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1但有一个法利赛人,名叫尼哥底母,是犹太人的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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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“但”指明尼哥底母的事例,与前几节(二23~25)的事例不同。前面的事例都是人因看见主所行的神迹,才信入祂。主不能将自己信托给这样的人。但本章的事例是一件在重生里生命的事。这启示本书不是为着神迹奇事,只是为着生命。故此,本书中连主所行的神迹都称为表号,表征主来是为着生命,叫神得繁殖(十二24),不是为着神迹,叫人得福利。
- 2这人夜里来到耶稣那里,对祂说,拉比,我们知道你是从神那里来作1教师的,因为你所行的这些神迹,若没有神同在,无人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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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尼哥底母认为基督是从神那里来作教师的,这指明他可能认为他需要更好的教训以改良自己。但主在下节的答覆向他揭示,他所需要的乃是重生。重生就是在天然出生所得人的生命之外,由神的生命所重生。因此,他真实的需要不是更好的教训改良他,乃是神的生命重造他。他原是在寻求教训,教训属于知识树;但主的答覆把他转到生命的需要上,生命属于生命树(参创二9,17)。
- 3耶稣回答说,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,人若不1重生,就不能2见3神的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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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从上头生。后文同。重生也是从上头(天上)生,亦即从天上的神而生。
注2:
在属灵的事上,看见就是进入(5)。
注3:
神的国就是神的掌权,这是一个神圣的范围,人必须有神的生命才能进入。只有神的生命才能领悟神的事物。因此,要看见或进入神的国,需要由神的生命所重生。
- 4尼哥底母说,人已经老了,如何能重生?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?
- 5耶稣回答说,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,人若不是1从2水和灵生的,就不能进神的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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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出于。
注2:
尼哥底母对“水和灵”这话,应该很清楚,无需任何解释。施浸者约翰在太三11,对法利赛人说过同样的话,所以法利赛人应当完全明白这话。尼哥底母是个法利赛人,他来与主谈话,主就说他所熟悉的这话。水是施浸者约翰职事的中心观念,是要了结在旧造里的人;灵是耶稣职事的中心观念,是要使人在新造里有新生的起头。这两个主要观念摆在一起,就是重生的完整意义。重生乃是了结旧造的人及其所作所为,并在新造里,以神的生命使人得着新生的起头。
- 61从肉体生的,就是肉体;从那2灵生的,就是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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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出于。
注2:
这里的第一个灵是神圣的灵,就是神的圣灵;第二个灵是人的灵,就是人重生的灵。重生乃是神的圣灵在人的灵里,用神的生命,就是永远、非受造的生命所完成的。因此,重生就是人在天然的生命之外,得着神永远的生命,作为新人的新源头和新元素。
- 7我说,你们必须重生,你不要以为希奇。
- 81风随着意思吹,你听见风的响声,却不晓得从那里来,往那里去;凡2从那灵生的,就是这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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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,风与灵同字。究竟意思是风还是灵,要看上下文而定。这里下文说到吹,又说到听见响声,指明这是风。重生的人像风一样,人可以认出,却无法理解;虽无法理解,仍是一个事实,一个实际。
注2:
直译,出于。
- 9尼哥底母问祂说,怎能有这事?
- 10耶稣回答说,你是以色列的教师,还不明白这事吗?
- 11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,我们所说的,是我们知道的,我们所见证的,是我们见过的,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。
- 12我对你们说1地上的事,你们尚且不信,若对你们说天上的事,你们如何能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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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里地上的事,不是指性质属地的事,乃是指发生在地上的事,包括救赎、重生等。同样的原则,本节所说天上的事,也不是指性质属天的事,乃是指发生在天上的事。因此,主在下节说,祂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一位;这指明祂晓得天上所发生的事,因为祂一直都在天上。
- 13除了从天降下1仍旧在天的人子,没有人升过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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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有些古卷无,仍旧在天。
- 14摩西在旷野怎样举1蛇,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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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本章论到重生。重生一面将神的生命,连同神的性情带进我们里面;另一面也了结我们肉体中撒但邪恶的性情。在创三,撒但化身为蛇,将他的性情注射到人肉体里。当以色列子民得罪神,为蛇所咬之后,神吩咐摩西举起铜蛇,替他们受神的审判,凡望那铜蛇的就活了(民二一4~9)。那是个预表。在本节,主耶稣把那个预表应用到自己身上,表明祂成为肉体,乃是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(罗八3),就是铜蛇的形状,有蛇形而无蛇毒。基督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,却与肉体的罪无分无关(林后五21,来四15)。当祂在肉体里,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时,古蛇撒但因着主的死就受了对付(十二31~33,来二14)。这就是说,堕落之人里面的蛇性受了对付。当人在基督里由神的生命所重生时,他那属撒但的性情就废止了。因此在这段话里,主向尼哥底母启示重生时,特别说到这一点。
尼哥底母可能自认是个有道德的好人。但本节主的话含示,无论尼哥底母外面多好,里面仍有撒但的蛇性。他是亚当的后裔,被古蛇毒害,里面有了蛇性。他不仅需要主作神的羔羊除去他的罪(一29),也需要主成为蛇的形状,在十字架上对付他的蛇性,使他得着永远的生命。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则,这就是变死亡为生命。
