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和十六篇是一对,显示遵守律法与有分于基督之间的对比。十五篇满了善恶的观念,而在十六篇里,基督这人位顶替善恶。
指神的家,圣殿。
按照2~5节,大卫的观念是,合乎律法的完全人能与神同住,满足祂的心愿和喜悦。因此,5节说,行律法上所写善事的人,必永不动摇(参十六8)。然而十六篇启示,唯有神人基督能满足神的心愿,并成就神的喜悦(太三17,十七5)。祂是神来成为人,过一种满了神圣属性彰显于人性美德的人性生活、受死、复活、并升到神的右边,唯有祂照着律法是完全的,能寄居神的帐幕,与神同住在祂的圣山上。在神的经纶里,唯有神人基督这神的长子,连同基督许多的弟兄,就是神的众子(罗八29),能满足神的心愿,并成就祂的喜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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