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这事以后,到了犹太人的一个节期,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。
- 2在耶路撒冷靠近1羊门有一个池子,希伯来话叫作2毕士大,旁边有3五个廊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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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要人守律法的宗教,乃是羊圈。羊门象征这种宗教羊圈的门(十1)。
注2:
毕士大意怜悯之家,表征那些守律法的人,需要神的怜悯,因为他们无能、软弱且苦恼,如罗七7~24所描述的。
注3:
廊子象征守律法之宗教的庇护,就像羊圈一样。五这数字表示负责任。
- 31里面躺着许多病弱的、瞎眼的、瘸腿的、枯干的,2等候水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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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表征在守律法的庇护下,就是在宗教的羊圈里,有许多人瞎眼,不能看见;有许多人瘸腿,不能行走;还有许多人枯干,缺乏生命的供应。
注2:
有些古卷无3下~4节。
- 4因为有1天使时常下池子2搅动那水,水动之后,谁先下去,无论患什么病,都会3痊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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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里的天使,象征颁赐律法的经手人,这律法不能赐人生命(加三19,21)。
注2:
搅动池水使人痊愈,表征实行守律法,想要使人完全。
注3:
或,康复,康健。6节者同。
- 5在那里有一个1人,病了三十八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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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对这生病、软弱的人,即使在快乐的节期(1),也没有快乐;即使在安息日(10),也没有安息。
- 6耶稣看见他躺着,知道他已经病了许久,1就问他说,你想要痊愈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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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神迹的意义是:当犹太宗教守律法的实行,因人的软弱而有所不能时(罗八3),神的儿子来了,把死人点活过来(25)。律法不能赐人生命(加三21),但神的儿子却赐生命给死人(21)。“我们还软弱的时候,”(罗五6),祂来将我们点活。
- 7病人回答说,1先生,水动的时候,2没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;我正去的时候,总有别人比我先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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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或,主。
注2:
要人守律法的宗教,虽有医病的方法,但对软弱无能的人毫无益处,因为他没有力量履行律法的要求。宗教的守律法,是倚靠人的努力、作为和修饰。人既是软弱的,宗教的守律法也就变为无用。圣城、圣殿、节期、安息日、天使、摩西和圣经,都是这宗教里的好东西,但丝毫不能帮助这软弱无能的人。在主的眼中,他乃是个死人(25),不仅需要医治,还需要点活。主点活人,并不带任何要求。这软弱的人听见主的声音,就被点活了(25)。
- 8耶稣对他说,起来,拿你的1褥子走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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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即小床垫。9、10、11、12节者同。
- 9那人立即1痊愈,就2拿起褥子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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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根据24~25节,这是出死入生而活着。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则,这乃是变死亡为生命。
注2:
从前是褥子托着这软弱无能的人,现今是这被点活的人拿着褥子。
- 10那天是安息日,所以犹太人对那治好的人说,今天是安息日,1你拿褥子是不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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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生命将人点活,干犯了宗教的仪式。宗教为生命所触犯,从此开始与生命为敌(16,18)。
安息日是为着人的(可二27),应该是人的安息。宗教的守律法,并没有给这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带来安息,但生命的点活作到了。然而,那些宗教的人只在意安息日的仪式,并不关心病人的安息。
- 11他却回答说,那使我痊愈的对我说,拿你的褥子走吧。
- 12他们问他说,那对你说拿褥子走的人是谁?
