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~13节指明,耶和华作为基督要来按公义和真实审判地、世界和众民,并要作王管理列邦。
3、5、7、10、13节的万民(众民),指明每一种族和肤色的人,在基督作王管理列邦时,都要受祂审判(参太二五31~46)。
或,威荣。
见九三1注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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