- 15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1永远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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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就是神的生命,神非受造的生命,不仅在时间上是永久的,在性质上也是永远、神圣的。16、36节者同。
- 161神爱2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3信入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远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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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神是这样的爱世人。
注2:
世人,原文与世界同字,指犯罪堕落而构成世界的人,不只有罪,且有古蛇魔鬼的毒素,成为他的蛇类,需要基督以蛇形替他们死,为他们受神审判(14),否则他们就必灭亡(16)。世人虽这样堕落,但因他们是神照自己的形像,为盛装祂而造的器皿(创一26,罗九21上,23),神仍然以祂神圣的爱,就是祂自己(约壹四8,16),极其的爱他们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(就是祂的彰显)赐给他们,好叫他们得着祂永远的生命,成为祂的众子,作祂团体的彰显,以完成祂新约永远的经纶。因此,神就先借着祂的灵重生他们(3~6),叫他们有祂永远的生命(15~16,36上),再用祂无限量的灵充满他们(34),使他们成为祂那在万有之上,包罗万有之基督(31~35)的新妇,作祂的扩增和丰满(28~30)。
注3:
信入主与信主(六30)不同。信主乃是信祂是真的,是实的;信入主乃是接受祂,与祂联合为一。前者是客观的承认一个事实;后者是主观的接受一个生命。
- 17因为神差祂的儿子到世上来,不是要1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借祂得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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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定……罪,或,审判。后文同。
- 18信入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入神独生子的名。
- 19光来到世上,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,不爱光倒爱黑暗,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。
- 20凡1作恶的便恨光,并不来就光,恐怕他的行为受2责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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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习惯作恶。五29者同。
注2:
或,暴露,揭发。
- 21但行1真理的必来就光,要显明他的行为是在神里面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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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照前文看,真理在这里是指正直(与邪恶相对─19~20),就是人照着神的所是活在神里面,所显出的实际,也是与神圣的光一致,这光就是那是真理源头的神,在基督里显明出来。见约壹一6注6。
- 22这事以后,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,同他们在那里居住并施浸。
- 23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,因为那里水多,众人都去受浸。
- 24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。
- 25约翰的门徒,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。
- 26他们来到约翰那里,对他说,拉比,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,你所见证的那位,看哪,祂正在施浸,众人都往祂那里去了。
- 27约翰回答说,若不是从天上赐的,人就不能得到什么。
- 28我曾说,我不是基督,不过是奉差遣在祂前面来的,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。
- 29娶新妇的,就是新郎;新郎的朋友站着听祂,因着新郎的声音就欢喜快乐;所以我这喜乐满足了。
- 30祂必1扩增,我必衰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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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本节的扩增,就是前节的新妇,这新妇乃是所有重生之人活的组成。这意思是说,本章所讲的重生,不仅将神的生命带进信徒里面,并废止他们肉体中撒但的性情,更使他们为着基督的扩增,成为团体的新妇。除灭信徒里面的蛇性,并使他们成为基督的新妇,这二点在约翰所写的启示录中,有完满的发展。启示录主要的就是启示古蛇撒但如何完全被除去(启二十2,10),以及基督的新妇,新耶路撒冷,如何完全产生出来(启二一2,10~27)。
- 311那从上头来的,是在万有之上;那2出于地的,是属于地,他所说的,也是属于地。那从天上来的,是在万有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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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31~36节,向我们揭示基督是无法测度,也是没有限量的。祂这如此无法测度、没有限量的一位,是从上头来,又是在万有之上,父已将万有都赐给祂,祂说神的话,并且祂赐那灵是没有限量的。这样的一位需要一个宇宙的扩增,作祂的新妇与祂相配,正如22~30节所启示的。人若信入这无法测度的一位,就有永远的生命;不信从这一位的,就在神的震怒之下。
注2:
出于、属于和从原文同字。地上的人事物,既出于地,就属于地。从天上来的,指出于天的,所以也就是属于天的。
- 32祂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,只是没有人领受祂的见证。
- 33那领受祂见证的,就盖上印,证明神是真的。
- 34神所差来的,就说神的1话,因为祂赐那灵是没有限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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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六63注3。
- 35父爱子,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。
- 36信入子的人有永远的生命;不信从子的人不得见生命,神的震怒却停留在他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