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辞意义不明确。有者领会作,默想诗;另有者领会作,训诲诗。
神赦免我们的罪,不算我们为有罪孽,乃是基于基督的救赎(弗一7)。在基督的救赎之外,公义的神不能赦免我们的罪(来九22)。
或,快乐的。2节者同。
直译,我罪的罪孽。
或,不走近你。
在本篇开头大卫认自己的罪(1~5),但在末了却称义自己是义人,是心里正直的人。实际上,在基督之外,没有一人是义的,是心里正直的(罗三10,耶十七9)。大卫在此所写的,乃是说到一个想在基督之外遵守律法的人。在神的经纶里,祂不要我们努力遵守律法。祂要我们活神人基督,好使祂得着显大(腓一19~21上)。活基督以显大基督就是享受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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