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1:
九十~九二篇论到圣民在与基督的联合里,对神更深的经历。三六8说到喝神乐河的水,并吃神殿里的肥甘,指明我们能借着吃喝主经历祂(参约六48~58,63,七37,林前十3~4,十二13)。按照赐律法者和本篇的着者摩西所说,我们也可以住在永远的三一神我们的主里面(1,九一9,申三三27,参约十五4,约壹四15~16,启二一22)。住在神里面乃是在神里面过生活(西二6,三3,约壹四16),以祂作我们的一切。这比吃喝祂更深。以神为我们的住处,我们永远的居所,是对神最高、最完满的经历。
诗篇卷四揭示圣民在与基督的联合里,对神更深的经历,以及神恢复祂对于地的主权与权利。这指明我们住在神里面的经历,乃是为基督来得地为业铺路,使神得以恢复祂对于地的主权(所有权)与权利(见九三1注1)。没有圣民对神更深的经历,神就无法恢复这主权与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