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1:
神的道路实际上就是神的所是。凡神的所是对我们都是道路。因此,接受神的所是作我们的道路,并行在这些道路中,就是活这位神。作我们道路的神乃是基督(约十四6)。接受基督作我们的道路乃是活基督,活基督就是彰显祂、显明祂、甚至显大祂(腓一20~21上)。在新耶路撒冷,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,在金的街道当中涌流(启二二1),这指明神是我们的生命,也是我们的道路。我们接受神作我们的生命,祂的生命连同祂的性情就成为我们行在其上的道路。见启二二1注1。
注2:
我们的心联于我们的灵,因为良心是灵的一个功能(罗九1),也是心的一个功能(来十22)。因此,我们全心全魂爱神并事奉神,指明我们也用灵爱神并事奉神(罗一9)。不仅如此,按照六5,我们也要全力,就是用体力爱神。见可十二28~30与30注2。
注3:
神自己设立爱的榜样,钟情于祂的百姓(14~15,七7~8)。在申命记中,神实际上是在“追求”祂的百姓,爱他们,钟情于他们(参出二十6注1)。神的百姓应当以爱回报祂,钟情于祂。见林前二9注1。