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1:
"以色列人天性是堕落的,必然无力遵行他们神的诫命、律例和典章;因此,他们会落到15~26节所列的一切咒诅之下。然而,在刻着神诫命的石头旁边,就有表征基督十字架的祭坛,在那里,神的百姓能在预表上以基督作他们的燔祭献给神,使神满足,并以基督作他们的平安祭献给神,使他们在神圣交通中与神共同享受(6~7)。神的百姓原来在神的诫命、律例和典章之下受咒诅;借着基督,他们已蒙救赎“脱离律法的咒诅。”(加三13)。我们这些神的子民已经来到十字架这里,所以我们现今乃是在十字架(含示恩典)之下,不再在律法之下(罗六14)。我们这些在十字架之下的人,能满足神,也能借着基督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,叫自己得着满足。基督是我们的平安,借着祂,我们与神就有平安(弗二14上,罗五1)。律法已经过去,十字架永远坚立。这就是在宣布咒诅之前先预备好祭坛的原因。
1~8节所描绘美地入口的景象,包括石头立的碑、祭坛和供物。写在碑上的律法,乃是神自己的描绘(见出二十1注1);因此,石头立的碑表征作神具体化身的基督,立在百姓面前,按着神的所是要求他们。供物烧在祭坛上,作为使神满足的祭物,也表征基督是应付并满足神一切要求的一位。因此,这位要求的神,亲自成为肉体而来,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我们的代替,成为满足要求的一位。这美妙的景象显示,我们乃是借着要求的神、基督的十字架、和作供物的基督自己,不是借着自己的努力,得以进入基督——我们的美地,领受神在基督里所给我们的一切福分。这一切福分就是具体化身在基督里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(见八7注1)。"
注2:
见出二十25注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