- 13那治好的人不知道是谁,因为那地方人多,耶稣已经退避了。
- 14这事以后,耶稣在殿里遇见他,对他说,看哪,你已经痊愈了,1不要再犯罪,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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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指明那人从前的病,是因着他的罪。
- 15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,使他痊愈的是耶稣。
- 16所以犹太人逼迫耶稣,1想要杀祂,因为祂在安息日作了这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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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有些古卷无,想要杀祂。
- 17耶稣就对他们说,我父1作工直到如今,我也作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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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神创造的工作已经完成(创二1~3),但父与子为着救赎和建造,仍然不断作工。
- 18所以犹太人就越发1想要杀祂,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,并且称神为祂的父,将自己2与神当作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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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宗教的人一面守安息日,另一面想要杀害耶稣,他们怎能有安息?他们的宗教观念使他们认为,杀害不守他们宗教仪式的人,就是事奉神(十六2)。这是撒但用宗教毒害人,叫人凶杀,像他用罪毒害人一样。
注2:
实际上,子与父原是一(十30)。
- 19耶稣对他们说,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子从自己不能作什么,唯有看见父所作的,子才能作;1父所作的事,子也照样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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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直译,那一位。
- 20父爱子,将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示祂,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示祂,叫你们希奇。
- 21父怎样叫死人起来,赐他们生命,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赐人生命。
- 22父也不审判什么人,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,
- 23叫人都尊敬子,如同尊敬父一样。不尊敬子的,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。
- 2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那听我话,又信差我来者的,就有1永远的生命,不至于2受审判,乃是已经3出死入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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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三15注1。
注2:
或,被定罪。
注3:
死亡的源头是知识树,生命的源头是生命树(参创二9,17)。因此,出死入生就是改换生活的源头。
- 25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时候将到,如今就是了,1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,听见的人就要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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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根据弗二1、5和西二13,这里不是指肉身死了的人,乃是指灵死了的人;因此本节的“活,”意即灵里活过来,并不是28~29节所说肉身的复活。
- 26因为父怎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,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;
- 27并且因为祂是1人子,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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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主是神子(25),所以能赐人生命(21);祂又是人子,所以能执行审判。
- 28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,因为时候将到,1凡在坟墓里的,都要听见祂的声音,就出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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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那些肉身死了,埋在坟墓里的人。因此他们从坟墓里出来,乃是指肉身复活。
- 29行善的归到1生命的复活,2作恶的归到3审判的复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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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这是千年国之前,得救信徒的复活(启二十4,6,林前十五23,52,帖前四16)。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稣回来时复活,享受永远的生命;因此,称为生命的复活。
注2:
见三20注1。
注3:
审判,或,定罪。审判的复活是千年国之后,灭亡之不信者的复活(启二十5,12)。所有已死的不信者,都要在这一千年之后复活,并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(启二十11~15);因此,称为审判的复活。
在本章,24~26节说到灵的点活,28~29节说到全人(包括身体)的复活。
- 30我从自己不能作什么;我怎么听见,就怎么审判;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,因为我不寻求自己的意思,只寻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。
- 31我若为自己作见证,我的见证就不真。
- 32另有一位为我作见证,我也知道他为我作的见证是真的。
- 33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,他为1真理作过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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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原文与一14、17的实际同。前节说,约翰为基督作见证;本节说,约翰为真理作见证。这证明这里的真理是指基督(十四6)。照本福音整个的启示看,真理在这里是指那在神儿子基督里,所具体表现、启示并彰显的神圣实际。见约壹一6注6。
- 34其实我不接受从人来的见证;然而我说这些话,为要叫你们得救。
- 35约翰是点着且发亮的灯,你们情愿暂时在他的光中欢腾。
- 36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,因为父交给我要我完成的工,就是我所作的这些工,为我作见证,我是父所1差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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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一6注1。38节者同。
- 37差我来的父,也为我1作过见证。你们从来没有听过祂的声音,也没有见过祂的形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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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指在主受浸时父为祂所作的见证(太三17)。那时犹太人已听过祂的声音,也见过圣灵的形状(路三22),虽然在那时以前,他们从来没有听过祂的声音,也没有见过祂的形状。
- 38并且你们没有祂的话住在你们里面,因为祂所差来的这一位,你们不信。
- 39你们1查考圣经,因你们以为其中有永远的生命,为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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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“查考圣经”可能与“到我这里来”(40)分开。犹太宗教徒查考圣经,却不肯到主这里来;这两件事应当并行。圣经既是为主作见证,就不该与主分开。我们可能接触圣经,却没有接触主。唯有主能赐人生命。
- 40然而你们不肯1到我这里来得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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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见39注1。
- 41我不接受从人来的荣耀。
- 42但我认识你们,知道你们里面没有神的爱。
- 43我1在我父的名里来,你们并不接受我;若有别人在自己的名里来,你们倒要接受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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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1:
子在父的名里,就等于父,所以称为“父。”(赛九6)。这也证明子与父原是一(十30)。见十四26注2。
- 44你们互相受荣耀,却不寻求从独一之神来的荣耀,怎能信我呢?
- 45不要以为我要向父控告你们;有一位控告你们的,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。
- 46你们若信摩西,也必信我,因为他曾写过关于我的事。
- 47你们若不信他所写的,怎能信我的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