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我是1真葡萄树,我父是2栽培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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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棵真葡萄树及其枝子,就是子和子里的众信徒,是神经纶中三一神的生机体,因神的丰富而长大,并彰显祂神圣的生命。
注2:
原文意耕地者,农地工作者,农夫(提后二6,雅五7,太二一33)。父是栽培的人,是葡萄树的源头、创始者、计划者、种植者、生命、本质、土壤、水分、空气、阳光和一切。子是葡萄树,是神经纶的中心,也是父一切丰富的具体化身。父借着栽培子,将祂自己连同祂一切的丰富,都作到这葡萄树里面;至终,这葡萄树借着枝子,作父团体的彰显。这就是父在宇宙中的经纶。
- 2凡在我里面不结果子的枝子,祂就1剪去;凡结果子的,祂就修理干净,使枝子结果子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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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除去。
- 3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话,已经干净了。
- 4你们要住在我里面,我也住在你们里面。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,1自己就不能结果子,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,也是这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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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从自己。
- 5我是葡萄树,你们是枝子;住在我里面的,我也住在他里面,这人就多结果子;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作什么。
- 6人若不住在我里面,就像枝子1丢在外面枯干了,人收集起来,扔在火里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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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枝子丢在外面,就是被剪除,不得有分于葡萄树生命的丰富。
- 7你们若住在我里面,我的1话也住在你们里面,凡你们所愿意的,2祈求就给你们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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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六63注3。
注2:
当我们住在主里面,并让祂的话住在我们里面,我们就实际与主是一,祂也作工在我们里面。这样,我们无论祈求什么,就不仅是我们在祷告,也是祂在我们的祷告里祷告。这样的祷告与结果子有关(8),必定会得着成就。见16注5。
- 8你们多结果子,我父就因此1得荣耀,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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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父神圣的生命因着葡萄树的枝子结果子得着彰显,祂就因此得荣耀。
- 9我爱你们,正如父爱我一样;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。
- 10你们若1遵守我的诫命,就住在我的爱里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2命令,住在祂的爱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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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我们住在主里面,主就要在我们里面说祂即时的话(7与注1),祂这些即时的话就成了祂给我们的诫命。我们若遵守这些诫命,就表明我们是爱祂。这样,我们就要住在祂的爱里。
注2:
原文同上文之诫命。
- 11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,是要叫我的1喜乐可以在你们里面,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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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成为神圣葡萄树的枝子,并结果子彰显神圣的生命,乃是喜乐的事,也是喜乐的生活。
- 12你们要彼此相爱,像我爱你们一样,这就是我的诫命。
- 13人为朋友舍1命,人的爱没有比这个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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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意魂,魂生命。
- 14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,就是我的朋友了。
- 15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奴仆,因为奴仆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;我乃称你们为朋友,因我从我父所听见的,都已经告诉你们了。
- 16不是你们拣选了我,乃是我拣选了你们,并且1立了你们,要你们2前去,并要你们结果子,且3要你们的果子4常存,使你们在我的名里,无论向父5求什么,祂就赐给你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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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我们原是野枝,因信得接枝于基督。在此祂说祂“立”了我们,甚合接枝之意。
注2:
原文意离去,含示去到另一地,所以是前去;与十四4和十六5的去同字。如此前去所结出的果子,不能是结果子者在品格上的美德,如加五22~23所说,那灵在信徒生活中所结的果子,而是由结果子者所产生的信徒。这与本段十二20~十七26,所讲基督扩增的主题相合。我们住在主里而有的美德,不能算为基督的扩增,我们在主里所产生的信徒,才是基督具体的扩增。十四章我父的家,本章的真葡萄树,和十六章的孩子,都与基督的扩增有关。
注3:
我们出去在主里产生了信徒,要接着照顾他们。最上的办法,就是在他们家里设立聚会,作他们的遮护,使他们得到养与教的照顾,成为常存的果子,活在真葡萄树的枝子,就是基督的身体中,作基督的扩增。
注4:
原文与本章的“住”字同。
注5:
在主的名里求,需要我们住在主里面,并让主和祂的话住在我们里面,使我们实际与祂是一。这样,我们祈求,就是祂在我们的祈求里求。这样的祈求与结果子有关,必定会得着父的答应。见7注2。
- 17我将这些事吩咐你们,是要叫你们1彼此相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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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就是在主的生命,神圣的生命里,在主的爱,并祂结果子的使命里彼此相爱。生命是源头,爱是情形,结果子是目标。倘若我们都凭着主生命这源头,在主爱的情形里,并为着结果子的目标而活,我们必定会彼此相爱。不同的生命源头,不同的情形,或不同的目标,会使我们分离,不能彼此相爱。
- 18世界若恨你们,你们要知道在恨你们以先,世界已经恨我了。
- 19你们若1属世界,世界必爱属自己的;只因你们不属世界,乃是我从世界中把你们拣选出来,所以世界就恨你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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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出于。
- 20你们要记得我从前对你们所说的话,奴仆并不大过主人。他们若逼迫了我,也要逼迫你们;若遵守了我的话,也要遵守你们的话。
- 21但他们因我的名,要向你们行这一切的事,因为他们不认识那差我来的。
- 22我若没有来对他们说话,他们就没有罪;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。
- 23恨我的,也恨我的父。
- 24我若没有在他们中间行过别人未曾行的事,他们就没有罪;但如今连我与我的父,他们都看见了,也都恨了。
- 25这不过是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:“他们无故的恨我。”
- 26但我要1从父差保惠师来,就是从父出来实际的灵,祂来了,就要为我作见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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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意从……同……(见一14注6)。实际的灵为子从父所差,不仅从父而来,且同父而来。父是源头。这灵从源头而来,并不是离开源头,乃是带着源头同来。这灵为子所差,且与父同来,要为子作见证。所以,祂为子所作的见证,乃是三一神的事。
- 27你们也要作见证,因为你们从起初就与我同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