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七2注1。
保罗面对反对他的人,所采的方式与基督的不同。基督为着完成祂的救赎,像羊羔被牵去宰杀,又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无声,被人审判的时候并不开口(赛五三7,太二六62~63,二七12,14)。但保罗是主所差遣忠信勇敢的使徒,他需要辩护,运用智慧救自己的性命,脱离逼迫他的人,使他能完成他尽职的路程。虽然他愿意,也预备好为主牺牲性命(二十24,二一12注1,13),但他仍然竭力要活得长久,使他尽可能完成主的职事。见25注2,二三3注1,6注3。
见二一40注1。
见九2注1。
或,交在监里。
指(议会的)长老、长老职分,因此指议会。见太五22注7。
见九4注1。
见九5注1。
意即听懂,如在可四33和林前十四2者。他们听见了声音,却不懂得,不明白,就如他们看见了那光,却看不见人(九7)。
见九6注1。
见九8注1。
见九11注1。
直译,见证。
见九12注1。
见二21注1。保罗曾捉拿许多呼求主名的信徒。呼求主名在此乃是他洗去这罪的凭借。所有的信徒都知道,保罗认为呼求主名是他所要捉拿之人的记号(九14,21)。现在他归向了主。为了在神面前,并在所有信徒面前,洗去他过去逼迫并捉拿呼求主名之人的罪,亚拿尼亚嘱咐他在受浸,公开承认他从前所逼迫的主时,要呼求着他从前所憎恶的这名,一反他已往所作的。
“祂的”在这里很有意义,特别是指保罗所恨恶、所逼迫那一位的名字(8)。
见八36注1与可十六16注1。
原文,复数。
见十10注3。
见二一31注2。
或,刚捆上要鞭打。
这是保罗的智慧,利用他罗马公民的身分,救自己脱离逼迫。见1注2。
见5注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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