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~七篇表明大卫关于敬虔生活的观念。三和七篇(可能加上四~六篇),是大卫逃避他儿子押沙龙的背叛(撒下十五1~十九8上)时所写的;这背叛乃是大卫犯罪谋杀乌利亚并抢夺他的妻子(撒下十一),受神惩治的结果。大卫在这些诗中的祷告,说到他的苦难、他渴望向仇敌报仇、他定罪别人、他的自义与纯全;这些乃是照着他属人的观念,为着他个人的利益。这些祷告不能与使徒保罗在弗一15~23与三14~21为着成就神经纶的属灵祷告相比。
直译,我的魂。
意,扬起!也许指暂停朗诵,让伴奏声增强。
大卫祷告要向仇敌报仇,这与新约相反;新约教导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我们的祝福并祷告(太五44,路六27,35,罗十二14,20)。诗篇里关于诗人恨他们的仇敌、求神向仇敌报仇、以及他们咒诅别人的话,都不是神的话,乃是诗人在赞美神时从天然的情绪发出来的话。这些话由神的灵记载在圣经里,有神的目的,就是要暴露诗人属灵的情形,即诗人虽然爱神、寻求神,但他们在情绪上却是天然的,不是属灵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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