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1:
耶稣的成为肉体,使祂成为一个人;祂在地上的为人生活,使祂有资格作人的救主;祂的钉十字架,为人成就了完全的救赎;祂的复活,称义了祂救赎的工作;祂的高举,使祂就职为管治的元首,能以作救主。祂这高举是祂得成全作人的救主(来二10,五9)终极的一步。
注2:
或,君王。原文与三15的创始者同字。见该处注1。犹太首领所弃绝杀害的那人耶稣,神已将祂高举,作至高的元首、君王、君王的元首,以管治世界(启一5,十九16),并作救主,拯救神所拣选的人。元首与祂的权柄有关,救主与祂的救恩有关。祂用祂的权柄主宰管治全地,使环境适合神所拣选的人接受祂的救恩(参十七26~27,约十七2)。
注3:
悔改是为着赦罪(可一4)。在神那面,赦罪是基于祂的救赎(弗一7);在人这面,赦罪是借着人的悔改。
注4:
原文,复数。
注5:
将悔改和赦罪赐给神所拣选的人,需要基督被高举作管治的元首和救主。祂主宰的管治,引领并使神所拣选的人悔改;祂的救恩,基于祂的救赎,将赦罪赐给他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