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司直接在神面前事奉神,利未人是祭司的仆人,与祭司配搭并服事他们,照管各样实际的事务。关于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,见民三~四与注。
神的产业由以色列人献给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组成。这十分取一之物的某些部分要给祭司。因此,祭司是靠神的百姓献给神的十分取一之物生活。见民十八9注1。
见民十八20注1。
关于祭司所得的分(3~5),见民十八8~20与注。
利未人的分乃是以色列人所献的一切十分取一之物。见民十八21~32与注。
直译,全魂。
原文的准确意义不详。
徒三22把15~19节应用于基督(祂是神成为肉体来作人),指明基督是神应许给祂百姓以色列人的申言者。这位申言者要从他们的弟兄们中间兴起(15上),指明基督这位要来的申言者既是神圣的,又是属人的。
神要借着基督的成为肉体,兴起这位申言者讲说神的话(约三34,七16~17,八18,来一2上)。讲说神的话,即申言,乃是分赐神,把神说到人里面(见林前十四1,3~5,24~25,31,与1注4,3注1,24注1,25注1,31注1)。这就是神所兴起的申言者主耶稣所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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