所立定的每项条款中,心是包容的,态度是宽大的,看法是高明的。要实行他在十二章所立定的召会生活,就必须严格的遵守他这补充。许多爱主而追求过召会生活的圣徒,都在这点上疏忽或错误而失败了。
注2:
要实行十二章所启示的身体生活,我们需要学习接纳信徒的实际功课,如1~十五13所专特启示的,使召会生活成为包罗的,能容纳各种的真基督徒。这需要十二章所说的变化。我们若仍旧留在天然里,就无法接纳在道理或实行上,看法与我们不同的人。
注3:
即道理上的争论。除了拜偶像、(约壹五21,林前八4~7、)淫乱、勒索、辱骂等粗鄙的罪(林前五9~11,六9~10),以及分立(十六17,多三10)和否认基督成为肉体(约贰7~9)以外,我们必须学习不审断别人在道理上的看法。只要人是真基督徒,有新约基本的信仰,即使他在道理上的看法与我们不同,我们也该不见外,而在我们同一的主里接纳他。
- 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,但那软弱的,只吃蔬菜。
- 3吃的人1不可轻视不吃的人,不吃的人也不可审判吃的人,因为2神已经接纳他了。
-
注1:
保罗论到接纳信徒,举吃东西(2~3)与守日(5~6)为例。神的接纳,不在于我们吃什么,守什么日子。这些是较小、次要的事,与我们得救和基本信仰无关。所以不可在这些事上轻视人,或审判人。
注2:
我们接纳信徒的根据,乃是神已经接纳他们了。神是照着祂的儿子接纳人。人一接受神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作救主,神就立刻接纳他,使他进入三一神,以及祂在基督里为人所预备、所完成之一切的享受。我们也该这样接纳人,不该比神狭窄。无论人在道理的看法上,或在宗教的作法上,和我们有多大的差别,我们都必须接纳。我们这样照着神,而不照着道理或作法的接纳,证示并维持基督身体的一。
- 4你是谁,竟审判别人的家仆?他或站住或跌倒,自有他的主人在,而且他也必要站住,因为主能使他站住。
- 5有人1断定这日比那日强,有人断定日日都一样,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坚信不移。
-
注1:
原文与别节之审判同。13节者同。
- 6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,吃的人是向主吃的,因为他感谢神;不吃的人是向主不吃的,他也感谢神。
- 7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人向自己活,也没有一个人向自己死;
- 8我们若活着,是向主活;若死了,是向主死。所以我们或活或死,总是主的人。
- 9因此基督死了,又活了,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。
- 10你为什么审判你的弟兄?又为什么轻视你的弟兄?我们都要站在1神的审判台前,
-
注1:
神审判台前的审判,与二2、3、5、16,三8所说神永远的审判不同。神永远的审判,主要的乃是在启二十11~15所启示白色大宝座前施行的,这审判是:(一)在千年国以后;(二)审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;(三)为着在火湖里永远的刑罚。这审判要施行在所有被定罪的罪人身上,所以是在本书论定罪的那段提到。神的审判台,或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,乃是:(一)在千年国以前,紧接着基督回来时;(二)审判所有复活、被提的信徒;(三)为着在千年国里的赏罚。这审判要评审信徒得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。这与信徒的变化有绝对的关系,所以是在论变化的这段里提到。
- 11因为经上记着:“主说,我指着我的生存起誓,万膝必向我跪拜,万1口也必向神公开承认。”
-
注1:
直译,舌。
- 12这样看来,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向神陈明。
- 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审判,宁可这样断定:不给弟兄放下绊脚石或跌人之物。
- 14我在主耶稣里确知深信,凡物本身没有1不洁净的,唯独人算为不洁净的,在他就不洁净了。
-
注1:
直译,凡俗的。
- 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,就不再是照着爱而行。基督已经替他死了,你不可因你的食物败坏他。
- 16所以,不可叫你们的善被人毁谤,
- 17因为1神的国不在于吃喝,乃在于2公义、和平、并圣灵中的喜乐。
-
注1:
本节有力的证明,在召会时代,召会就是神的国,因为这里的上下文是论到今世的召会生活。召会一面是在于恩典和生命,神的国一面是在于操练和管教。
注2:
神的国乃是神掌权的范围,使祂能彰显祂的荣耀,以完成祂的定旨,所注重的不在于吃喝,乃在于公义、和平、并圣灵中的喜乐。公义原意是义,指对的、正的。活在神国里的人,对人、对事、对神,都该是对的、正的,没有错误的、差的、歪的、斜的或偏的,这需要我们严格的对待自己。和平是义的结果(来十二11与注),是活在神国里的人,和人并和神该有的关系。我们如果对人、对事并对神,都是义的、对的、正的,我们和人并和神的关系,必定是和平的。如此,我们就能在圣灵里,特别是在神面前有喜乐。这样,我们也就被喜乐和圣灵所充满(徒十三52),活出公义、和平、并圣灵中的喜乐,就是神国的实际。
本节的话,照本章的上下文,是为着我们接纳信徒而写的。如果我们照着使徒在本章所指示的接纳信徒,我们对所接纳的人,就是对的、正的、和他们有和平的,因此也就能在圣灵里喜乐,证明我们是活在神国的实际中,受神的管治;否则,我们对所不肯接纳的人,就是不对、不正的,也就和他失去了和平,而不能在神面前有圣灵中的喜乐,证明我们不是在神的国里服神权柄的。
- 18这样1服事基督的,就为神所喜悦,又为人所称许。
-
注1:
直译,作奴仆服事。见一1注3。以公义、和平、并圣灵中的喜乐,活在神的国里,就是作奴仆服事基督,为神所喜悦,又为人所称许,并且保守召会的一,而有实行的身体生活。
- 19所以我们务要1追求和平的事,以及彼此建造的事。
-
注1:
为着正当的召会生活,我们务要追求和平的事,保守身体的一;也要追求彼此建造的事,将生命供应同作肢体的,好相互得着建造。
- 20不可因食物拆毁1神的工程。凡物固然洁净,但人吃了,以致成了绊脚石,就是他的恶了。
-
注1:
在所有得救的人里面,都有神的工程。我们若因道理的看法,使任何信徒绊跌,就是拆毁、破坏神在他们里面恩典的工程。
- 21无论是吃肉,是喝酒,或是什么别的绊跌你弟兄的事,一概不作才好。
- 22你有信心,就当自己在神面前持守。人在自己所称许的事上,不审判自己,就有福了。
- 23但那疑惑的人若吃了,就必被定罪,因为不是出于信心。凡不是出于信心的,都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