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~四章是作丈夫的耶和华主要的抱怨,指责祂妻子以色列的背道、她属灵的淫乱、她的拜偶像并制造偶像。以色列因拜偶像,干犯了律法前四条关于她与神之关系的诫命(出二十1~11)。五~六章是作丈夫的耶和华进一步的抱怨,指责祂妻子以色列(事实上是犹大)邪恶的细节。她恶行的细节,显示她也干犯了律法后五条关于人与人之关系的诫命(出二十13~17)。
或,道路。5节者同。
见申四1注1。
或,晚上。
直译,察访(即为着惩罚)。全书同。
此乃照七十士希腊文译本;马索拉经文作,那说话的。
直译,你们。
直译,我的魂。
祭司实际上是审判官(见申十七9注1),他们该照着神的律法审理百姓的案件。然而,他们凭自己的权柄,就是照着自己的意见,施行审判、管理。百姓也喜爱这样;这也许指明百姓在贿赂祭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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