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1:
神应许之美地的田(2~3),预表包罗万有的基督,祂是一切属灵神圣出产的源头,作神选民的生命供应(腓一19下,见申八7注1)。
注2:
关于收割庄稼的事,神的条例乃是:以色列人若将田角和收割时所遗落的留给穷人、寄居的和孤儿寡妇,耶和华就要赐福与他们(利十九9~10,二三22,申二四19)。这不仅显示神的慈爱,以及祂是何等伟大、纯良和无微不至,也显示美地丰富的出产。
在神借摩西所颁赐关于收割之律法的条例中,并没有指定田角的大小。田角大小在于地主对耶和华的信心。人对耶和华的信心越大,所留的田角就越大(参林后九6~10)。波阿斯顺从这条例,由此见证他对耶和华大有信心。在神的主宰权柄之下,这条例似乎是为路得一人写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