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我的弟兄们,你们既1相信2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,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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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的信,或,有在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里的信。参罗三22注1。这指明本书信,特别本章,是写给在荣耀的主耶稣基督里新约的信徒。
注2:
译者多半译为,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荣耀的主。
- 2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,穿着华丽衣服,进你们的1会堂去,又有一个穷人,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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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是由“一起”和“带来”组成的。因此是集合、聚集、会众;转意为聚集的地方。本辞在新约用以指犹太人的聚集(徒十三43,九2,路十二11)和聚集的地方(路七5),在那里他们研读圣经,寻求关乎神的知识(路四16~17,徒十三14~15)。在耶路撒冷,有好些各类犹太人的会堂(徒六9)。雅各在这里用会堂这辞,也许指明犹太信徒认为他们的聚集和聚集的地方,也是犹太会堂中的一个。若是如此,这就和整本书信一样,带有犹太特征;并且可能指明犹太基督徒认为,他们仍是犹太人的一部分,是按着旧约作神选民的;他们对于旧约神的选民与新约在基督里信徒的分别,缺少清楚的异象。见一1注4。
- 3你们就重看那穿华丽衣服的人,说,请你坐在这好位上;又对那穷人说,你站在那里,或坐在我脚凳下边。
- 4这岂不是1你们中间有了歧视,用恶意判断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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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你们里面。在基督徒的弟兄们中间,存在着富人和穷人的区别,因而有了歧视,这对于主和祂神圣生命的救恩,乃是羞耻。
- 5我亲爱的弟兄们,请听,神岂不是拣选了1世上贫穷的人,叫他们在信上富足,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2爱祂之人的3国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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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对世人为贫穷的人。即世人看为贫穷的人。
注2:
信主是叫我们得救(徒十六31);爱神(约壹二5,15)是叫我们得胜,使我们能得着神所应许的国为赏赐(见来十二28注1,十35注1)。
注3:
这里神的国也是基督的国,是得胜信徒在来世要承受的(弗五5,加五21,林前六10,启二十4,6)。这国的实际(见太五3注4),不该在犹太人的会堂实行,乃该在基督徒的召会,就是在基督的身体里实行(罗十四17)。
- 6你们反倒羞辱贫穷的人。那富足的人岂不是欺压你们,拉你们到1法庭去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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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裁判所。
- 7他们不是亵渎那在你们身上被1称呼的尊名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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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徒十五17与注。尊名,直译,嘉名。指耶稣基督的尊名。
- 8你们若照着经上“要1爱邻舍如同自己”的话,成全这2君尊的律法,你们就作得好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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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爱神(5)并爱邻舍是律法最大的要求,一切的律法都系于此(太二二36~40)。
注2:
君尊的律法是指“要爱邻舍如同自己”这条诫命。这是众律之王,包括并完全一切的律法(加五14,罗十三8~10)。
- 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,便是1犯罪,给律法定为犯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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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犯,直译,作出。
- 10因为凡1遵守全律法,却在一条上失脚的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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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8~11节的话指明,在雅各的时候,犹太信徒仍然遵守旧约的律法。这符合雅各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,在徒二一20对保罗所说的话。雅各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,以及成万的犹太信徒,仍留在基督徒信仰与摩西律法的混杂里。他们甚至劝保罗实行这种半犹太教的混杂作法(徒二一17~26)。他们不知道律法时代已经完全过去,恩典时代该受完全的尊重;凡不顾这两个时代之分别的,就是抵挡神时代的行政,就是严重破坏神建造召会作基督彰显的经纶计划。这样看来,本书是在半犹太教混杂的乌云,模糊不清的背景下写的。然而有好些按天然观念实行虔敬的人,却忽视了本书的这种背景。
- 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,也说不可杀人。你若是不奸淫,却杀人,还是成了犯律法的。
- 12你们既然要按1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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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8~11节乃是说到遵守字句的律法;据此,本节与一25自由的律法,是指同一个律法,即摩西的律法。按上下文,君尊的律法、(8、)摩西的律法、以及自由的律法,乃是同一个律法。因此,雅各教导犹太信徒遵守旧约的律法(四11,参徒十五21,二一20~25)。然而,按照神新约的经纶,信徒该照着超过字句律法的生命律法说话行事。他们该照着生命的律法生活,这种生活胜过遵守字句的律法。不信的人要在白色大宝座前,按字句的律法,就是摩西的律法受审判(启二十11~15);信徒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,按生命的律法,也就是基督的律法受审判(林后五10)。
- 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,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;怜悯原是向审判1夸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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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夸耀,夸口。
- 14我的弟兄们,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,却没有行为,有什么益处?难道这信心能1救他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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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照上下文看,这是指得救脱离基督审判台前无怜悯的审判(13)。我们必须有怜悯的行为以及对信徒的爱,才能得救脱离这种无怜悯的审判。
- 15若有弟兄或姊妹1经常是赤身露体的,又缺了日用的食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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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“经常是,”指明他们在这种情况中已经有一段时间。
- 16而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,平平安安的1去吧,愿你们穿得暖,吃得饱;却不给他们身体2所需用的,有什么益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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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走开。
注2:
在召会生活中没有顾到贫穷圣徒的需用,乃是羞耻。然而,雅各在这里的话,是为了加强他对基督徒实行之完全的观点,带着旧约关心穷人的味道(申十五7~8)。
- 171信心也是这样,若没有行为,2就是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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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信心是属生命的,是活的,并且借着爱运行(加五6);不然,就是死的信心,不是真实的信心(20,26)。
注2:
直译,按本身就是死的。
- 18有人会说,你有信心,我有行为;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,我便由我的行为,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。
- 19你信神只有一位;你信的不错;鬼也信,却是战惊。
- 20虚浮的人哪,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1无用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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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无果效的。有些古卷作,死的。
- 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,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本于行为得称义吗?
- 22你看,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同工,而且信心本于行为才得完全;
- 23这就应验经上所说的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。
- 24可见人1得称义是本于行为,不是单本于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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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本于信得称义是为着接受神的生命(罗五18),本于行为得称义是借着活出神的生命。生活既是生命的结果,本于行为得称义就是本于信得称义的结果。亚伯拉罕献以撒,以及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们出去,都是出自他们活的信心而有的行为。活的树必然结果子。本于行为得称义与本于信得称义并不矛盾。后者是因,产生前者;前者是果,是后者的结果和证明。
本章开始于不按外貌待人(1~13),结束于实际顾到贫穷圣徒的需用,这是本于信心叫人得称义的行为(14~26)。按照雅各的观点,这些美德都可视为基督徒实行之完全的特征。
- 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1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,不也是一样本于行为得称义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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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催赶。
- 26身体没有1灵是死的,照样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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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灵将生命给身体(创二7);行为将在信心里的生命指明并彰显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