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1关于你们所写的,我认为男不近女倒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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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本书信所对付的第五个难处,是婚姻的事。这是照着前段(六12~20)所立的原则处理的。
- 2但为避免淫乱,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- 3丈夫对妻子当尽应尽之分,妻子对丈夫也要如此。
- 4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,丈夫才有;照样,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,妻子才有。
- 5你们不可彼此亏负,除非出于同意,暂时分房,为要1专心祷告,以后仍要同房,免得2撒但因你们3不能自制,试诱你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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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有闲,有空。因此,致力于。祷告要求我们不受人事物的影响。那要求我们暂时离开配偶的祷告,必定是特别且重大的。
注2:
那试诱者撒但,一直埋伏着,要掳获信徒。
注3:
原文同太二三25的放荡。
- 6我说这话,是1容许你们,并不是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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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含示使徒在教导中有权柄命令信徒。
- 7我1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;只是各人都有自己从神得来的2恩赐,有人是这样,有人是那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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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使徒保罗既这样绝对为着主和主的经纶,他就愿意众人都像他一样。他愿他们不嫁不娶,像他一样(8),使他们也能绝对为着主的权益,毫不分心(33)。在这愿望中,他表达了主对蒙祂呼召之人的渴望。
注2:
在基督里的信徒能不嫁娶,乃在于从神来的恩赐(太十九10~12)。凡没有接受这样恩赐的人,最好是嫁娶(9)。
- 8我对未婚的和寡妇说,1若他们常像我就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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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是使徒在早期尽职时的愿望和意见(7,25,40)。以后,他看见实际的结果,就嘱咐年轻的寡妇要嫁人(提前五11~15与该处14注1)。
- 9但他们若不能1自制,就可以嫁娶,与其欲火中烧,倒不如嫁娶为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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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节制。同辞用在九25,说到运动员在预备比赛的期间,禁戒肉体的放纵。
- 10至于那已婚的,1我吩咐他们,其实2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,说,妻子不可离开丈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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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旧约为神说话(申言)的原则,是“耶和华如此说。”(赛十24,五十1,耶二2,结二4)。但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,是“我(说话的人)吩咐。”说话的人与主是一。因此,他也说,“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。”吩咐的原文也可译作命令。
注2:
这指明两件事:(一)使徒与主是一,因此,主吩咐他所吩咐的;(二)他的吩咐,就是主的吩咐。保罗在这里所吩咐的,主在太五31~32,十九3~9的确吩咐过,离婚根本是主所不许可的。
- 11(若真是离开了,她就1不可再嫁,不然,仍要同丈夫和好。)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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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不论人分居或离婚,都不可再嫁娶,要盼望并等待和好。
- 121我对其余的人说,不是主说,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离弃妻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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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又是基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。虽然他接着说,“不是主说,”但他在以下经节里所说的,却是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。这是他在主里的意见,不是主的吩咐,但仍发表出主的心意。
-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离弃丈夫。
- 14因为不信的丈夫,就因着妻子1被圣别,并且不信的妻子,也因着弟兄被圣别;不然,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,但如今他们是圣别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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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被圣别,就是成为圣别,为着神的定旨分别归神。信主的妻子既是属于主,并为着主的,她不信的丈夫也就成为圣别,被圣别,分别归神,因为他是为着他的妻子,而他的妻子是属于神,并为着神的。这就像殿与坛使联于它们的凡俗之物成为圣别(太二三17,19)。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不信的妻子和儿女。这样被圣别,不是指人得救了;乃像食物借圣徒的祷告得以圣别,与救恩无关(提前四5)。得救的人是圣别的人,是圣徒。凡联于他,和为着他的,也都因着他而成为圣别。
- 15倘若那不信的人离去,就由他离去吧;无论是弟兄、是姊妹,在这种情形之下,都不必受1束缚,2然而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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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奴役。当不信的人离开信徒时,信徒不必受束缚,可以脱离与不信之人的婚姻。
注2:
神在祂的救恩中,已经在平安的范围和元素里召我们归向祂;因此,我们该活在这平安中。倘若在婚姻中,不信的一方要离开,我们该让他去。然而,神既已在平安里召了我们,为了使我们能活在这平安里,只要对方情愿留下(13),神就不要我们发起分开。以下几节(至24节)都是基于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。
- 161况且你这作妻子的,2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?你这作丈夫的,怎么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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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“况且”指明16~24节是解释前面的话,就是“神已经在平安里召了我们。”要留在这平安里,我们必须遵守16~24节的话。
注2:
因为我们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,所以我们不该坚持他们的去留。神要我们留在蒙祂呼召时的身分里(20,24),不要发起任何改变。所以,我们该把整个事情留给不信的一方。
- 171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在众召会中都是这样吩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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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话有力的吩咐我们,要留在蒙神呼召时婚姻的身分里(20,24)。
- 18有人蒙召时已受割礼,就不要1回复原状;有人蒙召时未受割礼,就不要受割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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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消除所受的割礼记号,使身体回复原状。
- 191受割礼算不得什么,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,只有遵守神的诫命才算得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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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受割礼和不受割礼都是外面的事,实际上都算不得什么;只有遵守神的诫命才算得数(加五6,六15,罗二25~29)。
