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1:
大卫在12~14节的祷告指明,大卫竭力遵守律法到一个地步,愿意在他隐而未现的过错上、在他任意妄为的罪上、在他口中的言语上、并在他心里的意念上受对付。然而即使大卫能完全,这也不能讨神喜悦。按照圣经整体的原则,神不要单单从人来的任何事物。不管事物多好,只要是单单属人的,神就会把它摆在一边。神所要的不是善人,甚至也不是完全人,乃是神人。神的愿望是要成为肉体来作人,名叫耶稣,死于十字架,复活,并在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下,林后三6,17上),住在我们里面(罗八11),活在我们里面(加二20),并从我们活出祂自己(腓一21上)。本篇该以圣经整体原则的眼光来评价;这原则就是:神主要的定旨是要使祂自己与人成为一,并使人与祂成为一,使祂与人同有一个生命、一个性情、和一个生活。凡与神是一的人,乃是神的生机体,就是基督的身体,这要终极完成于圣城新耶路撒冷(启二一2~二二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