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?我们可以仍留在罪中,叫恩典增多吗?
- 2绝对不可!我们这向罪死了的人,岂可仍在罪中活着?
- 3岂不知我们这1浸入2基督耶稣的人,是浸入3祂的死吗?
-
注1:
受浸不是一种形式或仪文,乃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表明。借着受浸,我们浸入基督,以祂为我们的范围,使我们在祂的死与复活里,与祂联合为一。
注2:
我们原是生在亚当,头一个人(林前十五45,47)的范围里。现今借着受浸,就被迁到基督,第二个人(林前十五47)的范围里(林前一30,加三27)。
注3:
我们浸入基督,也就浸入祂的死。祂的死将我们从世界和撒但黑暗的权势分别出来,并且将我们天然的生命、旧性、自己、肉体,甚至我们整个的历史,一并了结。
- 4所以我们借着1浸入死,和祂一同2埋葬,好叫我们3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,像基督借着父的4荣耀,从死人中复活一样。
-
注1:
基督与祂的死乃是联合为一的。在基督以外,我们绝不能浸入祂的死,因为祂有效之死的成分,只存在祂这复活、包罗万有者的里面。
注2:
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(6),借着受浸,我们的旧人就与祂一同埋葬归入死。在天然方面,人先死后葬。但保罗指明,在属灵方面,我们先葬后死。我们不是直接死的,乃是借着受浸归入基督的死。
注3:
我们受浸以后,就成了在复活里的新人。复活不仅是将来的光景,也是现在的过程。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,乃是今天在复活的范围里生活,并在生命中作王。这种生活对付我们里面属亚当的一切,直到我们完全变化,模成基督的形像(八29)。
注4:
指神性的显耀。
- 5我们若在祂1死的样式里与祂2联合生长,也必要3在祂复活的样式里与祂联合生长;
-
注1:
死的样式,就是4节所说的浸;复活的样式,就是4节所说生命的新样。
注2:
这是生机的联结,在这联结里有生长发生,就是使一方有分于另一方的生命与特征。在这生机的联结里,凡基督所经历的,现今都成了我们的历史。祂的死与复活,现今是我们的,因为我们在祂里面,已经在生机上与祂联结。这就是接枝(十一24)。这接枝能:(一)排除我们一切消极的元素;(二)使我们身上神所造的功能得以复活;(三)拔高我们的功能;(四)充实我们的功能;(五)浸透我们全人,以变化我们。
注3:
这不是指将来客观的复活,乃是指现今生长的过程。在受浸时,我们在祂死的样式里与祂联合生长;现今借着祂的死,我们长到祂的复活里。基督死的成分,如何只在祂里面,照样,基督复活的成分,也只在祂里面。祂自己就是复活(约十一25)。当我们经历正确的受浸以后,就在基督复活的样式里,继续在祂里面,与祂联合生长。这就是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。
- 61知道我们的2旧人已经与祂同3钉十字架,使4罪的身体5失效,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,
-
注1:
原文这里的知道,指外面客观的知识;9节的知道和16节的晓得,指里面主观的知觉。
注2:
指我们魂里天然的生命。旧人乃是神所创造而因罪堕落的人,与加二20的“我”同。这不是魂本身,乃是魂的生命,被神看为无望,而摆在十字架上,与基督一同钉死。我们的魂原是独立的,有旧人为其生命和个格。如今旧人既已钉十字架,我们的魂就应当作基督的器官,受我们灵的支配,有基督为其生命。
注3:
见加五24注2。
注4:
身体为罪所内住、霸占、败坏、占有、利用并奴役,去作罪恶的事。这罪的身体在犯罪的事上,极为活跃有力(与七24所提,在属神的事上,软弱无力、属死的身体不同)。这身体不是犯罪的人位,乃是犯罪的工具,为旧人所利用,借犯罪以彰显他自己,而使这罪的身体成为肉体。因此,本节“罪的身体”与八3“罪之肉体,”二者所指是一样的。
注5:
或,被解雇,失业,不活动。因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这被旧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体,就无事可作而失业了。我们也就从罪里得了释放(18~22),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辖,作罪的奴仆。
- 7因为已死的人,是已经从1罪开释了。
-
注1:
指罪性及其权势与痛苦,也指罪行及其历史与审判。
- 8我们若与基督1同死,就信也必与祂同活,
-
注1:
这又表明我们在基督的死与复活里,与祂生机的联结。
- 9知道基督既从死人中复活,就1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主管辖祂了。
-
注1:
基督在祂的复活里,远超过败坏和死;我们在这复活里与祂是一,也就远超过败坏和死。
- 10因为祂死,是一次永远的向罪死了;祂活,是向神活着。
- 11这样,你们在基督耶稣里,向罪也当1算自己是死的,向神却当算自己是活的。
-
注1:
或,认为。算,不是一种技术,乃是看见本章启示的事实所产生自然的信,自然的认为。我们必须看见而信这些事实,承认这些事实,并照着这些事实,算自己向罪是死的,向神是活的。