- 201各人在什么身分里蒙召,仍要留于这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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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各人要留于他在其中蒙召的呼召里。
- 21你是一个奴仆蒙召吗?1不要在意;2但即使你能自由,也宁可仍用奴仆的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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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不要挂心这事,不要受这事搅扰。信徒有主作够用的恩典(林后十二9),就不该为任何事所搅扰。
注2:
这里的“但,”把“不要在意”和“也宁可仍用奴仆的身分”联在一起,意思是蒙主所召的奴仆,不该因受奴役而挂心为难;宁可仍用这身分,就是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(24),叫神得荣耀。即使他能自由,也宁可留在奴仆的身分里。这与使徒教导的基本观念相符,如20、24节所清楚表明的。然而,这半节经文也可译为:但若你果真能自由,就宁可使用这自由。使徒这段经文的重点,乃是信徒不该受外面身分的影响,留于奴役或得着自由都可以,只要与神同在就好了。
- 22因为一个奴仆在主里蒙召,就是1属于主得自由的人;照样,一个自由的人蒙召,就是基督的奴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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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主的呼召并不改变信徒外面的身分,却改变他们里面的实际:外面作奴仆的人,改变成里面自由的人;外面自由的人,改变成里面作奴仆的人。
- 23你们是1重价买来的,不要作2人的奴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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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六20注1。
注2:
信徒在里面只该作基督的奴仆,不该作人的奴仆。
- 24弟兄们,你们各人是在什么身分里蒙召,仍要1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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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信徒蒙召后,外面的身分不需要改变,里面的光景却需要改变,就是从无神改变到有神同在,使他们不论在什么身分里,都与神是一,并有神与他们同在。
- 25关于童身的人,我没有1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怜悯成为忠信的,就提出我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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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妻子不可离开丈夫,使徒说这是主的吩咐(10)。关于不嫁娶守童身,他说他没有主的命令,但他在以下的经节里提出他的意见。他敢这样作,是因为他蒙了主的怜悯,能忠信于主的权益,而且实际的与主是一。他的意见发表出主的愿望。这又是基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。
- 26因1现今的2艰难,我以为人最好保持现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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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可指目前的某件事,预示并引进要来的事。现今的艰难或需要,指明更多的痛苦要来,就如主在太二四8、19、21所预言的。
注2:
或,压力,困窘。因此是艰难、痛苦。这是指今世生活的需要,束缚并压迫人,并且成了人的艰难和痛苦。见林后十二10注2。
- 27你有妻子束缚着吗?就不要寻求脱离。你没有妻子束缚着吗?就不要寻求妻子。
- 28但你若娶妻,也不是犯罪;处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;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,1我却愿意你们免受这苦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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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我却要省却你们。
- 29只是弟兄们,我对你们说,时候1缩短了。从此以后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没有妻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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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使徒当时的观念,以为时候缩短了。因为早期的使徒没有得着启示(太二四36),不晓得从第一世纪末了到基督再来,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。他们期望主在他们那一代回来。
- 30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喜乐的,要像不喜乐;置买的,要像无所拥有;
- 31使用世物的,要像不浪费使用;因这世界的样子正在逝去。
- 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。没有娶妻的,是为主的事挂虑,想怎样讨主喜悦;
- 33娶了妻的,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怎样讨妻子喜悦,就1分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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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分开。要讨妻子喜悦的人,会在主的事上分心,与主的事分开(35)。
- 34未结婚的妇女和守童身的女子,是为着主的事挂虑,要在身体和灵上都圣别;已经出嫁的,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怎样讨丈夫喜悦。
- 35我说这话,是为你们自己的益处;不是要1牢笼你们,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没有分心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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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意即用网罗纠缠你们,强迫你们顺从我的话。
- 36若有人以为待他的童身女儿不合宜,她也过了华龄,事又当行,他就可随愿办理,不是犯罪,让他们结婚。
- 37但他若心里坚定,没有不得已的事,对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权,心里也1决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儿,如此行也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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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判断。
- 38这样看来,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- 39丈夫活着的时候,妻子是被束缚的;丈夫若睡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随愿嫁人,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。
- 40然而,按我的意见,1她若守节更是有福;但我想我2也有神的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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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8注1。
注2:
使徒在10节说,“我吩咐他们,其实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。”在12节说,“我……说,不是主说。”在25节说,“我没有主的命令,但我……提出我的意见。”在这里又说,“按我的意见,……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了。”这些话都指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(就是神与人,人与神成为一)。这与旧约申言(为神说话)的原则完全不同。在旧约里,耶和华的话临到申言者(耶一2,结一3),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。但在新约里,主与祂的使徒成为一,他们也与祂成为一,因此他们一同说话。祂的话成了他们的话,而且不论他们说什么,都是祂的话。因此,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(10)。他所说的虽然不是主说的,仍然成为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(12)。他与主是一到了一个地步,甚至当他提出自己的意见,不是提出主的命令(25),他仍想他也有神的灵。他没有确定的宣称他有神的灵,但他想他也有神的灵。这是最高的属灵,乃是基于话成肉体的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