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三~一○一篇是一组,表明神要借着基督作王,恢复祂对于地完全的主权和权利。神对于地有权利,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——各种不同的民族,无论什么种族或肤色——都是祂造的。因此,祂是地的拥有者,并持有地的所有权状。祂有充分的权利取得地,并要借着基督作王如此执行(参二8,启十2,十一15)。见九十1注1。
没有基督作王,地就容易动摇。当神借着基督作王,恢复祂对于地的主权与权利,地就不再动摇,却要坚立。
直译,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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