但算,不是死的原因,不能在我们里面执行基督的死。唯有借着八章所启示对那灵的享受,我们才会经历本章这里所启示基督那包罗万有且有功效的死,和祂的复活及其大能。本章说出基督在客观方面,为我们所成就的事实。这需要我们信而算。八章说明那灵在主观方面,使基督所成就的事实,在我们实际的经历中成为真实。这需要我们与祂有交通,对祂有享受。本章所说的事实,只有在八章的那灵里,才能成为经历。
- 12所以1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,
-
注1:
指拒绝罪,而与神的灵合作。
-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;倒要像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,将自己1献给神,并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2兵器。
-
注1:
将我们自己,和我们的肢体献给神,乃是看见我们在基督里死与复活的事实,以及照这事实算我们自己是死、是活的结果。
注2:
或,器具。我们的肢体不仅是义的器具,更是义的兵器,我们可用以在义与不义之间作战。
- 14罪必不能1作主管辖你们,2因你们3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
-
注1:
这是人位化的罪,借我们身体的私欲(12),作主管辖我们。
注2:
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;这是罪不能作主管辖我们的原因。这给我们地位拒绝罪。罪不再有权利要求我们,我们却有完全的权利拒绝罪和罪的权势。同时,我们借着与基督站在一边,将自己和肢体献给义作奴仆,就使神的生命能在里面运行,不仅在地位上,也在性质上,用神的圣别性情圣别我们。
注3:
这不是叫我们不法,像在召会堕落时,有些人所作的(犹4)。本节所提的律法,是指摩西所传的律法,今天在新约里,已经由里面的律法所顶替(来十16)。五~六章解释我们如何在恩典之下,七~八章解释我们如何能不在律法之下。
- 15这却怎么样?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绝对不可!
- 16岂不晓得你们将自己献给谁作奴仆,1以至于顺从,就作了你们所顺从者的奴仆吗?或作罪的奴仆,以至于死,或作顺从的奴仆,以至于义。
-
注1:
以至于,可译为,归于。后文同。
- 17感谢神,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,现今却从心里顺从了你们被交于其中之教训的规模。
- 18你们既从罪里1得了释放,就作了义的奴仆。
-
注1:
这是由于旧人的钉死(6)。
- 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,就照着人的常情说,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,以至于不法,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,1以至于2圣别。
-
注1:
义将我们引进圣别。我们若将自己献给义作奴仆,并将肢体献给义作兵器,基督─我们里面永远的生命─就有地位在我们里面作工,用祂自己浸透我们里面的各部分,使我们自然的圣别,自然的在我们的各部分里为基督的渗透所圣别。
注2:
圣别(见一2注3)不仅是地位上的更动,就是从凡俗属世的地位,分别到为着神的地位,如太二三17、19及提前四3~5所说的;也是性质上的变化,就是借着基督这赐生命的灵,用神圣别的性情浸透我们全人,将我们天然的性质变化为属灵的性质,如十二2,林后三18所说的。
-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,就1不受义的约束。
-
注1:
直译,对于义是自由的。
- 21那时你们有什么果子?不过是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,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。
- 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神的奴仆,就有1圣别的果子,结局就是永远的2生命。
-
注1:
见19注2。
注2:
本章所说性质上的圣别,不仅是出于生命(4,23),也是归结于生命,带给我们更多的生命,使我们得享神生命的丰富。
- 23因为罪的1工价乃是2死,唯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3永远的生命。
-
注1:
工价是照着人的工作,按着公义而得的代价。在神眼中,人一切无神的行为都是罪,都是人的工作,所赚得的工价就是死。
注2:
死来自罪,是罪的结果。这里所说的死,不仅是肉身的死和永远的死,也是人日常受其纠缠的死。见五12注4。
注3:
永远的生命乃是指三一神自己的生命。由于神称义我们,这生命已经分赐到我们里面;还要借着圣别和变化,扩展到我们全人,结果将我们模成主的形像,并带进主的荣耀,使我们适合有分于祂荣耀的显现(西三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